共和国招生受贿第一案

1995-08-22 03:33许群鲁建华
中国青年 1995年8期
关键词:浙江省家长

许群 鲁建华

1995年5月9日,正当全国各地高校和中专招生筹备工作紧锣密鼓进行之中,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系列贿赂案的“头号人物”、原省招生办主任鲍光鸟受贿案,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讼诉。至此,鲍光鸟这位昔日权倾一方、位尊一时的官员,在6名与其沆瀣一气的跳梁小丑相继落入法网之后也马失前蹄,沦为一名阶下囚……

风起青萍东窗事发

招生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去年年底,一封署名举报信和一份控告书,分别寄到浙江省省长万学远和省教委领导的手里,两份材料都反映了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教师许雪明在借调到省招生办工作期间收受贿赂的问题,特别是那封出自浙北偏僻乡村一位青年之手的举报信,字字激愤,揭露了许雪明在1994年趁招生之机向一名考生家长索要1万元现金的卑劣行径。这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即批转给省检察机关要求严肃查处。

任务交给了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辖区所在的拱墅区检察院,1994年12月8日,该院贪污贿赂侦查局的几名办案骨干,在检察长郑惠明和分管副检察长俞膺的直接指挥下,立即进行秘密调查。短短两天时间的细致调查,举报信反映的情况得到了证实。同时,敏锐的检察官抓住疑点,步步深入,又迅速查明了许雪明在1994年9月向另外一名考生家长收受2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1995年1月3日上午,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许雪明被“请”进了拱墅区检察院。审讯室内,检察官未等许雪明惊魂初定,即步步紧逼。在检察官的强大攻势和大量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许雪明供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在1993年和1994年的两年招生工作期间,许雪明均被借调到省招生办协助工作。头一年,当他还只是省招生办中专计划审核组的一般工作人员时,即已“初露锋芒”,收受2名考生家长的贿赂款3万元。第二年,当他担任省招生办中专招生秘书组副组长之后,其贪欲更是有加无已。在不到半年时间里,竟先后向11名考生家长或亲属索要、收取现金8万余元。这样,在1993年到1994年两年招生中,许共向13名家长索要、收受贿赂11万余元。除了分给他人之外,其个人实得赃款84000余元。

许雪明的受贿罪行,不仅数额大,而且手段极其卑劣。

1994年9月初,当年的中专招生工作行将结束,许雪明得知浙江省建筑材料学校尚有几个招生机动指标未用,即与该校学生科科长取得联系,为其日后大肆敛取不义之财作准备。

几天之后,受人之托的浙江省桐乡市某中学校长,为按规定降分后已上分数线的考生沈某就读自费中专找到许雪明。许竟赤裸裸地对来者说:“只要拿出1万元,就可以读书了。”

9月13日,当沈某的哥哥赶到许雪明的宿舍,将全家老少东凑西借的1万元钱交给许雪明时,许拿出一张入学通知书昧着良心谎称:“这1万元是为了换取入学通知书而送给别人的。”

沈某的哥哥接过入学通知书,看到上面写着“入学时须交7400元”几个字,顿时傻了眼:不是说只要拿1万元就可以读书了吗?怎么还要交7400元?但他哪里知道,这1万元其实是付给许雪明的“好处费”。

一纸入学通知书,既给沈某一家带来欣慰与惊喜,也给他们带去重压和焦虑。7000多元钱到哪里去借?这学到底还上不上?一家人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同村的乡亲得知这一情况,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然而,就在他们为本村历史上第一个中专生,你三百、我五百地集资助学的时候,许雪明却心安理得地将到手的1万元存入了银行……

嘉善籍考生童某的父母掏空家底才凑足15000元,从许雪明手中为儿子换回了一纸入学通知书,可他们自己却仍旧住着破旧不堪的房子,室内非常简陋,几乎没有什么陈设。看着周围乡亲建起一幢幢宽敞明亮的楼房,两位老人只能自叹命运不济。

一个个贫困农户的辛酸遭遇,使人看到,许雪明肆无忌惮地索贿、受贿所产生的社会负效应,已远远超过其犯罪行为本身的危害。

剥茧抽丝再缚“顽龙”

许雪明仅仅是一个被临时借用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敢如此胆大妄为?他的种种劣迹是否与省招生办的其他人员有某种瓜葛?

