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汉伟
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由批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主义理论,到重新认识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和相应的社会主义观念,现在已经深深地触及到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再认识。可惜我国至今还缺乏全面的、系统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理论的有份量的专著。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统一社会党马列主义研究院的几位学者编写的《马克思恩格斯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一书,对我国理论界是很有益的。
一
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作全面的历史考察,是该书的特点和优点。通过这个考察,作者把散见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和文章、草稿和摘要、讲话和书信中的有关理论观点,加以汇集和整理,并作了系统的论述。尽管人们可以从这些理论观点中得出与作者不尽相同的结论,但这种汇集和整理毕竟是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就这一点来说,这部著作的内容是比较完整和相当丰富的,它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人们的重视。
作者以严谨的学风和细致的考证功夫,对各个重要原理的孕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都作了仔细的考察。这种考察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有关原理决不是无关紧要的。例如,作者指出:五十年代初,马克思曾与之合作的左翼宪章派刊物几乎已经认识到未来社会一定阶段的分配,还不能直接按需要进行,而必须根据所提供的劳动。这不仅大大提前了按劳动分配消费品思想孕育的时间,而且对它形成的背景可以作出新的解释。马克思把合作工厂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设想来考察也始于五十年代初,而谈到农民生产合作社则是在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以后,时间相隔二十年。在此期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手稿、第一国际的《成立宣言》和《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对合作工厂已经有了很多论述。从这些资料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种把生产合作社仅仅看作是改造小农和小手工业的传统观点,与马克思的本意相悖。
在考察这些原理时,作者紧密联系马克思主义的其它原理(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经济学说)的形成和发展,联系原有的思想资料来加以研究。通过这种研究,作者不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提供了有价值的看法,而且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背景材料。例如:一八四六年左右,关于伦敦共产主义工人教育协会讨论个人自由发展同联合自由发展关系的资料,有助于我们了解“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形成和含义。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文献中,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概念来表述未来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不仅有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而且有英国的一些作者。这对于我们了解马克思和列宁的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也不无助益。
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他们的社会主义理论就是随着工人运动经验的积累、历史环境的变化和理论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发展的。只有历史地考察这些发展和变化,才能全面把握他们有关理论的丰富内容;只有联系当时的经验、环境和理论研究的深度,才能对他们的论断作出正确的理解和评价。在这里,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全面论述这个理论的发展过程,我们仅就这部著作中涉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有关理论的发展过程作一个简略的概述。
二
一八四六年八月,恩格斯在同真正社会主义的论战中,提出了如下三点来陈述共产主义的宗旨:“(1)维护同资产阶级利益相反的无产阶级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在这些宗旨中(1)是目的本身,(2)(3)是实现目的的最基本的手段。让我们来简略地分别考察这三点的发展和变化吧!
第一,作者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作为说明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未来目标的学说而产生的。一八四四年二月马克思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两篇文章,就把人类解放当作无产阶级的未来目标,并且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在一八四四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探讨了人类解放的条件,明确指出:社会的私有财产的解放是通过工人解放的政治形式表现出来的,因为工人的解放包含着全人类的解放。为了工人和人类解放,新社会必须丰富人的本质,满足需要的多样性,这些新的需要将对生产起着刺激作用。因此,他对否定个性的、禁欲主义的粗陋共产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现实的人道主义”反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的唯心主义。他们日益把传统的关于人的抽象观点变成对社会的人、进而对人在社会中地位的科学解释。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比较系统地制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此,他们把人类解放同科学地论证这一解放的物质前提相联系,指出: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在联合与自由的关系上,魏特林认为,两者是不相容的;鲍威尔认为,人们为了施展他们的本领必须把自由加以集体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则阐明了两者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强调人类的个体自由发展是未来社会的目标;另方面则指出: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上述思想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凝聚为如下一个著名的论断:“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随着经济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几个手稿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人是一切活动中心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性,指出:在以前,只有通过最大地损害个人的发展,才能取得一般人的发展。在未来社会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消灭。马克思发挥了在共产主义社会工人是生产目的和目的本身的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目的(资本增殖)和手段(生产力的无条件发展)不断地发生冲突。与此相反,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目的和手段是一致的:只有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现实的基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又成为生产力和社会生活进一步完善的基础。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不仅在原则上是一致的,而且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互为条件。随着科学变为直接的生产力,将会发展到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到那时,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社会个人的发展。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
这方面的思想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反杜林论》等著作中还有进一步的发挥。通过上面这些远非全面的概述,已经可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利益和未来目标学说的内容是不断发展的和十分丰富的。作者指出,马克思主义要求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任何剥削和迅速发展生产力,然而它并不以此作为自己的目的,而把这些看作是发挥人的才能的条件。因此,一八九四年,恩格斯认为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述社会主义新纪元的基本思想是最合适的,这句话就是我们在前面已经引证的《共产党宣言》那个著名论断。
第二,消灭私有制是达到上述目的的一个基本手段,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个基本思想。但是,在一八四六年以后,他们很快放弃了财产公有的提法,逐步形成了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的概念。恩格斯曾经指出:正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的公式,用以代替财产公有的原理。本书作者更具体地考察了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这一原理形成和发展的各个重要阶段,指出:在讨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过程中,他们已经摈弃了财产公有的要求。如果说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草案,要求通过传播财产公有的理论并尽快地求其实现,使人类得到解放;那么,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则已经有了更确切的科学表述。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提法是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一切生产部门,这同财产公有已有根本的不同。在一八四八——一一八四九年革命以后,他们明确提出了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的公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把这个公式表述为: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而提出了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社会化之后,必须实现实际上的社会化,这就是:生产是为整个社会的利益并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按计划来进行的,实现这一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考察可以使我们更广更深地把握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这一公式的含义。
