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果实艳丽,果肉酸甜多汁,是廉价的佳肴美味,深受众人的喜爱。谁会相信,在十六世纪以前,这样的佳品,人们竟然对它望而生畏!
原来,西红柿的祖籍在南美洲的秘鲁。当时,它生长在丛林里,当地人认为它有毒,管叫它“狼桃”。到了十六世纪,有一天,英国有一位名叫俄罗达拉里的公爵游历来到了秘鲁,看见这种枝叶繁茂、果实累累、色彩鲜艳的植物,心中格外欣喜。于是,他把它带回英国皇宫,作为珍贵的礼品奉献给他的夫人伊丽莎白女王欣赏。从那以后,西红柿才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播种、培养起来。但只限于观赏,人们仍然不敢入口。
到了十八世纪,法国有一位画家,横下心来,决心冒死尝试一下“狼桃”的滋味。这位画家勇敢地吃下一口狼桃之后,感到酸甜可口。但想到人们对它的印象,仍然不免心惊肉跳。于是他穿戴好全身的服装,直挺挺地躺在床上,等待死神降临。可是,时间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地过去了,十二个小时之后,这位冒险的画家感到自己仍然还活着。从此,西红柿逐渐成为世界人民喜爱的佳品。
(摘自湖南人民出版社《衣食住行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