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制度下公司法引入路径及其制度探究

2024-05-17 19:22王守乾
法制博览 2024年11期
关键词:公司法合规法律

王守乾 王 玉

山东鲁华律师事务所,山东 济南 25001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频率越来越高,但由于我国企业未树立牢固的合规文化和合规意识,导致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经常会受到一些国际组织和欧美国家的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同时,由于国内缺乏良好的合规环境,合规文化熏陶不足,还未颁布有关企业合规要求的相关法律,使得我国企业在受到国际组织和欧美国家制裁的过程中不能作出合理的回应,将自己置于无法辩驳的境地。当前,不论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自身利益,还是为了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都要求企业要把合规制度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以适应国际市场新局势。

一、公司合规的含义

企业合规概念发源于美国,现已在全世界流行,成为企业内部治理的关键手段。何为企业合规?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企业合规的内涵并未达成统一,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合规”一词,望文生义可知其含义为“合乎规定”。“合规性”一词由一个英语单词衍生得到,即compliance,一般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二是企业必须遵循相关商业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三是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合规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从积极的层面而言,企业合规指的是企业及其员工、第三方以及其他商业主体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商业伦理规范等规则;从负面层面而言,企业通过建立合规体系开展内部管理,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因违反规定而需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避免财务利益遭受损失;从外在诱因层面而言,政府容许企业以制定或完善遵章制度来获取法律层面的赦免,当面临行政或刑事制裁时,可以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遵章制度而减轻处罚。

二、合规制度引入的公司法路径

(一)合规制度的创建使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合理

公司合规的根本目的在于防范合规风险,而合规性的确立将有助于变革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变革既是公司自治的范畴,同时也是公司法的有效延伸,所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基石引入合规制度切实可行。

合规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合规制度属于公司自治的一种制度。通过构建健全的合规体系来强化自律机制,能够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第二,通过对公司内部和所有员工进行合规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公司因为违反法规而被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导致公司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第三,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助于其树立守法形象,实现社会责任,在社会中保持良好声誉。立足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言,合规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认同度,有利于其长期稳定发展;立足于宏观角度,合规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吸引外商投资。

(二)《公司法》第十九条提供了合规制度建立的基础

我国《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条款明确指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其中合规的范围并不局限于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是延伸至行业规范、商业行为规范、公司章程等。该条款可以成为《公司法》将遵从性原则引入法律的落脚点。此外,公司合规行为立足于内部层面而言,有助于企业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立足于外部层面而言,还可以提高其对合规行为的认识,为公司合规行为的规范提供有益的借鉴[1]。

(三)公司法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一,公司作为一种典型的企业,在《公司法》中引入合规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公司构建高效的合规机制,并对其他企业的合规制度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第二,立足于内在动因的视角而言,公司对利益的追求是公司行为动因的根源。基于此,当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获取更多利益时,缺少行之有效的合规制度,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频频受到制裁与惩罚,由此严重制约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此外,我国企业在与国外执法机构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经常会被要求根据外国的规则建立一个与其规则相符的遵从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我国《公司法》为基础,将合规制度引入到公司治理体系中更具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三,立足于外部激励的层面而言,我国为了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企业的法律行为和社会责任的要求越发严格。基于此,近几年来,行政和刑事执法机构对企业合规越发重视,执法力度也越来越强,以此为助力,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顺利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机制,最终促进其自觉遵从法律法规,形成牢固的合规自律意识。在我国,公司属于一种典型企业,是十分重要的经济主体。同时,《公司法》作为严格约束企业行为的部门法,将其作为引入合规制度的基础,有助于构建一个更为理想的商业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趋于健康化、高质量化,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

(四)合规自律特性更契合《公司法》意思自治的特征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运营手段不断更新,其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日益严重。公司复杂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现行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执法机构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监管和执法的成本越来越高,导致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负担日益加重。合规制度表现出鲜明的自我约束特点,这就要求企业主动、自觉地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规制度。严格约束企业及其员工行为,严格监督并整改员工的违规行为,从而有效削减政府的执法成本。合规制度的自律特性强调要在公司内部构建合规的公司文化,树立合规意识,解决公司内部组织建设和治理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主要是用来纠正公司的行为,正确指导公司创建科学的组织结构、权利运行机制及行为规范等[2]。而公司的合规机制也必须立足于上述几个层面实现,因此,将合规制度引入到《公司法》中乃公司法的题中之义,是无可厚非的选择。这样便能够有效发挥公司合规的自我约束作用,使公司将法律法规内在化,形成守法文化,帮助员工树立牢固的法律法规意识,合规自律的性质更契合私法的意思自治的特征,与行政和刑事的合规手段相比,显然公司法更符合合规制度的这一特点。

