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云见日

1959-08-16 03:30燕凌
中国青年 1959年20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所有制

燕凌

一小片乌云,有时候也可以遮住太阳,在地面上山坡上投下一小片暗影。可是,乌云总是要消散的;它既没有办法在所有的大地上都遮断阳光,更没有办法永远遮住阳光。1959年夏季,中国上空又出现了几片乌云,虽然不象1957年夏季的漫天乌云那么猖狂,却也妄想把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太阳一般的光辉遮掩起来。可是,从西天飘来的几片乌云很快就被东风吹散,普照大地的太阳更加显得光辉灿烂。

斗争,并没有就此完结。在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之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总是国内的主要矛盾。资本主义的阴魂还没有完全散去,它总要缠着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人做它的俘虏,使一些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为它服役。欲求意志坚定,先要头脑清醒。反社会主义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市场”,就在动摇分子、怀疑派中间。反社会主义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常常伪装出一副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样子,制造一些看起来似乎是在讨论个别问题、讨论方式方法,实际是反对总路线、反对人民公社、反对大跃进的错误言论;革命意志不坚定的人就容易受他们的蒙蔽,作他们的应声虫。为了把反社会主义分子、右倾机会主义者的“市场”缩得小而又小,我们必须对这些错误言论加以驳斥,从而也清除各式各样的怀疑派的思想。疑云固然不完全同于反社会主义的乌云;可是,如果不把眼前的一团疑云拨开,就看不清太阳的灿烂的光辉,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走进敌人布下的迷魂阵里。

“人民公社好是好,可是似乎有点早,迟一点再办,就好了。”说这样的话的人,看起来只不过是主张人民公社迟办一些;实际上,是认为人民公社“搞糟了”。如果人民公社的确办得好,那又何必迟办呢?主张迟办,还是因为看不到人民公社已经发挥出来的互大威力,却被很小的、暂时的一些缺点、困难、问题吓坏了。说这种话的人是主观唯心主义者,在他们看来,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可以叫它早就早、叫它晚就晚的事情。其实,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在1958年下半年出现,决不是偶然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各方面的条件都已经成熟了的情况下在几亿人口中间象急风骤雨一样出现的伟大的群众运动。如果条件没有成熟,谁想叫它早出现是不可能的;条件已经成熟了,谁想叫它迟出现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我们在下面的一段还要比较详细地讨论。这里先谈谈另一种错误的想法——有些主张人民公社应该迟办的人是这样设想:把一切都事先准备就绪,保证每个地方都不出一点偏差,保证每一步路都走得十分顺利,保证在前进中不发生一点问题,然后着手去办,不就好了吗?这是多么不切实际的奇想!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革命运动,将来也永远不会有。不能“先学养子而后嫁”,也不能先开个革命训练班把千百万人民群众都训练一下然后才开始革命。如果要等到把办人民公社所需要的一切都事先准备好了,等到不会发生一点点缺点、困难、问题了的时候才着手办公社,那就决不是“早办一些”“迟办一些”的问题,而是永远也办不成了。即便准备得再充分,也不能保证不碰到一点困难、不出现一点缺点。既然是革命运动,就决不是静止不动。既然是不断运动,就一定要不断地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革命正是要在不断解决问题、不断克服困难、不断纠正缺点和错误中间不断前进的。人们也正是在干的中间、在行动中间,才能增长才干、增长经验。“有点早”,“迟一迟好”,究竟要迟到何时才算好呢?这种说法,同1955年春天对合作化运动叫嚷“太快了,太快了”的“小脚女人”的声音不正是一模一样的吗?

