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环
翻开新近出版的《爱因斯坦谈人生》,这位伟大科学家的这样一段话深深地震撼了我:“我们这一时代的一大特征就是科学研究硕果累累,科学成果在技术应用中也取得了巨大成功。大家都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但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第61页)这是一个凝聚着多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多么深挚的道德感情的人才可能有的信念呵!当这一信念出于一个二十世纪最有影响的自然科学家的深思熟虑,它就具有更大的启示人心的力量!我为爱因斯坦给予我们的道德感召激动不已。它使我们不能不考虑,作为二十世纪人类社会知识分子伟大典范的爱因斯坦,为什么如此强调“道德……在人类领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第61页)他是怎样理解知识分子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又是怎样实践自己作为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的?当代中国的知识分子,肩负着时代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从爱因斯坦的人生理想及其践履中,我们无疑可以获得许多重要的启示。
“为知识而追求知识”
爱因斯坦之所以令人肃然起敬,首先在于他是一位在人类历史上只有哥白尼、牛顿和达尔文才可与之比拟的科学巨人。因此,推动爱因斯坦长期不懈地进行如此艰巨、伟大的科学研究的动机,无疑是首先为人们所关切的。
爱因斯坦从小就渴望摆脱大多数人由于胃的需要而进行的无休止的角逐,幼年时他曾试图在宗教中寻找获得这一解脱的道路。但在十二岁以后,满足他思想感情的就只有对大自然的凝视和深思。爱因斯坦认为,在科学的殿堂中,从这种动机出发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高于那种纯粹为个人功利进行科学研究的人。因为后一种人,他们之成为科学家,完全取决于环境;面前一种人研究科学则纯粹出于内心的需要。从消极方面来说,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从积极方面来说,是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进而征服经验世界,从而实现心灵的宁静和安定。爱因斯坦表明,在科学研究中,出于内心的热爱和欢乐的力量比出于外在责任的力量更强烈、更持久,这在理论科学的研究中尤其是如此。这种力量在爱因斯坦那里,表现为以对大自然的美感和谦恭为基本内容的“宇宙宗教感”。他说:“我在大自然里所发现的只是一种宏伟壮观的结构,对于这种结构现在人们的了解还很不完善,这种结构会使任何一个勤于思考的人感到‘谦卑。这是一种地道的宗教情感,而同神秘主义毫不相干”(第41页)。这种感情不是对人格神的顶礼膜拜,而是康德式的对在我之上的灿烂星空的无限敬畏,是由于对自然规律的深思而产生的具有审美和道德意义的感情。它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对自然规律的和谐感到狂喜的惊奇,从对自然的沉思中获得美的解放力量的无比欢乐,从个人的愿望和欲望的枷锁里完全解放出来的升华。只有那些在科学上付出过巨大的努力,表现出无私的献身精神的人,才会理解这样一种感情的力量。它是大科学家献身科学的一种普遍的、具有深刻审美情感性质的心理特征。在爱因斯坦身上,这种特征不仅表现为对科学真理追求的虔敬严肃,而且表现为对独断论的深恶痛绝。他反复强调在真理面前保持谦卑态度的必要,并且辛辣地嘲笑那些自以为拥有了权力就拥有了真理的人:“谁要是把自己标榜为真理和知识领域里的裁判官,他就会被神的笑声所覆灭。”(转引自第7页)凡此,无论在方法和态度上,无疑都有助于爱因斯坦在科学上取得辉煌的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从爱因斯坦对犹太民族文化传统的尊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爱因斯坦人生理想的文化渊源。爱因斯坦认为,犹太人对理智成就的尊崇,以及能防止对人间任何权威盲目服从的强有力的批判精神,造成了一种特别有利于发展可能存在的各种才干的气氛。它的实质在于赋予科学在社会结构中具有不依赖其他要素(包括政治要素)的自身意义和独立地位。它的合理意义在于,由于科学作为生产力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发展科学必然带来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而这种传统不仅有利于个人献身科学,而且有利于社会以符合科学规律的方式组织科学发展,排除那些妨碍科学发展的非科学因素的干扰。
“几乎狂热地酷爱正义”
爱因斯坦并不是一个把自己封闭在狭隘专业研究的象牙之塔内的科学家,而是一位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的知识分子。他认为,摩西、斯宾诺莎和马克思是犹太知识分子为社会正义的理想而生活和自我牺牲的典范;可以说,他自己也正是这一知识分子传统的光辉的体现者。
对道德的社会作用极其重视,是爱因斯坦酷爱社会正义的突出表现。爱因斯坦认为,在解决社会问题时,目的和意图是决定的因素,由于道德是指导人们进行正确选择的标准,因此它在社会生活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只有了解了他对当时物欲主义流行、道德衰败现象的不满,以及他对法西斯势力泛滥的痛恨,才能深入理解他的这些论述:“人类最重要的努力莫过于在我们的行动中力求维护道德准则。我们的内心平衡甚至我们的生存本身都有赖于此。只有按道德行事,才能赋予生活以美和尊严。”(第83页)他对释迦牟尼、摩西和耶酥的称颂,是尊敬他们作为为人类提出价值标准的伟大思想家,而不是把他们看作人类道德生活主宰的人格神。从一九一四年的《告欧洲人书》起,到一九五四年逝世前在《罗素—爱因斯坦宣言》上签字,说明爱因斯坦在从事艰巨的科学研究工作的同时,终生坚持为社会正义、人类幸福的英勇斗争。爱因斯坦一贯反对侵略战争,主张世界和平,无比痛恨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提倡民族平等和民族和睦,批判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肯定和支持社会主义的成就,从而作为社会正义的伟大代表受到一切善良的人们的衷心敬仰。
