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喻之
前不久,《羊城晚报》和《中国日报》均有人撰文建议将鼠肉归入食品之列,认为以猎鼠变食鼠,定能使灭鼠运动大奏其效。《经济参考》又报道了山西省临猗县三管乡农民生产鼠肉罐头的消息。其实,在我国,食鼠风俗早有先例,其历史之悠久可上溯到几十万年前的远古时代。
早在五十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北京周口店“北京人”洞穴遗址的用火灰烬层中,就曾发现成堆被烧焦的鼠骨,这显然是我们祖先的果腹之物。当时一旦外出采集或捕猎大型动物无望,面临断炊之机,“北京人”便靠尖木棒在洞穴内就地扒掘鼠窝,随后将捕得的老鼠架在火堆上熏烤,这就是他们充饥最实惠、最味美的肉食品了。
“北京人”洞穴遗址的中上部灰烬层最厚达六米,而其中老鼠等啮齿类动物烧骨最为丰富,足见当时“北京人”食鼠胃口之大。除了“北京人”遗址有食鼠痕迹外,山西、河南、湖北等地的古人类遗址和郑州商城、安阳殷墟等商代城址的地层中都分别发现有大量中华鼢鼠、东北鼢鼠、布氏田鼠、达呼尔鼠兔、家鼠、竹鼠、黑鼠、田鼠等啮齿类动物化石、鸟类、鱼类和其他野生哺乳动物化石,与人类遗骨和石器工具共存的现象,这说明鼠类同其他动物一样为人类所食用。
周代食鼠风俗之盛更是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当时不仅一般周人喜食鼠肉,就连周统治者也视鼠肉为珍味。他们把鼠肉喻作璞肉(玉),且对于食鼠还有一定的规矩,《国策·秦策三》载;“周人谓鼠未腊为朴”。《尹文子·大道下”又载:“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这证明在当时新鲜鼠肉已成为市场上交易的商品了。周统治者尤爱吃腊制鼠肉干,为此曾专设“腊人”整治干储,将暂时用不完的禽兽腌制。《周礼》载,“腊人掌干肉,凡田兽之脯腊朊胖之事”。另据《仪礼·聘礼》、《公食大夫》、《礼记·礼器》等文献记载:在周代,唯有三鼎以上之士、卿大夫、周天子才能在鼐中盛鲜腊,足见当时食用鼠肉腊味还有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哩。
周以后,由于农业和家畜饲养业的发展,人类的肉食量增大,“躯无四两肉”的老鼠渐为人们所不齿,因而宁啃鸡肋,也不愿尝鼠脯。加之鼠类繁殖惊人,又同人类争夺粮食,故终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
但尽管如此,食鼠遗风代代相传,仍有不少地方继续食用鼠肉。晋人张华《博物志》载:“西北之人食陆畜……食陆畜者,狸、兔、鼠、雀以为珍味,不觉其膻”民族学材料又证实:迄今我国广东、广西、福建、川藏部分地区仍有食鼠习俗。西藏僜人结婚仪式上还有将鼠肉作为珍味佳肴款待宾客朋友之习呢。远古食鼠遗俗告诉我们,我国食鼠之风由来已久。
(摘自《化石》198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