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在淌泪—谁来抚慰?

1994-08-24 06:03刘朱婴
中国青年 1994年5期
关键词:生父生母姑姑

刘朱婴

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居然不可思议地惊扰了区、市、省三级人民法院和市、省两级人大常委会,状纸从东北腹地一直递到北京,究竟为了什么?

离婚,对于夫妻来说,可能是痛苦的暂时终结,但对于年幼无知的孩子来说,却要承受那不谙世事的弱小心灵所无力负载的痛苦与沉重。大人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是否想到了保护孩子?是否想到我国还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姣姣被抢

1993年9月9日,东北某省会K小学。

中午11时20分,随着一声铃响,上午的最后一堂课结束了,学生们背起书包,鸟儿一样地冲出教室。从一年级二班出来的姣姣,一眼就看见了站在校门外来接她的肖姐姐,高兴得扑了上去。肖姐姐是家里特地请来照顾她的小阿姨,虽然只来了4个月,但与她朝夕相处,建立了姐妹般的感情,两人好得谁也离不开谁……

秋阳高高地照着,轻风拂面。姣姣拉着姐姐的手,又说又笑地往家走着。突然,一辆汽车迎面开来,把她俩挤到路边,随着车轮声戛然而止,一伙人忽地冲上来,抢过弱小的姣姣就走。姣姣和肖姐姐都吓懵了,不知道眼前发生了什么事情,等到猛然醒悟过来时,一切哭喊都无济于事了。姣姣的红裙子只在肖姐姐的眼前一闪,就不见了,留下来的,是她那稚嫩而又恐惧的呼救声:“姐姐……姐姐……”汽车载着姣姣,挟着一股青烟飞驰而去。小肖,这个农村来的年仅19岁的姑娘,脸刷的白了。她跌跌撞撞地跑回家,冲着楼上姣姣妈妈的窗户大声喊:“王姨,姣姣……姣姣被他们抢走啦!”

“他们”是谁

1988年3月18日,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夫妻离婚,婚生女判由被告女方抚育。女方不服原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在市中法审理此案期间,她坚决不抚育孩子,将当时年仅18个月的亲生女儿扔至民事审判庭桌上掉头欲去,被法官追回。法官指出她的行为与遗弃无异,有悖法律,要求她先按照原审判决抚育孩子,等待中法审理结果。但女方不听从法官的批评劝告,仍然执意不抚育孩子,又强行将女儿送往男方年过七旬、体弱多病、无抚育能力的父母住处,不顾女儿撕心裂肺般的哭喊和追赶,头也不回地扬长而去……

这个被原审法院判给生母抚养遭到拒绝,并且两度被生母狠心地从身边推开的小女孩,就是姣姣。

妈妈扔下她就走了,患大脑萎缩老年性痴呆症的爷爷颤抖着双手把哭喊着追赶妈妈直至楼梯口的她拉了回来。当时,爸爸在外地工作,而爷爷奶奶又无力照看她,闻讯赶来的姑姑便把她抱回自己的家中。

法院在多次做她生母工作未果的情况下,转而劝说她的姑姑以委托代理人的身分代理她的爸爸行使抚养权,以期尽快结案。姑姑不忍看到这个可怜的孩子被扔来扔去,从小失去家庭的温暖,更不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从而接受了法院的请求。1988年9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从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现婚生女由被上诉人抚育为益”,将姣姣改判为由其生父—“被上诉人王×抚育,上诉人××从1989年9月份起每月承担抚育费2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

姣姣在姑姑家住下了,这一住就是5年。5年中,姣姣的姑姑克服了照顾自己两个上小学的孩子和4位年迈多病的父母公婆的困难,含辛茹苦地替弟弟抚养这个被妈妈遗弃的可怜孩子。开始,姣姣总是哭喊着找妈妈,为了让她与其他孩子一样享有父爱和母爱,感受到家庭的幸福与美满,及至长大后有一个值得回忆的温馨的童年,不使她因幼时心灵上的创伤而影响今后的健康成长,经征得其已去美国的生父的同意,姑姑让她喊自己为妈妈,喊姑夫为爸爸,喊她的生父为舅爸。