“人民公社办是应该办的,可是一轰而起不好。”这种意见,好象是在讨论工作方式;其实,还是认为人民公社办得“不好”。先是觉得“不好”,然后才要来“吸取教训”,才归罪于“一轰而起”。根子还是对人民公社不满意,不过表现出来是讨论工作方法问题。我们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一轰而起”。在革命的条件已经成熟的情况下,革命的政党振臂一呼,革命的群众风起云涌,象暴风骤雨一般的革命运动在很短期间就席卷全国,如果说这就叫做“一轰而起”,那末,所有的革命的群众运动就都是“一轰而起”。没有这样的“一轰而起”,也就没有革命运动了。如果条件并不成熟,任谁有天大的本领,要想把几亿人民一下子“轰”起来,那是不可能的。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决不是偶然地突然地出现的,它有很深远的历史根源。我国农民在土地改革以后已经有了多年集体劳动、集体生产的经验,而且充分了解到了,从互助组到高级社,组织规模越大,公有成份越多,经营范围越广,力量也就越大,优越性也就越多,幸福生活的道路也就越宽广。在1957年,经过整风、反右;经过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辩论;经过以“四十条”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建设大辩论,几亿农民更加斗志昂扬,意气风发。从1957年冬天开始,以大兴水利为起点,在几百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了规模空前壮阔的生产建设高潮。在水利建设中间,群众就感觉到原来的农业社的规模已经不能适应大规模生产建设的要求了,许多地方已经在并大社,人力、物力的调配已经突破了原来的农业社的界限。为了迅速地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农村的工业也开始兴起,商业、文教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也迅速发展,相互间的关系也日益密切,要求统一支配力量。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三社合一”或“四社合一”(再加上手工业社)在许多地方也陆续出现。这许多事业,要求统一地加强领导;因此,“政社合一”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先是在浙江的一些地方(蚂蚁岛、诸暨),后来又在河南的一些地方(遂平、新乡)出现了组织形式比较完整的公社。这些公社一出现,正因为它们的组织形式适合广大群众迅速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迫切要求,就对天南地北各个地方的人民发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很短期间,就有成百万的积极分子“不远千里而来”,到这些公社“取经”。他们回去以后也办起了公社,又有许多人到他们那里参观、学习。这样,人民公社化运动就像原子爆炸的“连锁反应”一样“一轰而起”。这样的“一轰而起”有什么不好呢?1958年8月底,在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时候,全国各地就已经有八千七百三十个人民公社了。决议公布以后,人民公社化运动更迅速地形成高潮;又过了不到两个月,全国七十多万个农业社就全部组成了二万六千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四千六百多户)。经过整社,很快就都走上了更加巩固和健全发展的道路,不但一个也没有垮,而且进一步调整合并,成为二万四千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五千一百多户)。这正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有人说:“一轰而起”,震动太大,不利于生产。那末,把运动限制起来,人为地让它拖上好多年,又会如何呢?那样,不正象把生孩子的“阵痛”人为地延长很久吗?其结果,对生产才真是不利呢!对“震动”也要分析。这是对什么人的震动?是对广大贫苦农民的震动吗?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震动吗?显然都不是的。“震动”是有的,而且的确来得相当猛烈,就是对资本主义残余势力和资本主义倾向比较严重的那一部分富裕中农的“震动”;对小农经济(不要忘记它是时时刻刻产生资本主义的)的残余成分,也有一定的“震动”。这种“震动”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威力。从全局来说,公社化运动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迅速地上升。195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五千亿斤,比1957年增长35%,增产部分相当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小农经济和农业社增产总量六百一十二亿斤的两倍多!1958年棉花总产量达到四千二百万担,比1957年增产28%,大大超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小农经济和农业社平均每年增长4.7%的速度!农业的总产值,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也就是小农经济和农业社期间,五年增长24.7%;1958年一年,就增长25%!今年夏收,冬小麦虽然由于工业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等原因播种面积比上年减少10%,但总产量仍比大丰收的1958年夏季仍有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更比1958年提高了32%。虽然自然灾害接连而来,春小麦、早稻、中稻、早秋仍然不断传来丰收喜讯。农村工业的发展,更是前所未有。据十七个省的统计,1958年人民公社办的小型工厂,共生产水泥二十九万多吨,生产和修理农具一亿多件,炼出土铁二百四十多万吨、土钢五十三万吨,生产原煤二千五百多万吨,办了小型发电站四千多个。今年,到八月为止,农村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大约两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左右。农村人民的生活又如可呢?1958年,平均每一个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比1957年大约提高10%左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年只提高3.2%)。——看,这难道可以叫做办人民公社“震动太大,不利于生产”吗?