对德国法西斯势力的斗争,是爱因斯坦酷爱社会正义的一个突出表现。他在一九二七年二月就在巴比塞起草的反法西斯宣言上签名,始终坚持反法西斯的立场。《谈人生》的编者特别指出,爱因斯坦在奥波尔特皇帝科学院的履历表填写“父母均为犹太血统”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其实,这只是爱因斯坦反对科学家在政治问题上明哲保身,对德国法西斯进行坚决、无畏和严肃的斗争的一个小小的侧面。使人心向往之的是,爱因斯坦在同德国法西斯的斗争中,改变了自己反对一切战争和暴力,宣传绝对和平主义的态度,肯定了人民利用手中的一切武器向人类的敌人作战的权利。今天重温爱因斯坦对德国法西斯的产生、特征和实质的分析时,经历过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十年肆虐的我们,对他的揭露是深有感触的(参见第96—97页)。
为使科学真正造福于人类而努力,是爱因斯坦酷爱社会正义的又一个突出表现。爱因斯坦对科学在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巨大的作用有深切的认识,同时又看到由于科学成果落到那些盲目行使行政权力的人手里,给人类带来了损害,因此他把同这种现象作斗争作为科学家的义不容辞的道义责任。对待原子弹的态度,充分说明了他的这一立场。爱因斯坦敏锐地认识到,要使科学造福于人类,就要创立一种好的社会制度和好的社会传统。因此,他非常关心“怎样才能把权力托付给那些既有能力又心地善良的人”(第77页)这样一个老难题,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肯定和分析说明,爱因斯坦坚持社会正义不仅出自他热爱人类的诚挚感情,而且还包含着对社会历史的深入观察和思考。
提出“正义”作为爱因斯坦人生观的基本特征之一,首先在于澄清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他的人生观中,献身科学和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如果说,“真理”是爱因斯坦对待自然的人生态度的集中表现的话,那么,“正义”则是他对待人类的人生态度的集中表现。爱因斯坦认为,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不能一碰到社会政治问题,就采取最小阻力政策,而是应该既从事呕心沥血的脑力劳动,又要保持着做一个完整的人,象马克思和列宁那样,为消除摧残人的偏见而斗争。“在长时期内,我对社会上那些我认为是非常恶劣的和不幸的情况公开发表了意见,对它们沉默就会使我觉得在犯同谋罪。”(《文集》第三卷第321页)生活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爱因斯坦,在客观方面利用社会已经提供的民主权利,主观方面运用自己的崇高威望,为实现社会正义和人类进步尽了一个自然科学家的最大努力,突出地表现出一个“把人本身看作是人类的最高价值”(《文集》第三卷第82页)的现代知识分子为人类利益而斗争的特点。在西方,知识分子这一概念,时常在“社会的良心”这一意义上来使用。从这一意义上看,爱因斯坦也是当之无愧的。他在积极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冷静地揭示、分析现实的社会矛盾的同时,时时以超越现实的理想为尺度,反身批判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丑恶,推动社会的进步。在这一斗争中,爱因斯坦一贯的勇猛无畏的精神和一系列真知灼见确实使人敬佩。
“要求个人独立”
如果说,酷爱正义是爱因斯坦的人生理想表现为对邪恶势力的斗争的话,那么,对个人的独立、自由的强调,则是他的人生理想表现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从十五岁时由于厌恶处处使人感到受权威指导的德国学校生活,从而放弃了德国国籍起,直到逝世前不久为抗议对学术自由的压制,发表“不愿做美国科学家,宁愿做管子工或小贩”的声明为止,说明爱因斯坦多么珍视个人的独立和自由。
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全面、正确理解,是爱因斯坦对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强调和追求的认识和感情基础。爱因斯坦充分认识到社会对于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意义,并且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应对社会负的责任,在对印度向他求援的一个单身汉的回信中,他表达了这样的看法:“我们的衣食住行都是同胞们辛勤劳动所创造的,我们应该诚实地回报他们的劳动。我们不仅应该从事一些能使自己满意的工作,而且还应从事公认为能为他们服务的工作。不然的话,不管一个人的要求多么微不足道,他也只能是一个寄生虫。”(第57页)他的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就与这种认识和情感有关。但是,爱因斯坦并不认为,我们对一个人的评价完全以他的社会品质为根据。由于我们从社会接受到的一切物质、精神和道德方面的有价值的成就,都是过去无数世代中许多有创造才能的个人取得的,从而,“要是没有能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有创造能力的个人,社会的向上发展就不可想象,正象要是没有供给养料的社会土壤,人的个性的发展也是不可想象的一样。因此,社会的健康状态取决于组成它的个人的独立性,也同样取决于个人之间的密切的社会结合。”(《文集》第三卷第39页)这是爱因斯坦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面认识。