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24-05-17 19:22吴婷婷张森林
法制博览 2024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就业指导权益

吴婷婷 张森林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贵定 550025

职业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方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更是大学生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几年来职业院校一直坚守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促进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鼓励职业教育发展,并且颁布了相关的建设政策之下,我国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职业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当前的就业环境复杂多样,就业基数居高不下,每年的毕业生逐年增多,同时工作岗位一岗难求,导致毕业生在个人就业权益方面很少关注,甚至许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对其自身享有的就业权益基本情况不清楚。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是什么

大学生就业权益指的是大学生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民事权利。在我国,权利和利益相结合构成公民权益,且公民合法权益受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所以在我国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法人都不能侵犯。根据我国有关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期间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平等待遇权、接受就业指导权等权益,当其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有权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1]

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常见的侵害情形

(一)毕业生遭受学历歧视及性别歧视

在实际生活中,与本科院校毕业生相比,我国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更易遭受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身体歧视、学历歧视、年龄歧视等就业歧视,这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构成了侵害。职业院校毕业生最常见的就业歧视是学历歧视,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常常忽视员工的职业技术能力,只在乎员工学历,所以在人才招聘时用人单位会设置相应的条件,比如说该岗位只招聘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是只招聘名校毕业生。这就导致我国很多职业院校毕业生一职难求。目前对职业院校毕业生来说常遭受的另一种就业歧视是性别歧视,这是许多女毕业生经常遭遇的一种就业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会在招聘员工时倾向于招聘男毕业生,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认为女性由于生理和生育问题会影响到工作进度或者成本,所以在招聘岗位上会设置“本岗位只招聘男性”的公告,这严重侵害女毕业生就业权益。[2]面对用人单位侵害的就业权益行为,许多毕业生也很无奈,只能被迫接受。

(二)用人单位设置实习转岗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

在新形势下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同一时刻给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却没有增加,造成劳动市场供给不平衡。一些用人单位利用不平衡的供给关系为其谋取便利,他们在招聘毕业生时,设置重重关卡,对毕业生一轮又一轮的笔试或面试,其目的就是想利用本单位的优势,对毕业生进行筛选。在毕业生应聘的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会以实习转岗为借口,让毕业生先来实习,并根据该毕业生实习情况再决定是否聘用该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许多毕业生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为用人单位付出了时间与劳动,之后也没有成功转正,很明显这会侵害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侵害还有很多种情况,比如说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毕业生先交钱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就业机会;还有一些用人单位虚假招聘,故意夸大用人单位的生产与管理规模,以丰厚的待遇和福利欺骗涉世未深的毕业生等等。

(三)用人单位侵害毕业生隐私权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也逐渐融入大家的生活日常,不仅给毕业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也让毕业生通过网络获取就业机会变得方便快捷。在当前毕业生要想获取就业资源不再像以往一样只能通过报纸或者用人单位张贴招聘信息方式,他们可以利用网络来获取各大用人单位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比如说58 同城、BOSS 直聘等。虽然网络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提供了交流机会,但是也要清楚知道,一些用人单位也会利用网络侵害毕业生的权利。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在利用网络平台寻找就业机会时常常会留下个人信息,一些用人单位便利用网络平台非法收集毕业生个人信息,对其进行电话骚扰或者将信息卖给一些不法分子,这是严重侵害毕业生信息隐私权的行为。

三、造成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一)缺乏保护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

在我国,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但我国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比本科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更易遭到用人单位侵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非常多,但专门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提供法律保护的是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是我国部分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一些职能部门甚至出现职权重叠,缺乏针对性,这导致我国目前非常缺乏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不平衡

在我国,受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各地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在东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职业院校的就业指导老师充足,教学经验与实践案例丰富。而西部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影响,许多职业院校非常缺乏专业就业指导老师,该地区的职业院校就业指导课程通常是由辅导员担任教学,他们在教学中缺乏专业性,实践经验也不足,不能有效为毕业生提供科学的就业指导,这导致我国西部地区许多毕业生不仅不能够获得全面的就业指导,还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自己进行探索。毕业生就业指导不平衡造成我国东西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遭受的侵权程度也有所不同。