“人民公社是应该办的;如果经过典型示范,一步一步发展,就好了。”这种意见,也好象是在讨论工作方法问题。实质上,也还是认为人民公社“办得太快了”,认为人民公社出的“乱子太多了”。当然,就工作方法而论,经过典型示范,一步一步发展也是好的。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就规定“各县都应该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可是,谁能硬使大规模的革命的群众运动毫厘不差地严格地按照事先设下的轨道和速度前进呢?群众已经飞奔起来了,怎能要群众停下来“一步一步走”呢?只要是革命者,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对群众的行动积极领导,热情支持。如果限制群众的行动,那就会挫伤群众的革命积极生,丧失有利时机;如果不立即积极领导,运动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如果对群众运动采取这种冷淡的态度,那简直是罪恶,是违背革命利益、违反人民意志的。再说,虽然有不少县没有先作典型示范,但在全国范围、各省范围来说,都是经过典型示范的。几个月就有全国各地的上百万人到河南遂平楂岈山等地的人民公社去参观,这难道不是典型示范吗?各省各地的积极分子参观回去办起公社以后,又有不少人到他们的公社去参观,这难道不是典型示范吗?既然群众那么热

心办人民公社,办了以后又办得基本上很好,又何必非要“一步一步走”不可呢?

“人民公社在大部分地区是应该办的,条件是成熟的,可是,在有些落后的地区,条件并不成熟,是人为地轰起来的。”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叫做条件成熟,什么叫做落后地区。办公社的条件,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一是社员群众的觉悟和社干部办公社的能力。所谓“落后”,也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的发展比较落后;一是群众的觉悟和干部办公社的能力比较差。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就不能办公社吗?事实证明,公社正是使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迅速地提高生产水平的强大的力量。原有的规模较小的、单一经营的农业社,在大跃进中对生产力的大发展并不发生局限作用的地方有没有呢?这种地方是找不出来的。剩下的问题,就只是群众的觉悟和干部的能力了。这些,决不能孤立地、静止地来看,更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而不看实质。把一个一个地区孤立起来看,当作静止不动的事物来看,只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有的地方群众办公社的要求还没有表示出来,干部办公社的能力也没有表现出来。必须了解,在一定情况下,觉悟和能力没有表现出来的机会,并不等于没有这样的觉悟和能力。同群众有密切联系,真正了解群众的心的领导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善于深刻地了解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只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人,才麻木不仁地对群众内心燃烧着的熊熊的火焰毫无知觉。自然,也应该承认,十个指头不一般齐,人们的觉悟和能力不会完全相同;任何时候在群众运动中总有比较先进、中间状态、比较落后,这几种情况。可是,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特别是当群众运动在广大地区形成高潮的形势下,各地区相互影响的力量是极大的,群众思想和干部能力的成长变化是“一日千里”也不足以形容的,在运动中间,原来条件较差的地区迅速地赶上去,是完全可能的。事实上是,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在全国范围内,一个公社也没有垮;恰恰相反,它们蒸蒸日上,欣欣向荣,越来越显得生命力旺盛了。这怎能说是“条件不成熟”呢?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孤立地静止地看事物,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

