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成为2024年社交媒体的高频词,而打假博主“假打”,以及高流量背后的灰产利益链被曝光,更是成为热点中的热点。
“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经过梳理发现,部分职业索赔群体凭借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学徒”套餐,衍生出收徒、卖课等完整产业链;部分职业索赔群体利用网络热度炒作,有的“知假买假”,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大量购买并主张高额赔偿;有的“小错大打”,利用非实质性瑕疵胁迫赔偿;有的“故意造假”,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向商家施压……相关行为超出了消费维权的范畴,更偏离了促进公平正义的初衷。
打假的初衷就是为了规范市场,常常是指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欺诈行为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活动,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
通常来说,打假包括以下几个层面:消费者因为买到了有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的产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活动;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开展的净化市场环境的执法活动;消费者协会等合法社会团体为了公益目的而开展的消费监督活动;合法机构媒体开展的质量安全舆论监督活动。
职业索赔就出现在个人出于某种动机开展的质量安全维护活动中。一方面是个人出于公益性开展的公益打假,另一方面是部分人群以索赔牟利开展的所谓消费维权活动,多表现为职业索赔或者恶意索赔。
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认为,“打假”与“假打”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假打”“瞎打”,并非真正的“打假”。
针对职业索赔产业化的现状,业内人士就对这些“套路”十分了解:他们会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投放宣传广告,声称自身具备专业知识,并晒出某些收款记录以证明其“索赔”实力,随后通过社交媒体建立群组,其中还会出现“讲课”“陪跑”“发车”等“黑话”。他们常常发现,有不少职场“小白”加入其中,其中很多还是学生。
他们解释,这些职业索赔培训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讲课”。收费一般在50元到200元不等。主要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尤其侧重于极限词部分,还有一些会涉及食品安全标准,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等。
第二步:“陪跑”。费用大约在200元到400元之间。由群主也就是“师傅”负责寻找问题商品,并将链接分享给学员,在打假过程中“师傅”全程“陪跑”。这类商品多为服装鞋帽。
第三步:“发车”。当“徒弟”数量增多后,群主若发现一些有价值的商品链接,就会在群里招呼大家“上车”。这里的“上车”意味着找到了假货,“下车”表示成功拿到了补偿,“翻车”则指索赔失败。商品售价一般在500元左右,每车参与人数少则五人,多则十人。
王海认为,打假是指揭露、检举商家捏造或者隐瞒对消费者购买决定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的行为,需要遵循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这四大原则。
他表示,“假打”群里的打假人在学到一点知识后,有些人就会自己“拉人头”建群,导致这个行业人员越来越多,水平参差不齐,进而出现了“瞎打”“假打”的现象。
例如,在这些培训中,“师傅”们传授的所谓“秘诀”里,极限词、瑕疵常常被作为打假重点。在王海看来,这些不应该成为索赔对象,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属于“瞎打”行为。
针对职业索赔网红化的情况,王海认为,打假人和网红完全是两码事,不属于同一个范畴。他解释道,一是两者的出发点不同。打假的出发点不是个人牟利,目的在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而网红的出发点是为了获取流量,最终目的是赚钱,二者没有任何可比性。二是两者的关注点不同。打假更关注产品本身的违法行为以及受害者群体的问题;网红更关注的是制造热点,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产品本身并非重点,关键是要足够热闹,能够吸引粉丝关注。
另一位有着10多年打假经验的职业索赔人张晨并不建议人们入行职业索赔。他认为,这种培训只是当前网络授课的一种形式,本质上就是“割韭菜”,想要在短期内获得成果简直是异想天开。
“我并不反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但以此为借口进行职业培训,就存在行骗的嫌疑,甚至会让本本分分做生意的人感到不安。”张晨说道。
在此基础上,对职业索赔的发展和变化引发四个方面的疑问:职业索赔者该不该把非质量安全性质的产品问题作为主要关注点;职业索赔者有没有权力通过曝光等胁迫方式索赔;职业索赔者该不该牟利;职业索赔者的行为后果是否使消费者成为最终受益者。
【职业索赔出现背离“打假”初衷的情况】
打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面:消费者因为买到了有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的产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活动;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开展的净化市场环境的执法活动;消费者协会等合法社会团体为了公益目的而开展的消费监督活动;合法机构和媒体开展的质量安全舆论监督活动。
在个人出于某种动机开展的质量安全维护活动中,一方面是个人出于公益性开展的公益打假,另一方面是部分人群以索赔牟利开展的所谓消费维权活动,多表现为职业索赔或者恶意索赔,以追逐利益为目的,大量、集中性提出投诉举报,常瞄准标识标签、广告宣传等瑕疵问题,极少涉及商标侵权、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问题,一旦拿到钱款还会主动撤回投诉、举报、复议、诉讼,恰恰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