(三)毕业生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职业院校毕业生是我国特殊的就业群体,众所周知他们在步入社会之前,严重缺乏社会就业经验。在寻求理想的职业岗位过程中,毕业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往往会忽视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学历歧视、性别歧视,甚至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权行为,而选择一种妥协的方式答应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等到发生侵害自己就业权益的时候,既不会利用法律的手段对自身的就业权益进行保护,也缺乏对自身就业权益法律法规的认识。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就业环境,毕业生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就业权益侵害情形发生。

四、保护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实践性措施

(一)完善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机制

在我国职业院校是为国家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职业院校毕业生是国家技术技能发展的中坚力量,解决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事关民生大计,也事关美丽和谐中国的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机制有利于加强就业市场的管理,合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有利于提高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水平,有效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有利于为职业院校毕业生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落实保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基础。虽然说当前社会的就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完善修订,使得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当前的就业问题。我国的相关立法部门针对当前的特殊就业形势,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之上,不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这些法律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实践性,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3]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

就业事关民生大计,事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关和谐社会建设。有效保护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需要国家政府部门、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同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设有效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想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第一,可以联合各职业院校共同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法规文件和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并利用法规文件和就业服务保障机制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为毕业生营造更好的就业环境。第二,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向毕业生就业群体设置一个就业咨询服务窗口,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帮助毕业生解决他们最关心的就业问题。第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国家立法机关应利用立法职权完善科学的就业市场法律法规;国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就业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国家执法机关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相关就业法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市场的诚实守信原则。第四,政府职能部门、各职业院校、社会团体应加强相互之间沟通与交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构建为毕业生提供切实可行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共同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权益保护咨询和帮扶平台为目标。

(三)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就业指导工作是各职业院校开展高质量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职业院校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需要职业院校聘请一些具备法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就业指导师资队伍,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指导老师在进行就业指导服务时,可以向毕业生解读当前国家就业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分析行业发展的方向;可以辅导毕业生制作求职简历,有时可以帮助有求职焦虑情绪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就业指导老师还可以通过具体案例,帮助学生善于观察就业市场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到就业市场的发展状况,提高对就业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各职业院校之间可以一起组建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组织,给予毕业生提供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帮助。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不仅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还可以落实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工作部署,让毕业生深切感受到帮助与关怀。

(四)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法律保护意识

对大学生来说法律保护意识的提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通过提升毕业生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能有效减少用人单位对我们毕业生就业权益侵害情况的发生。有效帮助我国职业院校毕业生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第一,职业院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跟着授课老师的教学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与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尤其是与自己所学专业的相关就业政策;第二,职业院校可以在大学生即将步入实习岗位之前,开展有趣的就业指导实践课程,帮助大学生有效提高对用人单位侵害其就业权益的认识,丰富法律知识储备;第三,就业指导老师授课时,可以告知毕业生当其在就业过程中遭受到就业权益侵害时,要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毕业生在校学习时,要有主动学习意识,利用网络平台收集一些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案例来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与法律维权意识。因此,无论是职业院校法律课程设置,还是毕业生自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都能有效增强毕业生法律保护意识培养。

(五)落实毕业生就业普法教育

职业院校在大学二年级时应增设专门的就业法律相关课程,教师在教学课程中应增加必须学习的内容,对学生做好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帮助即将实习的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处理事情的能力。为了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普法教育,各职业院校应完善法律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的重要知识向大学生进行普及教育。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普法教育有利于扩大职业院校师资力量,为国家储备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有效保证我们的学生能够从就业指导课程中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五、结语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人数每年都在增加,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随之增多。毕业生就业权益遭受侵害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有效减少毕业生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现象,我们应深入探析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内容,让大学生在毕业之前能够充分了解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侵权行为方式,以及了解侵权的主要原因,从而能够建立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机制,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真正提高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的改革与产教融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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