“高级农业社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发挥完,再办几年高级社,然后再转为人民公社,不好吗?”诚然,高级社是还有积极作用的。可是,一个社只有几十户、几百户(平均每社一百多户)而且单纯经营农业的高级社,在大跃进中也显然表现出来了它的局限性,不利于大兴水利,不利于大规模地举办工业、林业、牧业和其它事业,不利于实现机械化,不利于人力、物力和土地的更合理地利用。如果有一种组织形式,既能充分发挥高级社还没有发挥完的积极性,又能逐步克服高级社的局限性,那不是更好吗?人民公社,正是群众在行动中创造出来的,党发现了、总结了之后加以推广的,完全合乎这种要求的一种完善的组织形式。有了这种更好的组织形式,为什么不大办特办呢?为什么一定要等高级社完全衰老无力的时候才另外寻找一种形式来代替它呢?高级社的一切合理的制度,一切优越性,一切好的工作经验,已经全部作为宝贵的遗产,由人民公社继承下来了。在人民公社里,这些好的东西,进一步发扬光大了。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又有许多优越性,是高级社所没有的。公社虽然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本的所有制;可是,同时也已经有了公社一级的部分所有权;而且,各个生产队之间的关系,同过去各个高级社之间的关系,也已经大不相同了。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下,在互助互利的原则下组织协作,合理地充分地利用各队的人力物力,比过去便利得多了。各队之间的相互关心,也比过去各个高级社之间多得多了。为人民公社所有而为农业社所无的其它的好处,还多得很。把高级社合并转为人民公社,究竟有什么可以惋惜的呢?其实,有些反对办人民公社而主张再办几年高级社的人,“醉翁之意”也不在高级社,不过是对社会主义看不惯就是了。

“既然还实行生产队基本所有制,还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这不是又退回高级社去了吗?”其实,这里根本不存在“退”的问题。人民公社目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集体所有制的,是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这在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写得清清楚楚,一点也不含糊。在一些地方,由于经验不足,的确暂时出现过集中过多和平均主义的现象;可是,党中央很快就发现、很快就纠正了。人民公社经过整顿已经更加巩固,正在健全的道路上继续奋勇前进。过去从来也没有规定过,要立即实行单一的公社一级的所有制。所有制的问题,是在办公社的过程中逐步探索的;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很快就总结了群众的伟大实践的经验,确定了一整套越来越完备的制度。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这是在推动历史的车轮飞速前进。公社经济正在很快地发展着,怎能说是退回高级社了呢?人民公社与高级社大不相同。现阶段的人民公社与高级社的主要不同之点有四:一是组织规模大、活动范围广;二是政社合一;三是有了公社一级的公有经济,它并且包含着某种程度的全民所有制成分;四是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部分带有按需分配的萌芽性质的供给制度。总起来说,就是“一曰大,二曰公”,前一项主要指“大”,后三项主要指“公”。活动范围广,就是说不只经营农业,同时还经营工业、林业、牧业、渔业、商业、交通运输事业、文化教育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等。这些,本部分是高级社办不到或者不如人民公社办多得,办得好的。既然实行生产队基本所有制,“一大二公”又表现在什么地方呢?首先,不能忽视公社一级的部分所有制,也就是公社办的各种企业、事业和公社的公共积累。目前,这一部分的比重虽然还不很大;但是,这一部分却大有发展希望,大有光明前途;在目前来说,也是全社各队的社员们积极支持的,是团结全社的经济力量的核心。目前,社办工厂、矿场、林场、畜牧场、农业机器站、电站、医院、学校,和公社的公积金、公益金,对各个生产队已经有了不少支援。将来,随着生产的迅速发展,公社所有的经济力量将会很快地发展起来,越来起越大的作用;公社所有制部分必将一步一步扩大,以至转变成公社所有制是基本的,生产队所有制是部分的;这样,就可以为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打下可靠的基础。其次,不能忽视公社一级对各个生产队在生产和分配等方面的统一领导。在等价互利的条件下,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必要时组织大协作、大兵团作战,就会比高级社增加许多力量,办到许多过去高级社办不到的事情。这在抗旱抗涝中间,在秋收夏收中间,已经很明显地表现出来了。本来我们要办人民公社就是为了这些,办了人民公社也的确达到了这些目的,有什么理由要泄气呢?何况,人民公社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组织形式,它还是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员思想水平的提高而变化的。公社制度是一个发展过程。要过渡到公社一级的基本所有制以至全民所有制,当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要过渡到共产主义,需要更长的时间。可是,人民公社无疑是加速这些转变的强大的力量。它在目前阶段一定会使建成社会主义的速度加快;在将来,也一定会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有人认为公社就一定得是共产主义性质的,这是一种完全机械的了解。公社可以是共产主义的,也可以是社会主义的,在历史上也有过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公社,再早还有原始社会的公社。我们的人民公社,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的一种基层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可以容纳社会主义时代和共产主义时代的不同的水平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我国的情况下,它既适合于目前的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也适合于将来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既适合于目前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也适合于将来的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制度。我国的人民公社,在目前阶段是社会主义公社,而不是共产主义公社。它的远大的前途,必然是通向共产主义公社。决不能因为它在目前还不是共产主义性质的就轻视它,而应该把它看作是共产主义的茁壮的萌芽,用最大的热情培育它、灌溉它。