一张巨大的法网悄悄地撒开了,缜密的侦查工作在紧张地进行之中。

果然,不久接到群众反映:省招生办中专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组组长肖百鸣与许雪明的关系非同寻常,两人曾与其他人一起合开一家饭店。而且,许雪明两次被省招生办借用,均系肖百鸣亲自“点将”。种种迹象表明,肖百鸣有严重的经济问题。但检察官没有惊动他,而是抓紧时间摸清外围,搞实证据。

这个肖百鸣虽然官位列不上七品,可他在省招生办却是个炙手可热的实权人物,掌握着全省中专招生计划的管理、生源的调整和机动指标的使用等项大权。尤其是从1993年开始,由于每年中专招生工作中的借用人员,大部分由其物色,因而,肖百鸣渐渐地在省招生办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小圈子,人称他为“肖司令”。几个与其臭味相投的“小兄弟”对他言听计从,前呼后拥,使平素颐指气使的肖百鸣更加骄横跋扈,为所欲为。

肖百鸣的“得力干将”许雪明,曾为4名考生就读委培中专生和自费中专生数次找到肖,请他高抬贵手。肖每次都二话不说,大开绿灯,致使许的受贿罪行屡屡得逞。事后,许雪明“朝贡”给肖百鸣16000元和一只价值5330元港币的松下摄像机,肖均一一“笑纳”。 除了与许雪明之辈同流合污,坐地分脏外,肖百鸣自己还无孔不入,大搞钱权交易。

1993年中专招生季节,几位望子成龙心切的考生家长听说上分数线的考生还有10%至20%的淘汰率,都非常着急。为使自己的子女不致名落孙山,他们找到某机关工作人员王某,请他托关系、找熟人。王不负众望,马上将此事托付给肖百鸣。肖收下5000元“见面礼”后当即许诺:“你放心,此事保证办妥。”

后经肖百鸣“鼎力相助”,这几名考生如愿以偿,个个都被录取。肖百鸣也因此得了8000元的“实惠”。从此,这位“肖司令”名声大噪,求其帮忙的人纷至沓来……

经检察机关认定,肖百鸣在省招生办工作的两年中,其收受贿赂计约66000余元。

马失前蹄“要员”落网

小小招生办,为何肖百鸣、许雪明之流竟敢如此明目张胆,逞性妄为?会不会背后有人撑腰?检察机关乘胜追击,继续深挖,终于挖出与其沆瀣一气的腐败分子、原浙江省招生办主任鲍光鸟这个系列贿赂案的“头号人物”。检察机关经过近3个月的全力侦查,初步查清了鲍光鸟这位道貌岸然的“大人物”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近3万元的罪行。

早在90年代初,鲍光鸟在任省教委学生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就利用自己负责高校毕业生分配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分配在杭州及一名研究生因私出国需假退学提供“有偿服务”,从而收受贿赂近6000元。

初试身手之后,鲍光鸟“悟透”了权力的交换价值,于是,道德观念、组织原则、党纪国法统统被其置于脑后。特别是他就任省招生办主任后,开始更加肆无忌惮地以权换钱。

1994年7月初,浙江省乐清市的个体户王世林通过私人关系,从上海市第一人民警察学校拿来一份为外省市委托培养10名中专生的协议书。为使亲友的子女能顺利进入该校读书,王世林在乐清市公安局周某和该市计经委季成义帮其盖出上述两单位的公章之后,与季成义等人坐着出租车,赶到浙江省计经委社会发展计划处主任科员章明春家里。后经章介绍找到鲍光鸟。起先,鲍问明来意后,故意摆出公事公办的架势,慢条斯理地说:“你们乐清人怎么做事的,委培招生计划和协议的审批早已结束了。”当王世林等人在杭州大富豪酒家摆起了上千元的酒宴,并送给他一条价值2000多元的金项链后,鲍光鸟竟很爽快地在那份并未在温州市计经委和教委备案、手续尚不完备的委培协议书上盖上了省招生办的大印。

