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华
三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约有七万四千多人由中央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分配到国家的各种工作岗位。他们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练,在政治上、思想上和业务上。一般地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国家的各种建设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今年暑期,将有毕业生三万四千多人,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分配之下,参加国家的建设工作。今后每年将有更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走上国家的各种工作岗位。
在旧中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命运是失业。在新中国,知识分子的地位起了根本的变化,高等学校毕业生这一支具有一定专门知识与技能的知识分子队伍,由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分配工作。在祖国的各种建设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用说,旧中国那种“毕业即失业”的现象是一去不复返了。
几年来,在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统一分配工作中,有一个问题是毕业同学们最关心、也是人民政府最注意的,那就是“学用一致”的问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毕业生统一分配,一再明确指示要贯彻“取用一致”的原则,如在一九五二年六月所发的“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中就强调指出过:对在分配工作中,由于某些单位的本位主义,片面强调工作需要,致使有一部分毕业生的工作,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者,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其中属于理、工、农、医各科系的学生,尤应坚决地加以调整 。根据这一指示,近一年来,各级人事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对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用不一致的情形,不断地注意检查,并进行了调整。仅就分配到中央一级各部门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因学用不一致,经中央人事部予以调整者,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六月,即有四十二人。这说明,人民政府是十分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学用一致的原则的。
据了解,多数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由于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对于服从国家统一分配有着正确的认识和良好的表现,但也有一些人对于学用一致的问题,缺乏全面的、正确的理解,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地对待政府分配给他们的工作。同时,多数人事部门和业务部门确已根据政务院指示的精神处理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问题,但也有一些部门,在具体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中,或是犯了本位主义的毛病,片面强调工作需要,忽视学用一致原则,把不适放在本部门工作的毕业生留在本部门工作,或是犯了官僚主义的毛病,不细心研究毕业生的所学和业务的需要,盲目地分配工作。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工作中的毛病,都是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的严重障碍。人民政府不能不随时注意检查纠正,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学用一致的原则。
今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正在进行,现在把学用一致的问题提出来谈谈,以供毕业同学们和有关部门的参考。
关于学用一致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来认识呢?
我以为,学用一致的问题,是必须和为人民服务的问题联系在一起来认识的。那也就是说,必须放在为人民服务的前提下来考虑学用一致的问题。学用二致的原则,是服从于为人民服务的更高原则的。我们所以要求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实现学用一致的原则,也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是使他们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但也应该指出,认识“学用一致”这一原则,不能脱离我们国家建设需要的基础。所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曾明确提出,必须“在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要说明这个问题,把我们国家目前高等教育的情况和我们国家建设工作需要干部的情况比较一下是必要的。我们国家已开始有计划的建设工作,需要大量的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先进知识与技术的各种各样的专门人才;可是,我们的高等学校绝大部分是旧的高等学校改造的,它的科系设置虽然一般已进行了调整,但教学内容等等还正在进行改造,所以旧教育制度的残余影响,在短时期内还不能克服净尽,因此,在目前,特别是在过去几年当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国家建设需要之间,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例如旧的高等学校的科系设置和各科系的招生比例,都是盲目的、无计划的,对于我们今天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来说,是不相适应的。旧的高等教育这种影响,使今天高等学校各科系毕业生的人数和国家
