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振奋
在全国文学期刊编辑工作会议上许多同志认为,要把刊物办好,关键在于是否真正贯彻“双百”方针。我想,编辑发表了一部有定评的好作品对繁荣创作是作出了贡献,但如果发表了一部有争论的作品,引起大家热烈讨论,也是一大贡献。要打破万马齐
要展开争鸣,最重要的一点是贯彻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一部作品你可以发表你的意见,我也可以发表我的看法。但要真正贯彻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不是轻而易举的。我想,在真理面前,大人物和小人物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看人的地位高低,而应该看谁的意见更合乎马列主义,更符合作品的实际。对一部作品的争论,不一定要急于作结论,更不需要一槌定音。在百家争鸣的时候,想一槌定音是往往定不了音的。一部《红楼梦》不是已经讨论了几百年,现在还在《红楼梦学刊》上继续讨论吗?
对一部作品的讨论我想还应当遵循一条原则,这就是任何人可以讨论、批评,但不应采取行政方式否定一部作品。你可以批评一部作品,我也可以反批评;你可以批判这部作品,我可以为它辩护。因此不需要一听到批评就紧张。过去由于“四人帮”的法西斯专制主义对作者的政治迫害,对作品不是评论,而是判决,造成作者一听到批评就紧张。现在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活跃评论和繁荣创作的良好空气。对一部作品要进行真正的讨论,而不要轻易地判决,更不应该动辄就用行政命令加以否定和禁止。因为一部真正的好作品,即使被打成毒草,也会保持它旺盛的生命力,还会继续在群众中流传,产生它的社会作用。用行政方式否定一部作品,不仅是不明智的,而且常常事与愿违,产生禁止者始料所不及的影响和作用。最好的办法是把有争议的作品发表出来,交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去检验。艺术问题只有通过讨论才能解决。
百家争鸣既要“鸣”,也要“争”。我想关键在于“争”,越争才能越明。作者要有勇气争,要有勇气坚持正确意见。蒋子龙的《乔厂长上任记》不是被某些人打成毒草吗?评论工作者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文艺作品的律师。对于优秀的作品就是要出面为它辩护。谌容的小说《人到中年》在《收获》上发表后获得了广大读者的好评,认为是近年来难得的好小说,不是也有人认为它是反社会主义的,甚至不让改编成电影吗?我们就是要为这些好作品辩护,与否定它们的人进行争鸣。
一个刊物发表一篇有争议的作品,并组织一次讨论,往往象一块石头投入平静的湖里,会改变一潭死水的状况。要贯彻“双百”方针,把评论活跃起来,编辑工作者确实负有特别重要的任务。有人说编辑象一个舞台监督,虽然自己不出面,但一台戏能否演好,却离不开他。我想编辑也象乐队的指挥,他让各种乐器有节奏地和谐地演奏乐曲。编辑要善于组织各种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争鸣,如乐队指挥那样,不是只让一支唢呐在独奏,而是让管弦乐队演奏交响乐曲。从音乐发展史上看,演奏交响乐是比唢呐独奏进了一步,通过奏鸣曲、组曲表现出多样的、变化复杂的思想感情,比唢呐独奏更富有表现力。但听惯了唢呐独奏的有些人往往不喜欢管弦乐队演奏交响乐,认为太乱了,或者只喜欢听独奏,不喜欢听合奏。但音乐会不能只有独奏,更不能只有唢呐独奏。我们还是喜欢听交响乐,听百鸟齐鸣,而不是孤鸟独叫。
文艺刊物要办得生动活泼,必须执行“双百”方针,要“放”起来,“鸣”起来。要“放”,就要把各种题材、风格、样式的作品发表出来,对有争论的作品进行各种不同意见的讨论。应当承认,刊物发表有争议的作品不是犯什么错误,而是对执行“双百”方针、活跃评论、繁荣创作的贡献。从文学发展史来看,许多名著问世之后都不是只有一种评论的。司汤达的小说《红与黑》问世后受到歌德、巴尔扎克等人的称赞,但雨果却不喜欢它,认为“不能勉强读到四页以上”。莎士比亚是英国的戏剧大师,但托尔斯泰认为他的戏剧“非但不能成为戏剧艺术的典范,而且尚难满足人所公认的艺术的起码要求。”别林斯基对格利鲍耶陀夫的剧本《智慧的痛苦》最初的评价并不高,认为它“比《钦差大臣》要低劣到不可计量的、无可比拟的程度”。但后来他改变了看法,称赞它和《钦差大臣》一样是“不朽的”。对一部文艺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发表个人的看法,但任何人都不应把个人的看法去判决一部作品。个人对文艺作品可以有自己的喜恶,但他无权把自己的喜恶当作法律去决定一部作品的命运。正如你不喜欢吃辣椒,但不能宣布辣椒是毒草,不让别人栽种一样。对一部有争议的作品,你可以发表否定意见,但也要允许别人进行反批评,最好还是让各种不同意见和这部作品一起去经受群众和时间的考验吧!只有这样,“双百”方针才能得到贯彻,思想才能活跃,文艺创作才能繁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