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季青
斯大林同志的伟大理论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斯大林同志的这个著作是现今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著作。在这个著作中,斯大林同志总结了苏联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对于苏联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逐渐过渡的道路上所提出的许多新问题,做了理论的解决。斯大林同志用这些新的论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将马克思主义推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斯大林同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特别重要的贡献,就在于它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这个著作就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一个大纲。在这个著作中,斯大林同志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分配的法则,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作了全面的研究。
在斯大林同志的这个伟大理论著作中,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问题,即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问题,作了充分的阐明。
斯大林同志是依据承认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的基本原则去分析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的。斯大林同志指出:经济法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发展过程的反映。因此,人们只能认识和发现这些法则,只能运用这些法则来为社会服务,或者限制某些法则发生作用的范园,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法则,也不能创造新的法则。
斯大林同志批评了那种在自己的行劲中不估计到客观法则所发生的作用而企图主观蛮干的错误见解,指出了人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能够自觉地去运用法则,达到人们预想的目的,正是根据着客观法则,并不是说明人们可以废除法则和创造新法则。
斯大林同志对于把法则偶像化、认为人们在法则面前是无能为力的意见也给予了批评,斯大林同志指出在认识了法则之后。人们可以顺从着法则去影响客观过程的发展,去达到人们预期的目的。斯大林同志的这个伟大理论著作宣传了唯物主义,保卫了马克思主义,这是一部反对主观主义的著作。斯大林同志指出了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这对于人们去认识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不确定这一基本原则,就谈不到有发现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可能性,更谈不到有社会主义的经济科学。因为如果人们可以随意去废除或创造法则的话,那么人们就会陷于偶然性的混乱中,而不可能根据客观法则去认识事物了。斯大林同志指出:旧法则的失去作用和新法则的出现,不是表示人们可以随着自己的意志去消灭和创造法则,而是说明出现了新的条件,因而旧的法则才失去了作用,而让位于新的法则。
因此,研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出现的新条件,对于了解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具有莫大的意义。这些新条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的废除。正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了这些新条件。才有了如下的一些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用增长和不断完善的方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法则,以及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些新条件,才使价值法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所发生的作出受到了限制。
斯大林同志对于奠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的最大的功绩之一,就是发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斯大林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方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要。这个基本经济法则说明: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与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就是在最高的技术基础上来不断地发展生产。
斯大林同志所发现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对于奠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及领导社会经济有极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揭开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最深刻的本质,指明社会主义的生产服务于主要的目的——为了人民及其需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发现,使得党获得了领导经济生活的明确方针。苏联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正反映了这个基本的经济法则,在这个计划中规定了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水平的任务,而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在计划中就规定了发展机器制造业,用最新的技术武装各个生产部门,规定了用最快的速度去发展生产。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出现后才起作用的,因为只有废除了生来资料的私有制,并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保证生产不是为着资本家获得最大利润,才能具有从整个社会需要出发去考虑生产的可能性。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出现的另一个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就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发展的法则。因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将国民经济的各部门联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得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去发展。正是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所以才有可能使国家机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年度计划或五年计划。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和资本主义的竞争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是直接对立的,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消除了由外资本主义的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所产生的生产过剩的危机,这是社会主义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优越的地方。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虽然对社会主义的生产有这样巨大的作用,但是斯大林同志指出:它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因为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并不能说明国民经济为什么要有计划地发展,只有斯大林同志所阐明的上述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才能说明这个问题。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只有知道了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是为着什么任务去进行的,就是说只有依据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法则获得了充分发生作用的广阔场所。这也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新条件的出现,这个法则才能充分地起作用。因为,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以后,就消灭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而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性质完全适合起来。但是斯大林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完全适合,并不是说没有矛盾,因为生产力总是走在生产关系的前面,而生产关系总是落后于生产力的增长,只有经过一定时候才能把生产关系改造得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在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这种矛盾的具体表现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的存在,集体农庄集团所有制和商品流通的存在阻得了生产力的更加发展和更加社会化,阻碍了国民经济计划化完全包括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其中也包括农业部门。斯大林同志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还有矛盾,对于领导经济生活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领导机关的任务就在于及时看到这种日益增长的矛盾,及时改变生产组织形式,例如逐渐将集体农庄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逐渐以商品交换制代替商品流通制,来克服这种矛盾,使生产关系进一步地适应生产力的增长。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仍然起作用。要了解价值法则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也必须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出发。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还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所以还需要进行商品生产及商品流通,以便把这两种形式的生产结合起来。在有这两种所有制的情况下,国家所能支配的产品只是国家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而集体农庄的产品是由集体农庄支配的,他们只愿意以商品的形式把自己的产品转让出来,因此需要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存在。既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还存在,价值法则也就仍然起作用。价值法则就是商品在交换时要根据价值相符的原则,而价值的大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的作用主要是在商品的流通领域中调节商品的流通。这就是说,在规定商品的出卖价格时,在制定各个商品相交换的比例时,还要根据商品的价值——即生产它的时间。因此,价值法则就成为商品流通的调节器。