光阴荏苒。朝夕相处中,姑姑和姑夫对姣姣投入了真正的父母之爱,而姣姣也很自然地把关心爱护她的姑姑和姑夫当作了她的生身父母。每当幼儿园放学时,她也和其他小朋友们一样,在门口高高兴兴地等候来接她回家的爸爸妈妈。不仅如此,她的两个大表哥,还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对她倾注了家人般的温暖与关怀。在这样一个充满爱的阳光的家庭中,小姣姣无忧无虑地茁壮成长,不但顺利地上完了幼儿园,还在全家人节衣缩食的帮助下,到艺术学院学会了弹电子琴。全家人,乃至左邻右舍和姑姑、姑夫单位里的同事,都为姣姣的幸福成长感到高兴。用姑姑的话说:“最艰难的日子已经度过去了,光明就在眼前……”眼瞅着,姣姣就要步入小学的大门了……

1992年12月,连续几年未曾看过女儿、未给过女儿一分钱抚育费的姣姣的生母,突然提出来要孩子,并以孩子生父出国无法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婚生女在委托代理人代养期间被改名,不知其生身父母是谁,享受不到母爱等理由起诉到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原告身分要求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将婚生女姣姣判由其抚育。被告坚决不同意改变抚育关系,认为原告一直没有看过小孩也没有尽抚养义务是属于遗弃行为,保留追要原告抚育费的权利。法院庭审调解无效。

1992年12月24日,区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婚生女王×经市中级法院判决由被告抚育,因被告原在大连工作,一直由委托代理人代养,而且照顾得很好。但委托代理人告诉王×称其爱人为爸爸,奶奶为姥姥,被告为舅爸是不妥的。被告出国已3年,虽给王×寄钱和衣物,但无法进行管理和教育,婚生女享受不到父母爱,原告要求改变抚育关系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判决“王×(8周岁)由原告××抚育”。

姣姣的姑姑不服,以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身分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又一轮官司开始了。姣姣的姑姑认为:当初市法院在女方扔孩子的情况下,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当时孩子的生父就不在孩子身边,同样不能直接管理和教育孩子。4年半后的今天,孩子生父抚养孩子的条件没有变化,而有所变化的是我们抚育孩子的条件越来越好,孩子与我们的感情越来越深,因而原告提出改变抚育关系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她恳请中法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维护法律的尊严。

1993年5月30日,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姣姣的命运面临着改变。

7月17日,是判决生效执行的日子。尽管对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感到委屈,姑姑一家还是同意依法执行。姣姣就要离开养育她数年的“爸爸”和“妈妈”了。临行前,姑姑把她叫到跟前,红着眼圈说:“姣姣,你不是总说爸爸妈妈说话时老背着你吗?现在,妈妈把一切都告诉你。你知道在美国的舅爸是你的什么人吗?他是你的亲爸爸!我是你的姑姑!马上要接你走的,是你的亲妈妈!妈妈这就送你去见她……”姑姑的话还没说完,姣姣已哭成了泪人,她一把搂住姑姑的脖子,泣不成声地说:“妈妈,你养了我这么些年,你才是我的亲妈妈,我不离开你……”

穿着姑姑新买的衣服,带着书包和文具,姣姣随同姑姑和姑夫按时到达市法院民事庭。当姣姣的生母走到她的跟前时,她突然惊恐得对着法官哭喊起来:“我不要她!”“我还小,我看见她们就害怕,等我长大了再去她家不行吗?”“你们不要再逼我,再逼我,我就死!求求你们了……”面对孩子声泪俱下的哭诉和央求,法官认为不能对孩子强制执行,让姣姣先随姑姑回家。这时,其生母一家不由分说围上来抢人,被法官当场制止。是夜,白天受到惊吓的姣姣几次从睡梦中惊醒,哭闹不止。

