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美国最早成立了消费者联盟,监督市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创办刊物,免费向全体公民进行消费教育。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成立,总办事处设在荷兰海牙。随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消费者组织相继在60年代成立。1985年,经IOCU拟就的“保护消费者准则”在联大获得通过。1987年IOCU接纳中国为正式会员,中国消费者组织加入世界联网,使中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走向世界。通常世界各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有三种:一、法律,二、行政,三、社会舆论。
(摘自《文汇报》199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