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平
近年来,作为高科技产品的B型超声诊断仪,逐渐应用到基层医疗单位,在为人民健康服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少数“B超”操作人员则把它当作谋取金钱的工具,“重男轻女”者把它视为择男弃女的机器,人为的“B超”负效应令人担忧。
我手上有这样一组资料:某县自1987年以来,用“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1300余例,引产的女婴达500余人;某市1990年出生的男婴占出生总数的73%,高出正常出生状况下男女比率达23个百分点;某大医院‘B超”操作人员,一天最多收到4个红包,三箱青岛啤酒,4条“大中华”香烟。
这些数字发人深思。究其原因,除人们头脑中遗留的封建思想作怪外,就是国家尚未对“B超”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医院管理制度亦不完善,使得一些操作人员见利忘义,破坏计划生育工作。倘若听之任之,我国男女比例将严重失调,其后果不亚于战争带来的灾难。为了防止此类悲剧出现,我认为对“B超”操作人员要实行如下特别管理:
一、由国家制订出一部有关“B超”管理的法规。
二、医疗单位进行“B超”诊断时,除操作者外,还要安排专人负责。
三、加强对“B超”工作的监督。“B超”室要设立举报箱。
四、重视对操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