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侵犯我们的学习权利

1992-08-24 06:03林希
中国青年 1992年7期
关键词:来校不合格率证书

林希

我省自从实行高中证书考试制度以来,学校的教学质量有了提高,学生的基础知识得到了巩固。这固然很好,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听说学校如果证书考试不合格率超过百分之五,教育局就会对学校制裁。我们学校为了减少不合格率,对一些成绩较差的、证书考试可能要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婉言”劝退。如果学生坚持要考试,就要家长来校,通过家长劝退。再不行就采取措施,如“开除”等。近来一些遭到劝退的同学,整天唉声叹气,对学校这种措施极其痛恨。我并未被劝退但对这种做法也很气愤。证书考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学生考试;一切具有高中学籍的正式学生都有权参加考试。难道学校不知道吗?《未成人保护法》中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学习权利一条,我们学校的这种做法就是侵犯了我们的学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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