消灭私有制需要物质基础,这就是大工业的高度发展。《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就已经对此作出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在此以后,这方面的思想不断有所发展。例如,作者提出了如下一个值得注意的看法:马克思对经济危机和新出现的股份公司的深入考察,发展了建立新社会所需的物质基础的认识。如果说在以前,他主要看到危机的破坏作用,把危机首先看作资本主义在历史上已经过时的标志;那么,一八五七——一八五八年的危机则为探讨危机的周期性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从而认识到每次危机都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起点。马克思把正在产生的股份公司看作当时劳动和生产最高度的社会化,把股份资本看作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从而在《资本论》中得出结论:资本在大工业中的不断积聚和集中,为新的社会形态创造出物质基础。一八七五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社会问题》一文中强调,消灭阶级是以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只有生产力发展到甚至对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主张生产资料全国性的集中,但并不意味着主张一切生产都由国家来直接经营。在这方面,他们关于在新社会的一定阶段需要采用合作生产的理论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尽管作者没有从这个角度提出考察的任务,但为这种考察提供了线索。例如,作者指出:从五十年代初开始,他们就要求把转变为整个社会所有的工厂和大地产交给工人合作社经营。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还进一步指出,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一八九○年,恩格斯更加深刻地阐明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都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
第三,一八四六年八月恩格斯强调,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其他手段可以实现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消灭私有制。一八四七年,他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则说:共产主义者最不反对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但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发展都受到强力的压制。在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革命的和平发展在英国是可能的。在一八七二年的阿姆斯特丹的演说中,马克思进一步认为美国、英国和荷兰的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始终认为,在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用和平方式;在必须用武器的时候,则用武器。
我们不准备对书中环绕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许多理论观点一一加以介绍。在这里,仅简略地介绍如下两个观点。一个是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同时发生的论点。作者认为《共产主义原理》提出的这个论点,一八四七年以后再也没有使用过。一八五○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认识到美国将发展成资本主义世界最大的经济强国,欧洲要不陷入对美国的依附地位,唯一的条件就是进行社会革命,这样就可以创造出新的生产力,保证欧洲工业的优势。可见他们已经想到社会主义的欧洲和资本主义的美国之间的经济竞争。
另一个是无产阶级革命将首先在哪里爆发的问题。作者指出,《德意志意识形态》就已经明确提出,由于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在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矛盾也能达到爆发革命的尖锐化程度。根据一八四八——一一八四九年革命的经验,马克思已经看到无产阶级革命不可能首先在资本主义的中心——英国爆发。在七十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放弃了那种认为英国是建立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某种程度上业已成熟的唯一国家的看法。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恩格斯预料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还有大量一般民主主义的任务需要完成,阶级斗争达到最激烈程度的国家发生。九十年代初,恩格斯已经设想德国可能成为欧洲无产阶级第一次伟大胜利的舞台。同分析其它问题一样,他们并不是根据某种历史哲学来推论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而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断言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工人阶级占人口多数、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才有可能首先爆发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三
本世纪八十年代,是社会主义国家掀起新的改革浪潮的年代,是社会主义理论发生重大变革的年代。因此,八十年代末的我国理论界,同八十年代初的这部著作的作者,在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时,指导思想不尽一致是十分自然的。今天我们研究这个理论,不仅是为了帮助解决思想斗争的任务,而且是为了帮助探索在更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改革体制的道路;在解决思想斗争的任务方面,也不仅要批驳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歪曲,而且要克服落后于时代的不符合实际的种种僵化的观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强调必须对社会主义再认识,其中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再认识。对后者的再认识,面临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要重新发掘在这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中至今对我们具有指导意义的方法论原则和基本思想,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有认识价值的理论观点。自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尽管有了巨大的发展,但这个过程并不是笔直又笔直的,而是相当曲折的。前进与后退、进化与退化相交错。特别是由斯大林确立的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和与此相应的社会主义观念,倒退与退化之处决不是个别的。因此,在许多方面我们仍然需要回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正确的方法和观点上去。另方面,仅仅停留在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理论观点上,是不可能指导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十九世纪以来最伟大、最博学、至今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但任何思想家的理论都不可能超越时代的局限。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至今具有生命力,并不在于它的创始人不受时代条件的制约,而在于它是在历史和科学的前进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科学。恩格斯说:“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根据新的事实和过程,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某些看法已经过时,并得出新的结论,这决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不恭”,而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要求。
自社会主义从一国建设到多国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到当前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以来,社会主义的多种模式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之所以不可逆转,就因为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当代一切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自己奋斗的目标。但是,这个目标必须同各国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和本国的国情,构建不尽相同的具体的价值目标,至于达到目标的手段更是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模式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必然是多样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单线的,而必然是多线的。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践对这个理论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也难免会受到本国经验的局限。社会主义的实践,从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算起虽然已经有了七十年的历史,但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社会主义至今还处于幼年时期,它在实践中面临的许多迫切问题,也不能说都已经有了令人满意的答案。只有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努力、大胆探索,才能创造出能够指导当代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新的理论。因此,当我们联系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时,应当认真研究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同模式的理论和实践,即使对当代社会民主党的有关理论和实践以及其它各种思潮中有价值的成果,也不应当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
本书是第一部详细而全面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理论的专著。我们期待着我国学者利用这个基础,写出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要求的有关专著,并在不久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