为尊重孩子的意愿,姣姣的姑姑上书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她说: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抚养发生争执时,国家法律条文早有规定,“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姣姣7岁了,有识别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和不愿意跟谁一起生活的能力。不能违背孩子本人的意愿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律原则、脱离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的法律准绳草率地将孩子判给女方……

省高院受理了姣姣姑姑的申诉,8月14日通知市法院转告区法院“对孩子不要急于执行”。9月8日,省高院派人到姣姣所在的K小学正式征求她本人的意见,得到“我跟我姑”的明确表态后,让刚上一年级的她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在调查笔录上郑重签写了自己的名字。

事态似乎明朗了,纠缠姣姣的噩梦也似乎应该结束了。然而,就在法官做完笔录的第二天,光天化日之下,姣姣于放学的路上被强行掳走了!

第二次笔录

姣姣“失踪”后,姑姑一家忧心如焚,四处打听她的下落。他们得知,其生母抢走孩子后,既没上班,又没请假,不知去向。法院对此亦无可奉告。导致孩子辍学已明显违法,而更令他们气愤和担忧的是,此举会严重刺激姣姣幼小的心灵,给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姣姣的姑姑不得不又一次写信向上反映,给省委,甚至给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

不久,他们听说姣姣的生母带着她从外地回到本市,并把她转入了一所市重点小学,更换了姓名。10月25日,省高院的法官在那所重点小学对姣姣作了第二次笔录,姣姣表示愿意跟妈妈在一起。据此,省高院于11月10日通知姣姣生父一方“息诉服判”。

姣姣的姑姑伤心之至。在服判的同时,她又感到满腹委屈与辛酸无处哭诉。1994年3月,她只身来到北京。她说:“我们抚养孩子,完全是为了她的身心健康。父母离异已经给孩子造成不幸,为什么还要在她刚刚懂事却尚未成人的时候,在她有个人意志却无自我保护能力的时候,再给她的心灵制造创伤呢?当她需要妈妈的时候,妈妈却不要她;而当她7岁了,需要安稳和习惯了的生活与学习环境的时候,却又要强迫她去接受她不愿意接受的现实,孩子的权利哪里去了?我们是养父母这个事实,她迟早会明白,她迟早会去接受自己的生母,应该让她逐渐去感觉和接受,让她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而在她毫无心理承受能力的时候,不进行必要的感情交流,迫不及待地强抢抓人,而有关部门竟对此持默许态度,这难道是对孩子的爱吗……”

不仅仅为了一个姣姣

法院的最终裁决是无法抗拒的。然而,对于姣姣来说,从被“扔”到被“抢”,她的权益不断被侵害。她不明白,生母与她生父的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而最后获益的、被保护的,反倒不是她!有类似遭遇的,又何止姣姣一个?她曾经就读过的K小学的1000多名学生中,离异家庭的孩子就有114名,竟占10%!谁没有自己饱含眼泪的辛酸故事?采访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现在有些父母在打离婚时,考虑较多的是自身利益的得失,争抢孩子的目的不是为了孩子,而是为了争抢住房等。谈及娇娇一案,有关法官总结道:孩子和抚养人是有感情的,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否认,要尊重孩子的感情选择。感情的确可以再培养,但需要时间和过程,使他们的心理逐渐适应,处理不能草率简单,更不能对孩子搞强制执行,这点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随心所欲地对他们为所欲为。这个案子虽然已经结了,但有些问题值得思考,最主要的,以后处理这类纠纷,应该多从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方面为孩子考虑,而不能不顾孩子只考虑大人的利益。许多法官认为,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处理也越来越复杂,作为法院,要杜绝“人情案”,秉公执法,坚决依法办案;作为社会,要告诫不负责任的离异父母:孩子同样受法律的明确保护,要抨击和制止以折腾孩子为手段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丑恶行为……

但愿姣姣仅她一个!但愿姣姣所经历的一切乃绝无仅有!但愿所有的孩子真正能够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恩泽!保护孩子,这是全社会的神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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