建设需要之间的供求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有的科系的毕业生人数远赶不上建设的需要,甚至有些建设上急需的人才,过去的高等学校里并没有设置有关的科系来培养;有的科系的毕业生人数,在目前却又超过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特别是工业建设专业,工种繁多,技术复杂,因而分工细致,需要各种各样的专业人才;但是,在目前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由于所学的东西不够专门,对于国家建设工作分工细致的要求来说,也是不能完全相适应的。
所以,在分配工作中,便不能不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目前高等学校中某些科系的毕业人数对国家建设中某些部门的迫切需要来说是供不应求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应该怎应办呢?我们认得: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就必须分配那些科系相近的毕业生来代替,承担起建设上的迫切任务。例如:资源勘察、河港工程、有色金属冶炼、上下水道、暖气通风等工程,在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中有的尚未设置科系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有的这方面的毕业生太少,而这些工程的建设又是十分迫切的,所以就可以分配物理系学生搞物理探矿工作,土木系、水利系学生搞河港工程,化工系学生搞有色金属冶炼,机械系、土木系、建筑系学生搞暖气通风,这样做是比较合理的。而且这在实际工作中证明是正确的了。就像治淮工程,需要大量的水利工程人才,但高等学校水利工程系的毕业生为数有限,不能满足要求。于是人民政府分配了相当大量土木系的毕业生去参加治淮,这就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其他如在财经工作方面,分配一部分财政系、财政金融系的毕业生到企业部门作成本会计工作;在农业方面,分配一部分园艺系毕业生搞土壤肥料与植物病虫害工作,也都收到了好的效果。
第二种情况。高等学校中有极少部分科系的毕业生,对于国家今天的需要来说,却是超过需要的。例如:轮机科、轮船驾驶科的毕业生,在我国海运事业未发展以前,在分配工作上,就很难做到学用一致,只能由交通部门按具体情况来分配工作。但这种情况只会是暂时的,今后我国的海运专业是会逐渐发展起来的,到那时,轮机科、轮船驾驶科的毕业生就会更好地发挥作用了。
第三种情况。因为国家的建设事业的工种繁多,技术复杂,分工细致,因而需要各种各样的专业人才,而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的东西不够专,对于国家建设分工细致的要求来说,即使是学那行,干那行,一开始也是很难适应的。这里,不仅反映了学与用之间即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的一般性的问题,而且反映了我国旧教育的残余影响与国家建设需要之间存在着一定距离的特殊性的问题。例如:一个机械工厂,可以分铸造、压力加工(即锻造和冲压)、金相热处埋、焊接、金属切削、工具、装配等车间来进行工作。又如一个工厂的动力工作,分为锅炉、照明、发电、输电、热力、变电、检查维护等组来进行工作。一个普通机械系的毕业生参加机械工厂的工作,一个机械系(或电机系)动力组的毕业生搞动力工作,不管他们搞其中那一部门工作,一开始都是难以胜任愉快的。他们的工作,是属于“学什么,干什么”的,是符合学用一致的原则的,但他们还会感觉到学用之间存在着距离,他们可能认为这是学用不一致,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他们应该宝贵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基础,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加强学习,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办法。
对于学用一致的问题,也还有另一种片面的认识。例如一个机械系毕业生(举其他任何科系毕业生为例也是一样),可做的工作是多方面的,生产部门、计划部门、教育部门、业务行政部门以及基本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等方面,都是可以的;单就生产部门说,也还要分生产技术、计划工作、技术保安、技术教育、生产管理等工作。但有的认为要下厂工作,或到工厂里去搞生产技术的工作,才算符合学用一致的原则。这也是对于学用一致的原则的片面理解,这说明他们没有从国家建设的整体来认识学用一致的原则。这里,可能不仅只是一个对于学用一致的认识上的片面性的问题,也可能还包含了一些个人打算的思想,反映了有些人还不能正确地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
也有人,在基本建设工作上,只愿搞设计工作,或者强调在学校时所学偏重于设计,或者说自己对于设计有兴趣,不愿搞施工工作,这也是错误的。
以上的说明和举例,使我们认识到,在目前,要求高等学校毕招生的工作完全达到学用一致的标准,是不合实际的,是离开国家建设的需要的。对于学用一致的原则,只能根据国家需要的具体情况作相对的不同程度的要求,不能机械地、片面地作过高的要求。假如是机械地、片面地来理解学用一致的原则,而且按照这样的理解来办事,其结果会使我们国家的建设计划受到阻扰,或使我们国家建设中的好些工作被迫停顿下来。这样使国家利益服从个人利益的错误作法显然是谁也不会同意的。
人民政府在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中贯彻执行学用一致的原则,其实际的作法是: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具体情况,作合理的分配,这样做的结果,保证了绝大多数的毕业生所分配的工作能符合学用一致的原则,使他们能够愉快地接受政府所分配的工作。
统一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应该“在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这一指示是完全正确的。希望高等学校的毕业同学们与各有关部门,能正确地认识这一指示,并在实际中能贯彻执行这一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