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治
读了今年《读书》第二期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一词的通信》,有一点意见如下:
“社会主义”这一理想的出现,要比它作为一个确定的术语出现早得多。西方有些历史学家认为应该说是从1775年开始。这一年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斯宾斯(1750—1814)在他的《人的真正权利》一书中首先提出废除土地私有制,建立农业社会主义的主张。斯宾斯是伦敦一个书商,后来成为经济学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他的所谓“斯宾斯计划”,主张土地国有化,将地租(在扣除各种税款和公社的公用开支后)均等地分配给全体居民。他认为,这样一来,“无论在教区内或者整个国家内都不会再有地主了”。斯宾斯由于鼓吹社会主义而遭受过种种迫害。1775年他在纽卡斯尔科学协会宣读一篇论土地国有化的论文,竟因而被开除会籍;后来又以销售“妨害治安”的文学作品的罪名,受到政府的控告。1796年,斯宾斯又出版《自由的顶点》一书(1882年重版时改名为《1775年和1882年的土地国有化》)。斯宾斯逝世以后,“斯宾斯慈善协会”于1816年采纳了“斯宾斯计划”,并筹划建立机构,进行试验,但遭到英国议会的否决。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曾两次提到斯宾斯,称之为“土地私有制的死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10页)。
现代类型的社会主义,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应该确定从1817年开始形成,因为在这一年发生了三件事情:其一是欧文向英国议会正式提出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计划;其二是圣西门的理想采取了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其三是法国神父、政论家、基督教社会主义者费里西德·拉梅耐(1782—1854)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具有基督教社会主义倾向的著作。
“社会主义”一词作为一个术语正式在文献中出现,一般历史学家认为是在1830年,在欧文的运动中首先使用,到1880年才得到普遍承认。
说“社会主义”一词是从当时西欧流行的“社会的”一词衍生而来,我没有发现过这种说法。有一种解释,说它是从拉丁文socius衍生而来的,socius的原义是同志、伙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