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幸生
《文学原理·创作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六五——七五重点科研项目“文学原理套书”之一。《创作论》努力实现了套书阐发文学原理的宗旨。这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是对原有原理的超越。著者认为:文学创作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性。“常常是既包含着认识活动,也包含着情感活动、评价活动、意志活动、道德活动”,“既包含着意识形态性质的活动,也包含着非意识形态性质的活动”的,“是一种高度综合的精神实践活动”,“这种高度综合性的特点,正是审美活动所固有的”;并从理论和实践、逻辑与历史的结合上,有层次地对上述观念进行了充分地论证;表现了一种勇于探索、逼近“原理”的精神。另一方面是,对各种具体问题和枝节问题的割舍。为了实现“一种高度概括的研究”,著者对一些似应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删减。这就使论述紧紧围绕着文学创作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规律和原则进行,与此前的一些创作论相比《创作论》对知识性、一般性的问题的论述少了,然而整个著作的站位却更高了,概括性更强了,原理味更足了。
对于文学创作,人们可以就不同范围、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在不同层次上提出各种问题,进行各种各样的和不同程度的研究。诸如,部分的或总体的,个别的或一般的,分析的或综合的,经验的或思辩的,历史的或美学的,以及哲学的、历史学的、伦理学的、社会学的、文化学的、心理学的、民族学的、人类学的、宗教学的、民俗学的、价值论的、符号学的、现象学的、文体学的等等,研究空间和途径是无限广阔和多样的。
《创作论》指出,文学创作虽以审美为基本特征,却是融合着多种因素的复杂的有机整体和运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对它进行考察,才能揭示其以审美为核心的各种特点。
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作者选取了与哲学认识论(实践论)相联系而又有重大差别的审美实践论方法、与一般社会学相联系而又有重要区别的审美社会学方法、与一般心理学相联系而又有重要区别的审美心理学方法,分别考察了文学创作中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心理与历史这三对主要矛盾关系,揭示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相互融汇,从而取得辩证统一、生成文学作品的运动过程。
三种方法的运用,无异于三门交叉学科的建立,要分别搭好它们的框架、丰满它们的肌肤、廓清它们的界线、找出它们的联系、难度是相当大的;但是,作者善于从总体上来构思,因而比较顺利地理清了它们的关系,让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呼应,前后左右,四通八达,各得其所。
这种努力,无疑为文学创作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新的书写形式、新的途径、新的理论模型,建立了一种套路清晰的文学创作美学的研究方法论。
(《文学原理·创作论》,杜书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九月第一版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