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过未成年的经历,但不是每个人都认识到未成年人需要家庭、社会的特殊保护;每个家庭几乎都有未成年人,却不是每个家庭都知道中国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一个统计,中国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4亿多,这个数字相当于美、英、法、德4国人口的总和。仅从这个数字来看,在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无疑是一项巨大的任务。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有物质的、文化的条件。未成年人需要有受教育的条件、需要有娱乐的场所、需要有适合他们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但我们的不少成年人却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这一些特殊需要,不管在大都市还是在偏僻的乡镇,你或许不容易找到青少年宫这类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但你大概不难找到咖啡馆、歌舞厅、卡拉OK厅、酒巴、录像厅……你甚至可以在这些场所中找到不应该在这儿出现的未成年人;你还可以在摆着花花绿绿、似裸非裸的美人封面的书刊摊前看到围在那儿的未成年人;只因为那些被钱熏黑了心的老板想在未成年人身上赚那点昧心钱。或许你认为这一切都无须惊诧,但当有一天,你的孩子,或许是你认识的一个朋友的孩子由于这些不良文化的影响,滑向犯罪边缘时,你也能坦然视之、不动声色吗?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国,她既有着许多良好的文明传统,也存在着不少的精神羁绊。在中国传统家庭中,晚辈自来是没地位的。虽然今天的独生子女成了家庭中的小太阳,但“父为子纲”的阴影仿佛仍在作祟。随意翻看子女的日记、信件和干涉子女的正常活动似不足为怪,还有在我们的影视作品中见多不怪的,那些为了工作,“公”而忘“私”,把孩子锁在家里让煤气熏了的现象,这与那夫妻离婚时为争夺孩子而藏匿孩子,不都是同出一辙地把孩子视作大人的“私有物”,忽视了小公民生存的权利,忽视了成年人作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吗?
毕竟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还未完全成熟,面对纷繁的世界,他们还缺少足够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需要社会为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健康成长提供特殊的保护。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无疑是中国未成年人的福音。
今天的孩子是明天的主人,在我们努力实现本世纪末翻两番和到下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跨世纪进军中,我们依赖的力量、我们寄托的希望,正是今天的孩子。因此,保护孩子,就是保护明天;保护明天,必须从今天开始。从今天开始必须为明天而投资、而工作,从现在开始注意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教育环境。也正是为了祖国的明天,共青团中央同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家教委、司法部联合从1994年起实施主题为“孩子·明天·责任”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保护明天行动”,本刊从本期起特辟“保护明天行动”专栏。
共青团和少先队是我国青少年的群众组织,以团带队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团队组织责无旁贷应努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努力增强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公民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提高未成年人自理、自学、自律、自护、自强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保护未成年人办实事,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个人都来为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护我们的明天做点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