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举办体育盛会,常可看到运动员胸前佩带着精美的会徽进出赛场,参加比赛。这种独具特色的徽章不但富有纪念意义,还可让人们明了他们的身份。
佩带徽章这一做法我国早已有之。据史料载: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李飞熊偷用驿马,诈称使者,被朝廷识破处斩。为防止再有人冒充使者,朝廷规定给每位使者发一枚有特殊标记的银牌,入朝觐见时佩带于身,作为标识。《战国策·齐策一》记载:“章子为变其徽章,以杂秦军。”说明先秦时军服上已佩带徽识。当时佩章的方式也有规定,如:“城上吏卒置之背,……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中军置之胸。”到了金代,女真族派遣使者外出,让贵者佩着金牌,呼为“金牌郎君”;让次者佩着银牌,呼为“银牌郎君”。这两种牌子刻有六七个篆字,证明使者身份,从此佩徽章的做法代代相沿,并进入了体育圈。
(齐运涛摘自1990.12.29《中国体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