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杂说

1993-08-27 06:39一平
中国青年 1993年8期
关键词:集资报刊条例

一平

规范,查《辞海》,意为标准、法式和典范。古文里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可见这方圆规范是必须以规、以矩来确定和保证的。体育比赛中,裁判员处罚运动员的理由很单纯,只有一个说词,曰:犯规。比赛当然必须在一种规范的严格控制中,才能有效地进行。没有规范,比赛无疑也就无法正常进行。日常生活中某些不规范的行为,往往很难像赛场上的运动员那样会马上被裁判员制止,并被处以相应惩罚。比如,有许多经商者常常缺斤短两,或掺杂使假,以伪劣产品大赚昧心钱。工商管理人员光临时,情况稍有好转,但这边人刚走,那边便故态复萌。其奈他何?

曾有报道说,商业部部长在武汉买了双劣质鞋,时间不长便大搞“分裂”,新闻界闻风而动,在报刊上将造假售劣者大大声讨了一番。但这事若不幸摊在一介布衣身上,老记老编们还能这么卖力气吗?所以老百姓看了有关报道大概是不会往心里去的。倒是3月15号举办的那场“消费者之友”晚会,搞得轰轰烈烈,但除此之外,又能怎么样呢?报刊上尽可以抨击,类似的晚会也可以大搞特搞,但没有相关的法规出台,没有法律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头顶,商界的规范也许就永远确立不了。

记得有一段时间民间盛行“抬资”。红火了一些日子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原因是这种民间“抬资”的形式没有任何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保障,这几年单位集资又风行一时。单位嘛,首先就能给人一种安全感。再加上极高利率的诱惑,不止本单位的人,就是社会上的各色人等,也都急不可耐地参加进来,意欲分上一杯羹,发上一笔。但投资者或许忽视了如下问题,那就是高利率背后必然隐藏着相应的高风险。一旦筹集的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受到宏观经济上的影响和制约后,就产生不了好的经济效益,众多投资者对于高利息收入的企盼自然成为泡影。所以,目前的内部集资行为依然缺少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与前面提到的民间“抬资”,其实并无太大差别。

如果说单位内部集资仅仅因其无序状态而存在隐忧的话,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某些不规范行为,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正在严重损害着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前些日子去深圳采访,遇见一位极年轻的村干部,初中肄业,已经是家财万贯了,光高级私人别墅就有两处。问其发达秘诀,曰:土地。投资者想要地皮,好吧,先点钱。钱到手了,这地才能划出去。随着深圳地价的逐渐高扬,这划地之前的好处费也跟着水涨船高起来。几年下来,就很可观了。其实,不光这位村干部,那些手中拥有审批权的,或者拥有其他大大小小权力又竭力中饱私囊的人,大多都富得流油。所以前些日子有报道说,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多次促请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房地产法”,以制止和杜绝房地产市场上大量存在着的不规范行为。无独有偶,5月30日《羊城晚报》头版头条的大字标题就是《潇洒走市场条例是坦途》。条例是什么?条例就是规范。看来,在经济领域迅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范和体系,确已成为大势所趋。

还是在深圳,听到这么一件事。《投资者》杂志的一位老编在自家刊物上发了一位同行的文章,但大字标题下却昂昂然署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位果实遭窃的同行虽满肚子牢骚,却又无可奈何。

老编的行为在20世纪中国的文化生活中,恐怕还上不了档次,前段时间,国内一份权威报纸发布了一条消息,说今后凡是举办全国性大型征文活动和大奖赛,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查,严格控制。但是,就在那场轰动一时的“新诗大赛”丑闻过后不久,一场新的以搞征文为名、行骗钱之实的活动,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近期的《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等报刊都详细披露了这次“首届中国改革建议大奖赛”的骗局和内幕。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有关条例和规定已经实行的今天,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还会堂而皇之地招摇于市且屡禁不止呢?我们也终于明白:光有条文制定的规范是不行的,关键还在于人的规范。我们都不会忘记那次可怕的飞行事故,死、伤了百余名国内乘客,但机上的几位日本人却因严格遵守飞行条例、系紧了安全带,得以安然无恙。

我们已为不规范付出了血的代价——一之为甚,岂可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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