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刑法解释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2024-05-10 05:18韩斯琪
中国军转民·下半月 2024年1期
关键词:法律解释信息化时代刑法

【摘要】本文以信息化时代刑法解释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为主题,对刑法解释准确性问题、网络环境下的误解性问题及刑法解释的适应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强化法律信息管理与应用、提升刑法解释主体专业素质、创新刑法解释方法与手段的解决对策,旨在通过刑法科学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改善,促进我国刑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保障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刑法|法律解释|困境|对策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下,刑法解释面临的主要困境体现在法律信息的过载导致解释准确性下降、网络环境增加了解释的复杂性和误解风险、以及现有刑法解释体系对于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适应性不足,应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探索和构建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刑法解释理论和实务操作体系[1]。刑法解释困境的解决不仅可以丰富和完善现有刑法理论,提高刑法适用的精确度和有效性,也可以为立法机关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为修订和完善刑法条文提供理论基础,确保刑法制度与时俱进,增强法

律的预见性和指导性[2-3]。

一、信息化时代刑法解释的困境

(一)法律信息过载与刑法解释准确性问题

法律信息过载指的是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法律从业者需要处理的海量法律资料与数据远超个人处理与吸收的能力。刑法解释准确性问题则是指在刑法实施过程中解释法律条文的准确度问题。互联网上的信息爆炸使得传统刑法解释工具如法典解释学、刑法典等面临更新换代的需求,司法机关在运用判例指导、法理分析、逻辑推理等方法时,需重视信息筛选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以防止信息过载对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造成偏差。信息化时代要求刑法解释主体不断创新解释技巧,增强对法律信息的处理能力,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与实施。

(二)网络环境下的误解性问题

网络环境下的误解性问题意为在信息化、数字化的网络环境中,由于信息的虚拟性、去中心化、匿名性和边界流动性等特点,导致法律规定、法律行为的识别、理解和解释可能发生偏差,引起刑法适用上的误区。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特征增加了对犯罪事实及其法律性质认定的难度,网络行为的多元性与界面的复杂性使得刑法条文的适用要经过更为细致的法理解释与逻辑推敲,以确保不对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客观归责进行误判。网络即时性和跨界性特征要求刑法解释结合网络技术特点及其社会效果,加强对犯罪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的准确评估。刑法解释主体不得不面对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多维度解释问题,既包括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本质、性质的理论分析,也涉及到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证据规则、审判程序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旨在避免信息化语境下网络环境特有的误解性问题,确保刑法解释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得以维护。

(三)刑法解释的适应性问题

刑法解释的适应性问题是指刑法规范在解释应用过程中对新兴网络犯罪形态识别的反应迟缓,对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适应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刑法解释模式往往难以涵盖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犯罪方式和手段,这就要求刑法解释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必须对刑法规范进行动态解释,强化其针对性与前瞻性。例如,对于“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必须基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虚拟性和跨域性等特点,结合具体犯罪事实,准确把握刑法规范的解释空间,适当引入技术判断标准,确保刑法解释不脱离技术实际、不偏离刑法宗旨。

二、信息化时代刑法解释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法律信息管理与应用

法律信息管理与应用是构筑刑法解释精准性和高效性的基石。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信息化管理体系,以科学的数据处理、检索和更新机制为支撑,确保刑法规范及其解释实践的信息准确无误地被记录、归档和共享。刑法解释主体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对犯罪模式、法律适用趋势进行深入挖掘和预测,进而提升刑法适用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法律工作者可引入人工智能辅助刑法解释工具与适用的算法与应用程序,确保法律信息源头准确性,有效提高检索法律信息的速度和准确度,进一步实现法律适用的个性化和精确化。应当建设专业的法律信息平台,以电子文件的形式系统整合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判例指导等内容,以此确保刑法解释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解释差异。最后,应强化法律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维护司法数据的安全与机密,预防信息泄露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问题,为刑法解释提供坚实的信息保障。

(二)提升刑法解释主体的专业素质

提升刑法解释主体的专业素质是指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以及实践经验的积累,增强那些负责刑法解释的个体或机构在进行法律适用和判决时的能力和效率,利用法学教育、持续培训、实物培训等教育培训手段提升刑法解释主体的专业素质。一方面,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刑法解释主体需系统深造现代刑法理论,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通过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刑法基本原理、刑罚制度、犯罪预防理论等内容的深入学习与实践分析,以增强理论运用到刑法解释中的逻辑严密性和实践针对性;另一方面,需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如数据挖掘、网络追踪、加密解密技术等,以应对网络犯罪调查取证的技术需求,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刑法解释主体需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增强执法为民意识,确保信息化时代刑法适用的公正性和人性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与考核等机制,不断优化刑法解释主体队伍建设,确保其具备应对信息化挑战的综合素质。国家可大力鼓励刑法解释主体的交叉学科研究,促进法学与信息科学的融合,以跨学科视角拓宽解决刑法解释难题的思路和方法,保障国家法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背景下,有效推进刑法解释工作的专业化、精准化发展。

(三)创新刑法解释方法与手段

创新刑法解释方法与手段指的是在传统的刑法解释理论与实践基础上,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引入新的思维方式、技术手段和操作流程。刑法解释方法与手段的创新是适应数字化挑战、提升刑事法治效能的必要途径。相关部门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刑法规范进行动态解释,准确捕捉法条适用的时代脉动,针对网络犯罪、数据欺诈等新型犯罪特征,提出前瞻性解释论断,实现刑法与技术发展的同步更新,优化法律信息化处理系统,采纳人工智能辅助工具,在确保解释过程透明化、程序化的同时,提高刑法适用的精准度与效率。技术部门应依托刑法解释的理论构架,结合司法实务,打造跨学科交流平台,将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等知识与刑法解释工作相结合,通过模拟推理、案例数据库等手段,丰富解释方法论。各级国家法律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培训机制,利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更新法官、检察官等刑法解释主体的专业知识结构,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工具,不断提高解释实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结语

刑法解释的困境敦促着法律工作者不断适应技术发展的步伐,把握数字技术的优势,拓展跨学科知识学习,提高刑法解释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刑法科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开辟刑法解释的新境界。刑法解释的未来,将是法律与技术协同进化的未来,既要坚守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也要勇于在刑法解释的实践中创新思维与方法,确保法律的实时性和适应力,确保刑法体系在实际应用中持续应对复杂和多变的社会需求。中国军转民

参考文献

[1]庞敏英.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限度[J].警戒线,2021(5):12-13.

[2]李传奇.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J].法制博览,2020(9):123-124.

[3]閻二鹏,杨敏杰.网络空间中的帮助犯:归责障碍厘清与法理重塑[J].时代法学,2022,20(2):1-12.

[4]魏瀚申.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3):40-48.

[5]刘洋.现实人视角下的刑法解释限度研究[J].法制博览,2023(27):35-37.

(作者简介:韩斯琪,本科,研究方向:法学;工作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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