“说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可是,目前不还是以农业为主吗?社办工业经过整顿不是比初办的时候减少了一些吗?商业下放到公社的权力不是又收回了一些吗?民兵组织和生产组织不是分开了吗?社办学校经过整顿不是也减少了一些吗?”这些都是事实。可是,问题在于如何看待这些事实。调整决不等于取消。因地因时制宜,把人民公社经营的各项事业的比重适当地加以调整,这是必不可免的、正常的事情。过去调整了,以后也还会再调整。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之一,正是便于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各种条件的变化,灵活地统一调配各方面的力量,以适应国家全盘的计划和公社全盘的计划。这样做只有好处,并无坏处。公社的工业、文化教育事业、交通运输事业等等的规模,目前的确还比较小;一般地说,在相当长时期内也还会是以农业为主的。可是,不能忽视,这些目前规模还比较小的事业,正是广大农村中的新生事物;它们也是一些茁壮的幼苗,是必然要成长壮大起来的。财这些幼苗吹冷风,等于扼杀这些幼苗。农村的商业机构,由于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它既是国营商业的基层单位,又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在公社党委统一领导下,商业工作同农业生产、社员生活以及公社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商业工作的任务,也便于在公社统一安排下运用公社的劳动力,依靠群众运动的力量,完成得更多更好。公社党委和公社管委会的有关人员仍然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城乡之间、各社之间、各队之间的物资交流方面起积极作用。民兵组织同生产组织虽然分开了,但仍然在政社合一的公社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之下,民兵在保卫公社、保卫生产方面和在公社的生产和生活中仍然起积极作用。总之,工农商学兵的结合并没有削弱,而是日益密切结合,互相促进。又有人说:“这些东西,有些高级社原来也是有的;公社里有,高级社里也有,公社同高级社不还是没有什么区别吗?”不错,有些高级社也是有些副业性质的小工业、手工业的;有些虽不是高级社所有,车农村里也是已经存在了的,象供销社、学校、民兵等等。可是,第一,并不是所有的高级社都有,而只是较少的一部分高级社有;第二,有些原来农村里虽然已经有了,但是分散的,而不是统一的;第三,原有的数量不多、规模很小。现在公社所有的要比原有的那些多得多、大得多,都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下,而且每个公社都有。正因为在农村里本来就有,或者只是幼芽,或者是还没有露出地面的芽,或者还只是种子,才有可能在公社统一领导下使它们更多更快更好地成长起来。不能因为“原来就有”而否定它们是人民公社的特点,也不能因为它们目前还不是十分强大而否定它们是人民公社的特点。归根到底,还是站在什么立场上和用什么思想方法看待新生事物的问题,还是对新生事物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列宁说过:“讥笑新的幼芽软弱,抱着轻浮的知识分子的怀疑态度等等,——这一切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手段,是保护资本主义而反对社会主义。”(“伟大的创举”)问题的实质正是这样严重:社会主义革命事业中的新事物,刚产生的时候总是象幼芽一样;而毒草总是要想夺取香花的幼芽的养分。在这种情况下,忽视幼芽,轻看幼芽,“怀疑”幼芽,而不是热情地积极地对待幼芽,不正是对反社会主义的毒草有利的吗?有这种“轻浮的知识分子的怀疑态度”的同志们难道还不值得猛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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