(五)《公司法》是专门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更具有针对性

《公司法》是我国对公司行为加以约束的法律,它是其他公司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根本基石。创建合规制度时首选路径便是公司法路径,但是行政及刑事合规路径只能充当公司合规制度进行监督并确保其有效运作的外部激励与监督机制,并不能对合规制度如何在公司中建立并有效运作提供科学可行的指导。此外,我国的行政法和刑法并不是专门针对公司设立的,其规范对象相当广泛,因此,无论是在督促公司合规的力度或是方式上,现行行政法及刑法都缺少应有的针对性[3]。

(六)《公司法》作为基础法律,对我国现有合规制度有统率作用

纵观我国现有的合规法律制度,《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已经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公司合规管理实践。但是目前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效力等级均比《公司法》低,并非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制订与执行均以《公司法》为基础。所以,如果将合规制度引入《公司法》之内,它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对各种类型的公司及其他各种规模企业具有普遍的示范和指导意义;二是不会影响现有规定的法律效力,相反,它还增强了其规章制度的法源和法律效力,这对维护我国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意义重大[4]。

三、合规制度的《公司法》制度设计

在设计公司合规制度时,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要充分考虑到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确保合规制度能够使制度得到完善,并采取了总则—分则—细则的全过程设计,使公司的合规制度设计更加合理。

(一)《公司法》总则中的制度设计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要将公司的合规制度作用完全地发挥出来,发掘出其自身的价值,从而推动公司认识到其所应担负的责任,站在一个社会遵守者的层次去对其所包含的制度内容进行思考。各种活动不能只以社会价值缔造者的身份进行,而要在转换社会角色的同时,确保自身具有道德自律能力与道德操守,要不断充实公司的发展目标,所有的行动都要根据指标来执行。把合规要求当作是公司制度设计与公司活动的根本原则,在《公司法》总则中要求公司活动符合政府章程、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遵守商业道德、社会公共秩序、商业惯例与国际规约[5]。

(二)《公司法》分则中的制度设计

合规需要在《公司法》分则制度设计过程中将合规义务与合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遵循差别对待原则,降低系统植入成本,将合规要求作为公司从业人员和所有类型公司的统一要求。对某一具体企业而言,合规制度的建立就是其制定的参照性文件。此外,对于特殊的企业,如国有独资企业、上市企业、金融企业等,也可以提出相应的合规要求。

此外,金融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以合规要求为中心,构建一套系统的制度体系,其中需要包括合规审查程序、合规标准和规范选任条件等。公司合规体系的构建是公司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改善公司的内控机制、明确公司应负的责任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内部机构设置方面,需要国有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金融类公司设立专职主管与专门合规机构,董事会应该将监督合规制度与制定合规制度的执行行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与金融类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此外,还要求其在平时的工作中,严肃对待有关工作,并在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下,对每一项工作都进行有效执行,对商业进行保护,并确保其各种盈利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监管责任应在董事本人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分散职权,并将有关的工作交给管理人员。

(三)《公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

要想达到期望效果,企业必须有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作为依托,将遵守义务和法律责任结合起来。当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就以此为基础实施相应处罚。在法治原则下,对企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进行追究,责任人还需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6]。

将守法义务当作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将奖励与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公司运作中确保合规制度的严格落实,让公司遵守法律严格要求。如果公司或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对社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就需要对有关事件的详细信息进行收集,只要过错主体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就可以对此类情形给予豁免或减轻,从而将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也能够对公司员工产生一种动力,让员工遵守章程、道德、法律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中嵌入合规制度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如果还沿用传统公司法,就很难对企业的营利行为予以有效规范。由于我国《公司法》存在的某些缺陷,使得其很难形成对适用主体的信仰感召力。所以,不论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自身利益,还是为了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都必须在各类公司中创建合规制度,以推动公司自觉履行其社会角色所担负的职责,加强公司的内控工作,尽可能占据制度的制高点,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获取良好效益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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