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养鱼由于养殖密度较小、产量低、死鱼不多,养殖户常常随地乱抛,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有的甚至引发病害流行。随着国家对农村环境整治的要求和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病死鱼如何处理,成为养殖户不可回避的问题。下面结合江苏省如皋市当地养殖基地环境管理、标准化养殖园区建设规范要求,以及水产品健康养殖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实践,根据《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SC/T 7015—2022),介绍池塘养殖病死鱼无害化处理方法。
一、病死鱼产生的原因
病死鱼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死鱼(包括濒临死亡的个体)。
(1)由于病害流行引起死鱼。主要包括正常生理、病理死亡及暴发性流行病死亡。后者常常会引起大批量死损,如鲫暴发性出血病、黑鱼诺卡氏菌病和细菌性烂身病等。
(2)由于鱼池缺氧泛塘引起死鱼。一是池塘养殖管理不慎,不及时调水换水,造成水质恶化,水体严重缺氧,引起泛塘死鱼。二是遇暴雨、低气压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停电等,引起池塘缺氧,进而发生死鱼事故。
(3)因捕捞运输操作不慎,造成鱼体创伤,引起继发性感染,导致鱼死亡。如高温、超低温捕捞运输及操作不当等,均会引起此类事故的发生。
(4)由于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积聚超过鱼体耐受极限,导致鱼中毒死亡。如水体中氨氮、亚硝酸盐氮超标等。
二、病死鱼处理方法
病死鱼处理流程:捞取→分拣→运输→处理→深埋→消毒→登记。
1.捞取
(1)捞海制作。用竹木、钢管等制成椭圆形或三角形框架,连接网衣制成网兜,再连接握杆(捞海柄)而成。它是一种以兜捞方式为主,用于捞取鱼体的专用工具。捞海规格:椭圆形框架长半径20~25厘米;三角形框架底边长25~35厘米,两腰长度大于底边5厘米左右。
(2)捞取时间。养殖季节,每天06:00—07:00、17:00—18:00于投喂前分别捞取1次。结合巡塘,沿池塘周边仔细观察,捞取所有病死鱼,捞取率应大于99%。
(3)捞取方法。用捞海将病死鱼逐个兜取,置于封底的敞口专用捞鱼桶(框)中运走。操作时,不得用漏水鱼筐放置病死鱼。
2.分拣
将病死鱼中未腐臭的或有生命体征的即将死亡的个体与死腐个体分拣分类。分拣时,工作人员须戴好口罩、手套,穿好防水防滑靴和工作服等,逐一分类分拣。分拣后的个体,置于有固定标识的容器中,分开存放。盛鱼容器除口面外,其他体壁及底面必须密封,防止渗漏尸液。
3.运输
(1)捞取的病死鱼用人工小拖车或运输小三轮货车直接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地点,途中不得抛尸,不得遗留或漏滴尸液,运输工具不得在池塘里洗刷。病死鱼运输宜采用干运的方法。
(2)捞取的病死鱼,不得长时间置放暴尸,捞鱼结束后15分钟内运离现场,运输途中不得停留。
4.处理
(1)生态化处理。以胡子鲶(一种能摄食腐败水生动物尸体的淡水鱼类)为例。在养殖园区内远离生活区和交通要道的僻静地,配备专门养殖胡子鲶的池塘,将未腐臭的无害死鱼送至该鱼塘作为动物饵料饲养胡子鲶。胡子鲶塘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与常规养殖池塘的隔离距离不小于50米。胡子鲶池塘规格1200平方米左右,配置数量为每6.67公顷养殖面积配置1个。胡子鲶放养规格250克/尾左右,放养密度为每亩3000尾。病死鱼的投喂数量视胡子鲶吃食情况而定,以塘内24小时无存留为准。养成的胡子鲶可作为低值商品鱼出售。
(2)化尸池处理。在养殖区边角隙地,远离生活区和交通主干道的适当位置,于地面下挖,建造长1.5~2.0米、宽1.2~1.5米、深1.2米的砖混结构的水泥池作为化尸池。池中配制高浓度的石灰液。将捞取的大部分病死鱼随即运送至化尸池进行浆泡、去腐消杀。化尸池石灰液浓度0.3%~0.5%,病死鱼浆泡时长不少于24小时。经化尸池消杀处理后的病死鱼尸体,及时捞出运至深埋点深埋。
5.深埋
(1)按照国家对动物病死尸体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要求,病死鱼尸体必须深埋处理。深埋点宜选择养殖园区内非养殖区空地。一般要与化尸池同步规划,远离生活区和交通主干道。
(2)挖掘的深埋土坑规格:坑口面积1.5米×2.0米,坑深不小于2米,坑底平面位于地下水位平均线以上1米处,坑底须铺撒生石灰,厚度不小于3厘米。埋鱼坑数量、具体规格,应视死鱼量灵活掌握。
(3)将经过化尸池处理的病死鱼尸体统一运至埋鱼坑深埋。病死鱼尸埋深度(上层覆土厚度)1.2米,以防止野狗等食腐动物刨食露尸。深埋时,病死鱼尸体要分批分层放入,每层厚度不大于20厘米,层间覆盖生石灰,厚度1厘米。单个埋鱼坑埋尸数量视死鱼量灵活掌握。应及时深埋病死鱼,不得随地抛尸暴尸。深埋后,在深埋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牌),同时用生石灰、漂白粉等对深埋点彻底消毒。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3周以上。
6.消毒
(1)捞鱼工具专塘专用,做到一塘一捞海,不得混用。要按照渔业病害防治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消杀处理,不得乱弃乱放,经专门消毒杀菌处理后晾干备用。具体方法:捞鱼工具和装鱼用具用有效氯含量不小于200毫克/升的消毒液浸泡处理,浸泡时长不少于30分钟。
(2)运输工具使用后,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漂白粉溶液(有效氯含量大于25%)喷洒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3)参与病死鱼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健康卫生安全的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和健康卫生,规范穿戴接触有毒有害工作防护服、口罩、手套、工作靴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有效氯含量不小于200毫克/升的溶液浸泡,或用75%的乙醇溶液消毒处理。
7.登记
按照池塘养殖记录制度,及时、认真填写病死鱼处理记录。病死鱼处理记录与养殖记录须同步保存2年以上。
(摘编自《水产养殖》 江苏省如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吴鑫鑫 邮编:226500;江苏省如皋市中心沙水产养殖场有限公司 孙卫华 邮编:226532;江苏弘茂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陈忠高 邮编:22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