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璋
去年2月,我十分惊异地听到这样一个消息:我的一个在师范学校三年级念书的女朋友,由于在原来的学校里“实在过不下去”而转学了。她在信中这样告诉我:“尽管这一次转学会有重重的困难,但我一定要冲破它,我不能继续在这里呆下去,否则我会发疯的……”
我十分奇怪,这位朋友在我的心目中是个很不坏的姑娘,可是为什么现在竟产生如此令人吃惊的情绪呢?
原来是这样的:这位女朋友(我认为没有必要提出她的名字),在1953年的时候,和班里的一个男同学比较熟识,不久以后,这位男同学便连续写了好几封信向她求爱,并且说了许多“如果你不答应,我就活不下去”之类的话,而她,凭着一时的冲动和对于阿谀的好感,便轻率地答应了他。
但是,很明显,他们之间并没有感情的基础,相互间的信任和帮助都很不够;双方在性格和感情上也合不来,而且他脑子里也还有一些封建意识。比如:当她和别的男同学跳舞时(她原是一个很活跃的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分子),他就冷言冷语地对她侮辱地说.“要提防触电流啊!”
由于她看不起他的大男子思想,听不惯他那些肉麻的话,她开始意识到过去的错误,感到这种轻率的爱情不会给人带来幸福,他们终于由隔阂而最后中断了关系。照理说,这本来也不是十分奇怪的事:他们既然实在“爱不上”,当然不应该再纠缠下去。
但是,以后的情况又有了新的变化。1955年,我的这位女朋友题识了一位品质和性格都很好的志愿军,自然而然地,他们之间建立起了深厚的友情。这时候,那个男同学就来“翻旧账了”,他向团的组织提出了一件“满怀哀怨”的报告书(他们两人都是青年团员),说她曾接受过他求爱的表示,而现在又抛弃了他,并硬说因此害得他患了肺病(?)。这样一来问题就闹大了。团支委花了很多时间来帮助她“追根”,要她彻底地检查思想,指出这是资产阶级的“向上爬”的思想。她起初当然不肯承认这种横加在她头上的“批评”,团支委更加生气了,他们对事情真相并不作进一步的调查,而是加重压力来“教育”她承认“错误”。这个女朋友在被迫得走头无路的时候,就赌气声明说:“像我这样发展下去,将来一定会违反婚姻法”,这“声明”却博得了团支委同志们的高兴,他们认为这是她“对错误有了认识”。
当然,事情还未完结,这位女朋友在受了团纪处分之后,仍然受到同志们的冷眼和歧视,原先那位男同学甚至还无理地猜疑着谁和谁为什么给她送书或写信,纠缠不清地向她“道歉”、“求情”……。实际上她在群众中仍然背着被认为“轻浮可耻”等罪名。就是这样,我的那位女朋友被“迫”只得离开了学校(后来经过学校领导同志的帮助,她才得以到另一个学校去继续念完这最后一学期)。
“故事”已经说得尽够了。但是我们要试问一下这些热心的团支委同志们,为什么一个女同志曾“爱”过某一个不合理想的男子,就绝不能再爱别人?而倘使爱上了另一个革命同志就一定是“向上爬”?为什么对于那位强迫别人感情的男同学不进行教育?
看了苏原的来信,我十分同情他的遭遇。使我不得不想起上面这个故事。我深深地感觉到我们的社会巳经前进了,在我们国家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已经确立了,但是几千年来的统治阶级所遗留的封建思想残余,却还没有完全在我们社会,甚至革命的隧伍里消除。我感到我们青年人还有必要和这一类封建思想进行斗争——正如我们必须问一切喜新厌旧,损人利已和轻佻放荡的资产阶级恋爱观作斗争一样。因为它们都是我们幸福生活的破坏者,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