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铁丁
两种偏颇
“中国中流的家庭,教孩子大抵只有两种法。其一,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其二。是终日给以冷遇或诃斥,甚而至于打扑,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这是鲁迅在二十多年前(一九三三年)说的,到现在看来,还是这样新鲜、有力。
时至今日,由于这个时代所给予人们的新的道德的影响,相当多的家庭也已不再墨守这两种偏颇的“法”。开始找到“教孩子”的正当门径了。然而,我们仍然不能为此心安。因为这“两种法”的偏颇传统,决不会那末一下子就轻易地消失。而只要这种传统还没有消失,它就在我们的社会中,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其所以成为很严重的问题,因为这两种“法”是从根本上与我们的社会制度相抵触的。对孩子和青年的关心和培养,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职责。放弃了这种关心和培养,也是极大的失职,就是毁掉了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将来,而如果用错误的方法来进行教育,也同样不能尽到职责,而要发生很坏的效果。
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
“两种法”的害处虽然都大,然而今天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却在于后者,即“教孩子”和青年的所谓“听话”这一点上。
为什么?当然不是因为“教孩子”和青年“任其跋扈”、不加教育之“法”已经为大家所抛弃了,不,这还是值得注意的问题,而是因为教青年“听话”之法,是在“加强对青年的教育”的名义之下进行的,而它的害处又往往不被一般人所认识,因而这种“偏颇”之法,在目前有着更大的普通性。自然,今天的所谓“听话”跟鲁迅所说的内容已不尽相同。“终日给以冷遇或诃斥,甚而至于打扑”的,即使还没有绝迹,已经很少了。但是,如果从实质去了解,教孩子和青年不管什么“话”都要“听”、让孩子和青年失去了创造性和科学态度的看法和作法,在家庭中,在学校中,在社会上,在青年团和少先队内,却是相当地流行的。一些不求甚解的热心家以为既然不能“教孩子”和青年“任其跋扈”,那么
就应该“严加管教”,你们把孩子和青年限制在一个非常死板的框子里:谁的行动如果超出他们的框子以外,就是“不老突”“不听话”。对于来自长辈、上级的意见,如果青年提出一些疑问甚至提出批评和意见,那就是“不虚心”“不听话”,甚而是“组织纪律性不强”……。其效果呢?自然也是不妙的。这样一来,“跋扈”虽然不敢,却只剩下了“美其名日”的“听话”,使生龙活虎般的青年和未来的青年(孩子),“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合飞鸣,也不会跳跃”了。
这不是什么“危言耸听”的道理,稍稍注意这个问题的人,是不难发现若干真凭实据的。请想想,下列类乎算术公式化“公式”是不是有,是不是在某些地方流行,是不是还没有得到有力的批评或驳斥?
好团员=团籍+“听话”;
好学生=学籍+“听话”;
好青年=青年+“听话”;
好孩子=孩子+“听话”。
总之,“好”者,“听话”也。“听话”成为唯一准绳。
我想,没有人否认这种种公式的存在的,而且批评和驳斥它的言论还似乎不多,造就不能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了。
“听话”一解
说到“听话”,就不能不预先防止某些可能发生的误解。
头一个方面,用不着怀疑,我们的许多“热心家”,要孩子和青年们“呀话”,实在是出放好心,并无使之成为“彷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的意思的,她们倒是真正要关心和帮助这些孩子和青年成为有用的人的。
次一个方面,这里我们决不是一般地反对“呀话”。孩子和青年难道不要“听话”吗?要“听“呵!一切正确的“话”都是要“听”的。但这里所说的“听话”的意思是,凡是正确的“话”,就应当按照它去实际地做。那么,如果广义地讲,就连错误的乃至反动的“话”,必要时也是要“听”的,不过是“听”了之后,并不按照去做,而是反近来驳斥它、反对它而已。很显然,在这个意义上的“听话”,不但不应当受到反对,还应当特别提倡。现在,在这个意义上的“听话”,并不是我们的孩子和青年已经做得很够了,不,这是一个永久性的教育问题。很难说有什么够了的时候。
那么,问题究意在哪里呢?为什么把“教孩子”和青年“听话”当成一种偏颇的“法”呢?
“教孩子”和青年的“美其名曰”的“呀话”之“法”的偏颇,是因为:
第一,它不问这“话”是什么样的“话”,是正确的“话”,还是错误的“话”?显然,正确的“话”自然应该“年”,而错误的“话”就不应该“听”(这里的“听”是按照它去做的意思)。
第二,它不是提倡让孩子和青年去做独立的思考和评判,而是叫他们盲目地去“听”。显然,即使是正确的“话”,也应当自觉地用科学的态度去“听”,而不能提倡盲目性。
第三,它不是发扬孩子和青年的创造性,而是叫他们墨守成规。事实上,地论多好的“话”,也不能说尽一切真理,真理的长河是发展和丰富着的,一切都有待于新的创造,特别是青年的创造。只叫青年“听话”,墨守成规,规规矩矩,而不引导他们去大胆地想,大胆地行动,造就可能杜绝了这种创造。
这一些,就是我们对于“听话”之“法”的偏颇处的一般理解。
由“听话”所引起的
我们推出了“听话”之“法”的偏颇,就不能不说一说我们的一些正面看法。当然,在这里,不可能就对青年的整个教育问题做全面的探讨,只能就这个问题所引起的问题提上几句。
代替教孩子和青年“听话”的,我以为,是两种根本的为人态度:一是服从真理的精神;二是创造精神。
服从真理的精神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真理,是坚决地拥护,坚决为它奋斗;另一方面,对一切违反真理的言论和行为,就坚决反对,坚决同它斗争。而这里,两者又是统一的,那就是为真理而战斗。
创造精神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一切先进的优秀的京西,一切先人留下的优良传统,一定要学习,要承继;另一方面,又不止于承继和学习,而要努力创造新的东西。这就是说,要创造性地学习,创造性地工作。
不言而喻,这两种为人的态度,都要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靠盲目性就能自动地形成的。对于一切事物,都要通过自己的头脑去思考,去评判,对于一切能够接触到的问题,都要有经过自己思考过的看法和意见。
看法和意见,事实上是任何人也不可能没有,也不应该没有的。我们决不能像官僚主义者那样怕别人的看法和意见,有如怕洪水猛兽。当然,看法和意见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对青年说来,只应提倡他们多想、多研究、多提出他们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同时又用服从真理的精神对侍它们,而不能提倡他们吞蚀或收起他们的看法和意见。青年人的错误看法和意见,是不可免的,如果让他们吞蚀或收起错误的看法和意见,那就连正确的看法和意见也就一古脑儿化为乌有了。而正确的看法和意见,乃是正确的行动的先声,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没有的。没有它们,也就没有了服从真理的精神和创造精神。
很明白,如果是这样,也就真正能够做到正确的“听话”了,然而这岂是前面说的“听话”之“法”所能包括的吗?不能呵!这一点,也就是本文的中心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