价值法则在生产领域中也起作用,也影响生产。这是因为工人所需要的消费资料还是商品,这些消费资料还受价值法则支配,所以价值法则也就不能不影响到生产。当生活资料不是由社会根据各取所需的原则直接分配给工人时,而工人还要到市场上购买这些生活资料,他们为了多得生活资料,只有多劳动,多得工资。从这里也就看到了价值法则对于生产的影响。
但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的存在,商品生产的范围和价值法则起作用的范围就受到了限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主要是在商品流通的领域里起作用,在生产领域中虽然价值法则也影响生产,但是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里,斯大林同志用具体的事实说明了价值法则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以全力去发展最能赢利的轻工业,并没有去关闭赢利不大,甚至在一方时期还要亏本的重工业。工人也没有从赢利较少的企业向赢利最大的企业自由转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由国家考虑整个社会的需要、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及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等来调节生产的发展。
斯大林同志研究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的作用,对于领导生产有显著现实的意义。斯大林同志指出在实际工作中估计到价值法则的作用,就能使人们更合理地去进行生产。斯大林同志把价值法则的研究与社会主义生产经营中的实际任务——经济核算,成本计算及价值政策等联系了起来。斯大林同志所阐明的这些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对于我们了解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中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我们正以苏联为榜样,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来进行我们的经济建设。在我们的国家中,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占着领导地位,同时还有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虽然,我们国家还有大量的个体农民和手工业经济以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这些特点,应加以充分的考虑,但是无疑地,斯大林同志所阐明的这些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在我们的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是存在的。例如我们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要求来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我们在生产与贸易工作中估计到价值法则的作用,我们在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中及时地发现生产的组织形式与生产力增长之间的矛盾,并及时地改变生产的组织形式,使之适合生产力的增长,这些对于领导我们的经济生活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在斯大林向志的这个著作中,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问题,关于怎样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逐渐过渡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具体的阐明。
斯大林同志指出:要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要从“按劳取酬”的公式过渡到“各取所需”的公式,社会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经济改造与文化改造的阶段,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更加完善和巩固,使劳动由谋生的手段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斯大林同志批评了雅罗申柯那种把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逐渐过渡的条件简单化的想法,雅罗申柯认为只要单纯地发展生产力,不需要经过生产组织的重大变更,就可以获得丰富的生产品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从“按劳取酬”的公式过渡到“各取所需”的公式。这种简单化地、小孩子般地想像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就是表示对于共产主义一窍不通。斯大林同志提出了从社会主义 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纲领式的基本条件。这三个条件正是说明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不只是单纯的发展生产力,而是要经过重大的变更。
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第一个条件中,斯大林同志除了指出一般的生产增长之外,还特别指出生产资料的首先增长的意义,这就是只有保证生产资料的增长占优势,才能进行扩大的再生产,才能有国民经济的不断高涨。
第二个条件:用对于集体农庄和整个社会都有利的逐渐过渡的办法,来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并已以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制。只有实行这些办法,才能使国家的中央机关掌握全部社会的生产品,才能具备实行“各取所需”的条件。
如果还保存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这两种生产形式继续存在,就妨碍生产过程的进一步的社会化,妨碍生产力的进一步的发展,妨碍国民经济的计划化来包括全部国民经济部门,如果还保存着这两种所有制及商品流通继续存在,就妨碍国家为着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来统一掌握和支配所有各个生产部门的生产品,因此就不能过渡到“各取所需”的公式,就不能过渡到共产主义。
斯大林同志指出:将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应该和处理资本主义的财产完全有所区别,就是说不能用剥夺集体农庄的财产来把它变成全民所有制。斯大林同志指出了处理这个问题的原则是既有利集体农庄,也有利于整个社会。斯大林同志具体分析了:集体农庄所使用的土地和机器等,主要生产资料已经归国家所有,已经是全民所有,问题只是集体农庄的产品不是全民所有,而是为集体农庄所有,集体农庄的剩余生产品都加入到商品流通中,不能为国家支配。用以将集体农庄所有制提商到全民所有制,必须从解决集体农庄的剩余生产品的分配入手,就是要把它们从商品流通的系统中排挤出去,在国家工业与集体农庄之间建立产品交换制度。
由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以及从产品交换制代替商品流通制,这是表明生产上的重大变更,表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更加完善与更加巩固,表明从社会主义经济向共产主义经济的根本过渡。
第三个条件:文化的高度发展,社会全体成员全面地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
在斯大林同志的这个著作中,对于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对立的消灭,城乡对立消灭的纲领牲的共产主义问题,做了更加深刻和精确的说明。斯大林同志指: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剥削制度的废除,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以及城乡对立也随之消灭。随着由生成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提高到单一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城乡之间以及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本质差别也消灭了;随着生产与文化的高涨,随着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的发展,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也消灭了。但是斯大林同志又指出:由于工业和农业的工作条件不同,城乡之间的非本质的差别是不会消灭的,由于企业领导人民与工人的工作条件不同,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非本质的差别是不会消灭的。
斯大林同志对于共产主义的许多纲领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理论上的说明,这对于我们进行的关于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学习,有极大的帮助。我们认真地学习斯大林同志的这个著作,就会更加深入地了解共产主义的问题,就会更加增强我们的关于共产主义的事业必将最终胜利的信心。中国共产党现在领导着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将来还要领导中国人民为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斯大林同志的伟大理论著作,给了我们思想武器去为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