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人

1993-08-27 06:39房连水
中国青年 1993年12期
关键词:能人坏人好人

房连水

人都是人。

废话。人不是人是什么?

问题是人与人不平等,甚至有人拿人不当人。

人压迫人的社会里,统治者的拿穷人不当人是不消说了,正如陕北道情唱的:“旧社会咱们穷人是人下人……”“人下人”自然是受人上人欺辱、压榨的人,当牛做马,在人家眼里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罢了。

乾坤易换。劳动者终于做了主人,再出现拿人不当人的事,咱就得好好理论理论了。

但话也不能说得太绝对。比如国家的政治路线出了毛病,你个人再理论也是无济于事的。

极左猖獗的十年,老干部、老知识分子大都难逃厄运,背着莫须有的黑锅挂牌子,坐喷气式,无辜地遭批判、受迫害,什么做人的权利做人的尊严,统统被打翻在地再踏上若干只脚。就是那些高举造反大旗的“革命群众”吧,也同样地受愚弄被蹂躏。当大规模真刀真枪的武斗开始时,林彪江青一伙竟诌出一套绝妙高论:好人斗坏人,应该;好人斗好人,误会;坏人斗好人,好人受锻炼;坏人斗坏人,以毒攻毒……你看看,如此你斗我我斗你流血流泪甚至命丧黄泉,他们却像古罗马角斗场看台上悠闲自在作壁上观的贵族老爷……

而今错误路线纠正了,再搞那类不要法制的拿人不当人的政治运动没土壤了。所以说搞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不仅是经济上的腾飞,也是人自身的一次解放。

毋庸置疑,我们的法律正在得到完善和加强,然而,我们的法制在保障人的权益上仍有不尽人意之处。据报载,只崇文门“劳务市场”上就先后有1800名妇女被拐卖。在某些人眼里,这些穷拉巴叽的“外来妹”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可以随意买卖的,只要能捞到钱,什么违法犯罪、侵犯人权都可以全然不顾。在朗朗乾坤之下,这些妇女被拐卖的事实,不得不让整个社会为之震惊。

按说执法者在保障人的权益上该是公正的了,所谓“尧天舜日,覆载无私”。然而,如果掉进钱眼里,对人也就不会一视同“人”了。某省的劳改监管人员,一个月中就从犯人亲属手中获取人民币及其他物品折款10万余元,30余名罪犯被提“钱”释放了。在这些执法人员眼里,法律的尊严是可以因人而异的。“牢门口朝南开,谁多掏钱谁出来”——于是乎,同样是人,因为钱的介入,在法律面前便分成了三六九等。

钱自然是一个方面,可问题还在于有些执法部门持有的法理有漏洞,有意无意地渲染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有报道说,某司法部门提出能人犯罪特殊处理的意见,并在实践中采取了若干相应措施,理由是让犯罪的能人尽可能地继续发挥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云云。对此高论,我狂妄地称之为浅薄之见,并恳请倡导者考虑如下两点:其一,中国是缺少能人还是缺少法的尊严?愚以为,只要用人机制对头,中国的能人多的是。绝不会因为此能人犯了罪受到法律的惩处,其他的能人就一律不成其为能人或者全都撂挑子不干了。再者,咱们的法制平时打折扣之处太多,就像上面提到的钱之妙用。这一点有目共睹,无需我再饶舌。你起用犯罪能人,只一时一地有益,但于恢恢法网而言,不就撕开了一个可观的口子吗?其二,能人在法面前是不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可不存在能力大小智商高低的区别。而且,经商的从政的搞文的弄武的,能人何其之多,难道都得网开一面,在法律面前成为与普通人不同的特殊的“人”?

为了捞钱而粗暴侵犯他人权益者,要坚决绳之以法。除此,无论是有权的还是有能的,都不能成为超越法律的特殊人的理由。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只要权利没被剥夺,大家都是平等的一撇一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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