面对当时的法西斯势力,以及由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大大加强了的生存竞争对个人自由的严重损害,爱因斯坦勇敢地、不懈地为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而斗争。他认为,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是希腊——欧洲——美洲文化的百花盛开、建立在现代科学、工业基础上的社会生活的民主和繁荣的真正基础,把它看作是用纯洁的伟大的殉道者的鲜血换取来的最有价值的财产,把它看作是个人得以在为全人类的服务中自由地、愉快地贡献出他的力量的前提。因此,爱因斯坦对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强调,是一种非常全面、深刻地处理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思想,确实是欧洲思想史中的精华。
我们可以从他坚持思想自由、反对个人崇拜、重视宽容的社会作用三个方面进一步理解他关于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思想。爱因斯坦认为思想自由是指这样的一种社会条件:“一个人不会因为他发表了关于知识的一般和特殊问题的意见和主张而遭受危险或者严重的损害。”(《文集》第三卷第179—180页)为了实现这种自由,他认为首先要有法律保障的和人民的宽容精神允许的发表的自由,其次还要有合理的分工提供的时间自由,最后还要有在思想上不受权威和社会偏见的束缚、也不受一般违背哲理的常规和习惯的束缚的内心的自由。爱因斯坦强调,只有努力争取前两种外在的自由和后一种内心的自由,精神上的发展和完美才有可能。爱因斯坦把宽容规定为“对于那些习惯、信仰、趣味与自己相异的人的品质、观点和行动作恰如其分的评价。这种宽容不意味着对他人的行动和情感漠不关心。这种宽容还应包括谅解和移情……最重要的宽容就是国家与社会对个人的宽容。……只有在人类社会达到足够的开放水平、个人能够自由发展自己能力的时候,人类社会才能取得有价值的成就。”(第78—79页)爱因斯坦强调宽容的实质在于强调独立的个性的发展,欢迎个人之间和集体之间的差别,因为只有这样,个人才会得到他应得的满足,而且也只有这样,社会才会达到它最大的繁荣。因此,他对摧残个人自由的法西斯势力绝不宽容。
自由这个壮丽的字眼,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自由包括总体民族的自由和个体个人的自由两个方面。从民族的自由到个人的自由的进展,是体现世界史规律的进步。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社会理论时指出,作为他们立论起点的大大小小的鲁滨逊式的单个的人,实际上“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十六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马恩全集》第四十六卷上册第18页)不是过去就已存在的理想,从而继续发挥了关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三种形态的理论:前资本主义阶段,个人直接依赖于社会;资本主义阶段,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共产主义阶段,自由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于此可知,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问题不仅在过去,而且在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爱因斯坦的自由观是二十世纪前半叶波澜壮阔的社会生活的产物。他看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并没有充分实现,特别是由于法西斯势力的泛滥,自由处于严重危险的境地,因此他挺身而出,为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而斗争。爱因斯坦认识到,社会主义是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唯一出路,但他强调:“社会主义的建成,需要解决这样一些极端困难的社会——政治问题:鉴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怎样才有可能防止行政人员变成权力无限和傲慢自负呢?怎样能够使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对于行政权力能够确保有一种民主的平衡力量呢?”(第7页)这就把自由作为一个在实践上必须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提到了历史的日程之上。确实发人深省。
总之,爱因斯坦确实是一个极其伟大、崇高的人。不仅他开创的科学新纪元对人类生活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他为人类的正义和自由而进行的斗争就已使他成为二十世纪知识分子的伟大典范。“历史给了我们艰巨的任务;但只要我们仍然是真理、正义和自由的忠实勤务员,我们就不仅要继续象现存的最古老的民族那样生存下去,而且要象以前一样,用创造性的工作所产生的成果为提高人类的精神境界而作出贡献。”(《文集》第三卷第50页)我认为,这就是爱因斯坦人生理想的最好概括。作为他热爱人类的深沉情感和敏锐理智的产物,爱因斯坦的人生观尽管没有获得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但它仍然不愧是人类最有价值的思想财富,对于当代中国的知识分子,无疑是应当学习和继承的。
(《爱因斯坦谈人生》,〔美〕海伦·杜卡斯、巴纳希·霍夫曼编,高志凯译,刘蘅芳校,世界知识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十月第一版,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