当晚,在中间人章明春的家门口,王世林又将另一条价值2000多元的金项链放入了章的口袋。因为,章背着领导,私自叫同处室张某在那份委培协议书上签字,并盖上浙江省计经委社会发展计划处的公章。王世林因此表示“感谢”……

1994年9月初,上海市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委培协议书,发来了15名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名册。经章明春再次牵线搭桥,鲍光鸟在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名册上签上了大名。尔后,肖百鸣收下了王世林所送的一条价值2000多元的金项链,也在上面加盖了中专录取专用章。

事成之后,在章明春收到了季成义送去的3000元的同一天晚上,鲍光鸟也收下了季所送的2000元贿赂款。

几乎与鲍光鸟为15名乐清籍考生进入上海市警校大行方便的同时,深圳金源有限公司杭州公司业务员杨某和乐清市花岗岩石料公司驻杭办事处副经理林亦中,也来找鲍光鸟“帮忙”,于是鲍的“神通”令杨某、林亦中大开眼界。两人在兴奋之余,分别送给鲍光鸟5000元和一条价值1500元的金项链……

面对检察官的审问,鲍光鸟矢口否认自己有任何经济问题,同时,他还极力表白:“肖百鸣、许雪明的所作所为,我是不清楚的。”

可就是这个把自己说得一身清白的鲍光鸟,在许、肖两犯被捕后,还在干着受贿的勾当。

1995年1月15日,鲍光鸟的浦江老乡黄某,为即将毕业于某幼儿师范学校的一名学生能分配在杭州,到鲍家“拜访”。在随意的闲聊中,黄某巧妙地说明了来意,并将写有这名学生简要情况的字条交给鲍光鸟。

鲍面露难色:“到时候再说吧。”

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的黄某,见多识广,他从鲍的那句模棱两可的话中早已听出弦外之音。于是,他笑眯眯地拿出了2000元钱:“好久没来看你了,这点钱给你的孩子买点东西吧。”说着,他随手将钱放在鲍家的鞋柜上。

鲍光鸟并不推让。等黄某走后,他立即将这笔钱藏于枕头下。

然而,神圣的法律决不容许任何人的践踏和蔑视。第二天清晨,当鲍光鸟还枕着那笔钱在做他的发财梦时,检察官已将他捉拿归案。

反腐警钟重重敲响

6月29日,鲍光鸟、肖百鸣、许雪明3人虽已分别被判处7年、11年徒刑,但它给人的启示却是非常深刻的。

一个时期以来,省招生办领导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鲍光鸟在省招生办不仅任主任,而且还兼党支部书记。他长期以来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干部群众早有抱怨,但他人、财、物三权在握,党政一把抓,别人无奈他何。尤其应引起注意的是,鲍光鸟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以权代法,以个人代表党,把招生办变成了一个水泼不进、针扎不进的“小王国”,鲍光鸟就是“土皇帝”,要提拔谁、重用谁,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于是形成了一层层“孝敬”、溜须拍马的风气。

鲍光鸟等人的贿赂案虽然发生在省招生办,但从中反映出来的招生工作上的一些混乱现象,却不仅仅限于省招生办一个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委培生,须事先将招生计划报省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再将招生计划抄送生源所在(市)地招生办备案。然后,由委托培养单位和学校签订委培协议,经省计经委和招生办同意,方能进行招生。然而,上海市警校和上海市粮校的招生人员无视这些规定,仅凭私人关系,将20名乐清籍考生招为委培生。尤为离奇的是,这些考生的整个录取手续竟交由考生家长或其他请托人办理。且令人惊讶的是,上海市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竟是在由考生家长出钱包下的宾馆客房内对考生进行面试,并且由考生家长陪同游山玩水。而上海市粮校的招生工作人员携儿带女整整11个浩浩荡荡地赶到乐清。真不知道他们是来招生的,还是来游玩的。

值得一提的是,鲍光鸟一面罪孽与日俱增,一面却荣誉不断加身:1991年和1992年,鲍光鸟已陷入罪恶的泥潭,但他却连续两年被评为浙江省教委先进工作者;1994年,鲍光鸟的犯罪达到高潮,而他这一年却成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先进工作者。

这一切,难道不令人深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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