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森 整理
法盲者犯法与惯恶者犯法确有不同,但法盲者犯法也是犯法,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应该从那些品行并不坏而仅仅因为“法盲”而犯法的人的身上,引出一些教训。这就是我们新辟,《法盲者戒》的缘起。
26岁,对一个女青年来说,是多么美好的时光。而我,却戴着沉重的镣铐,成为死牢中的囚犯。
我原是一所中学的图书管理员,昔日的同学程国忠,常常跑来借书,我们在朦胧中产生了感情。尽管我知道他曾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但一想到他的誓言,一想到他为追求我竟用斧子砸伤自己的手指,一想到我已为这种“爱”付出过宝贵的贞操,我便丝毫不顾及其他了,我们结婚了。
婚后,我对他倾注了全部的爱。他一天要吸一盒烟,我们的经济又不宽裕,怎么办?我把自己的早点钱节省下来供他抽烟。他喜欢轻骑,我卖掉自己的自行车,再东借西挪地凑足钱,为他买到轻骑。但这些未能填补程国忠空虚的灵魂。他恶习重犯,回到赌徒的行列。结婚时买的表,被他输掉,父母给买自行车的钱,被他输光。后来,他没有钱了,就去偷盗。更令人不能忍受的是,他还乱搞两性关系,大白天把一个女青年领到家里胡闹。我好言相劝,得到的是毒打。1982年4月20日,我竟替他收到一张法院的传案,这才知道他又和一个有夫之妇鬼混在一起。我要离婚,单位说时机不成熟;求助于团组织,无济于事;乞求于公婆,他们说管不了;告诉父母吗?我“无颜见江东”。4月23日晚上,他醉熏熏地回到家中,上床就睡。我不惜一切代价得到的就是这些吗?怎样才能让他安分守己呢?一个可怕的念头产生了:毁容,即使他终身残废,需要侍候一辈子,我也认了!我举起菜刀……
他,死了;我,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想想这一切,我真是后悔不迭!(易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