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组织部
《纲要》第三条强调,选拔和配备基层团干部,首先要坚持团章规定的团干部条件。(1)政治上要坚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干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深入基层,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5)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选拔和配备基层团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基层团委、总支、支部负责人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并如期改选换届。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未经党团组织协商和团内民主选举,随意指定基层团组织负责人。
选拔和配备基层团干部,还要落实和解决基层干部的配备要求和政治、生活待遇。各级团组织要争取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按照《纲要》的要求配齐配好各条战线团的基层干部。同时按照中组部和团内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配基层团组织正、副书记时,在严格掌握干部德才标准、适合做青年工作的基础上,一般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基层团委、总支、支部兼职书记、副书记,应当享受同级专职团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岗位津贴。农村团支部(总支)书记应与村级相应组织负责干部(即村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报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