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伊
前不久,我前往北京一座相当有名的展览馆参加展销会,因不能接受摊主的强卖强买,无端遭到摊主的漫骂污辱。我不堪忍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依法处理此事的请求。
该展览馆保卫部门和展览会主办单位负责人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立场上认真处理此事,在对肇事者与受害者调查后,提出了解决此事的调解方案:肇事者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并赔偿600元钱作为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伤害补偿费。当事者双方均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
本来事情已经解决。可肇事者在接受调解后又去某公安部门找来一位熟识的某官员向展览馆保卫部门施加压力。
展览馆保卫部门在万般无奈情况下,请来了地段派出所警察,将事情交付公安部门解决。而某官员则称“我是你们上级单位的”,“都是搞公安的,给点面子”,软硬兼施,欲让地段派出所按他的“指令”重新“调解”此案。在这场情与法——上级公安机关的官员同派出所的小警察的较量中,许多人无私地站到了“法”的阵线上,展览馆的保卫干部、展销会主办单位负责人、展销会保安人员乃至看门的老人……在同这位上级机关的官员经历了整整8个小时多个回合的激战,我终于“讨到了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我获得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补偿费共600元。
我讨到了说法,我是幸运者。可这段经历却如同“死里逃生”,很长一段时间,我逢朋友都要提起它。我在庆幸自己的幸运的同时,依然忧心重重,耿耿于怀——
假如展览会主办单位和展览馆保卫部门的负责人不是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进行调解,那我岂不是孤立无援,告状无门?
假如地段派出所的警察不是站在“法”的角度处理此案,而是任凭人情风横刮,那我岂不是雪上加霜?
假如那许多旁观佐证者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态度旁观,而不是挺身而出,勇敢作证,那么事情的最终解决恐怕还会一拖再拖,甚至陷入僵局;
……
虽然讨到了说法,我的感觉不轻松,我要问:消费者讨个说法为什么这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