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勋 晓芬
编辑同志:
去年,我厂有两个青年因上夜班睡觉,受到领导批评,并因他们态度不好分别受到了警告和记过处分。
一年过去了,现在他们能够服从班组长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在技术上也肯于钻研。为了使他们卸下身上的“包袱”,能不能把以前的处分撤销呢?
北京第二印染厂晓芬
晓芬同志:
各级组织对职工执行各种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他们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觉悟,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犯或少犯错误。如果工厂行政部门给予犯错误人员的纪律处分是正确的,就不需要再撤销处分(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在留用期间改正了错误,期满后应恢复其工职)。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只要改正错误,应和其他人员一样对待。符合工作单位提职、提级的标准,或者符合奖励条件的,一样可以提级、提职或者受奖。因此,受处分者本人不要背“包袱”。如果发现以前的处分决定是错误的,则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纠正。
达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