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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是欧洲封建主义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主要可分为五等:
公爵贵族的第一等级。此爵名本指一些部落的军事长官,但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及王权的日益强化,它成了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
侯爵贵族的第二等级。其地位原与伯爵相等,直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其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也可世袭。
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三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国,到了1387年理查二世时,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