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曾
在今年《读书》第一期金良年同志《全唐文并非内府所刻》一文,不同意中华书局在影印《全唐文》的“出版说明”中,说《全唐文》是内府所刻,并且从第一历史档案馆录了“嘉庆朝军机处录奏折档”,证明当时(嘉庆十九年)《全唐文》是由两淮盐政负责在扬州刊刻,并非刻于内府。这个看法是有事实根据的,但是我以为只说对了一半。因为作者未能了解清代内府刻书和扬州刻书的关系。早在康熙四十二年,彭定求等奉勃编纂的《全唐诗》,即由两淮盐政曹寅以盐羡在扬州刊刻,用的是软体字,刻印得非常精美,世称扬州诗局刻本,因系奉刊刻,故亦称内府本。扬州诗局之名,亦缘此而来。嘉庆十九年勃纂《全唐文》,照例仍由扬州诗局承办,尽管它并非刻于内府,同样叫做内府本。近人陶湘《清代殿版书目》(《武进陶氏书目丛刊》之一),对扬州诗局刊刻的《全唐诗》(九百卷)、《全唐文》(一千卷)都有著录,说明它们都是内府刻本,只是刻书的地点,不在内府,而在扬州。关于内府刻书与扬州诗局的关系,陶湘在《清代殿版书始末记》中曾有所说明,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