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悦,你今天怎么心不在焉的?”乐乐将篮球传向子悦,没想到子悦竟然没接住,这已经是他在短短十分钟内第三次脱球了。至于他自己投篮的效果就更别说了,一个没进。今天的子悦看起来有些木讷,不只没有平日里的活泼好动,并且总是玩着玩着就出神发呆,乐乐真担心他会被篮球砸着。
“是啊,今天子悦不争也不抢,对手太弱了实在没啥意思。”大李抱着从子悦那里截下来的篮球,一边运球一边附和。
“你今天可太反常了,到底什么事让咱一向无忧无虑的子悦闷闷不乐呢?”趁着休息的空档,乐乐和子悦并肩坐在草丛边,关心地问道。
子悦的嘴唇动了动,又咽了咽口水,却什么都没说出来。
“说吧,也许我能帮你分析分析,总比你一个人闷在心里好。”乐乐伸出胳膊搭在子悦的肩膀上。
子悦欲言又止,最终挤出一句话,声音低得几乎听不清:“他们找我要钱了。”
“什么情况?你赶紧说给我听听!”乐乐太了解子悦了,他整天乐呵呵的,没有什么烦心事,能让他不开心的事情一定不简单。
子悦点了点头,他知道乐乐是个值得信赖的朋友,说不定能够帮助自己走出困境,便把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乐乐。
原来,昨天晚自习放学的路上,子悦被四个人拦住了去路,其中一个正是前不久刚刚办理休学的郝博文。这个男孩比子悦高一个年级,因为总是和同学打架而闻名全校。名义上是休学,其实也和辍学差不多。其他几个人和郝文博年龄相仿。子悦感到不妙,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四个人拦住子悦,开门见山地说:“身上有钱没?给哥儿几个花花。”
子悦低着头没说话,下意识地将手掌贴在了裤兜上,妈妈给他买文具的二十五元钱正放在裤兜里呢。
“没听清吗?捂什么捂?”一个染着黄色头发的少年,用右手捏着子悦的下巴,将他的头抬起来,吓唬道。
“自己拿出来!还用哥哥们动手吗?”另一个脖子上纹着一团火焰的高个子少年,对着子悦的大腿狠狠踹了一脚。
郝博文假惺惺地拦道:“别这样,万一打伤了不好。”
黄头发少年把手伸进子悦的裤兜里,将里面的钱一把抓了出来。他摊开手掌看了看,不屑地拍了拍子悦的脸蛋,骂了一句“穷鬼”。
四个人扬长而去。看着他们走远的背影,子悦的手紧紧抓着早已空荡荡的裤兜,眼泪吧嗒吧嗒掉下来,但他咬着牙,没让自己哭出声来。
勇敢地指出犯罪行为
“我想,你回家肯定没和爸爸妈妈说吧,自己一直憋着。你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可又不知道要怎么办,所以今天做什么都心不在焉的。”乐乐认真听完子悦的倾诉,又心疼又气愤。
“嗯,我不敢说,说出来也没啥用,他们只比我大一两岁,拿他们也没什么办法。我妈那个脾气你也知道,说不定还会数落我半天。”子悦说道。
“我不这么认为,不能就这样忍气吞声,我们越容忍他们就越猖狂,想怎么欺负我们就怎么欺负。”乐乐觉得如果这次子悦忍了,肯定还会有下次的。“我听说,其他班也有同学最近被人拦着要钱了,应该也是他们几个干的。如果没有人站出来,他们一定还会继续欺负同学们的。”
“那我们能怎么办?他们天天在学校附近转悠,看见谁落单就下手,我们又不敢反抗。”子悦也说了其他同学被要钱的事情。
“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像是抢劫,但我不确定,我得问问我妈妈。”乐乐说着,拿起电话手表,要给妈妈拨电话。
“你可别说是我啊!”子悦不忘嘱咐一句。
“放心!我和我妈咨询完,咱们再商量怎么办。”乐乐一边等着妈妈接听电话,一边拍拍子悦。
“喂,乐乐,你打完球了吗?妈妈正忙着做饭呢。”乐乐的妈妈是著名的律师,工作特别忙,但她总会尽量腾出时间陪伴乐乐。
“妈妈,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您。”
“好啊,你说。”妈妈可喜欢乐乐和自己探讨法律知识呢!
“假如,有几个比我大一两岁的人拦截我,向我要钱,这种行为触犯法律了吗?”乐乐简单地向妈妈描述了一番子悦遭遇的情景。
“乐乐,妈妈知道肯定不是你,你小子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早回来告诉我了。老实交待,是不是你们同学遇到这种情况了?”乐乐和父母的关系处得像朋友一样,妈妈还是很了解乐乐的。
“妈,您快说说该怎么办呀!”乐乐答应子悦保守秘密,他可不能透露给妈妈。
“好,妈妈告诉你:首先,就你刚才所描述的情景,那几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若是你们同学遇到了,你一定要提醒并帮助他报警哦。”妈妈叮嘱道,“其次,如果对方的年龄已经超过14周岁,犯抢劫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可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哦。”
接下来,妈妈详细地给乐乐普及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所谓“以大欺小”已构成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郝博文等四人不只是简单地以大欺小,他们对子悦进行了暴力威胁,强行劫取了子悦的二十五元钱,侵犯了子悦的财产和人身权利,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子悦的财产,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子悦,我妈说的你也都听到了,我们不能坐以待毙,纵容他们犯罪,如果你不站出来,也不报警,那么,只会让郝博文等人更猖狂。”乐乐义正辞严地说。
子悦觉得乐乐说得对,当即打电话通知了爸爸,乐乐也帮忙拨打了110,他们一起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刑事侦查民警的调查取证,发现郝博文等人最近在学校周边作案六起,抢走不同学生的零花钱,金额10元至100元不等,已涉嫌抢劫罪。经过审查发现,郝博文、黄头发少年和纹身少年都已满14周岁,需承担刑事责任;另一名不满14周岁的少年是黄头发少年的表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学们,当我们遇到校内校外的霸凌、拦劫、强拿硬要的行为时,千万别以为只是普通的“以大欺小”,一忍再忍,任由对方一次次欺凌。对方可能已经构成犯罪,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勇敢地站出来,指出对方的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当然,我们也要明白,绝对不可以欺负别人,更不可以触犯法律。我们每个人都要做一名知法守法,也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