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缺监管,只会损害更多利益
网络平台在购买机票时“被搭售”外卖服务包,订酒店后遭遇取消,再预定发现大涨价……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典型案例,指出平台滥用技术手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平台企业既是竞争主体,也是市场秩序维护者,监管难度大。对平台监管需包含自我规制与外部共同规制,完善内部监管是外部监管的着力点。平台具备监管优势,应利用数据与技术,加强规则管控,严惩违规行为,自查自纠诱导用户等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撬锁去开灯,只会招致更黑形象
近日,山西大同古城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工作人员竟撬锁进店开灯,引发众怒。如此粗暴的执行方式,这不是亮化城市,而是给城市形象抹黑。
本是营造节日氛围的倡议,却变强制执行,凸显形式主义与机械执行政策。公众批评执法过激,商户经营权应受尊重。相关部门应明确“倡议”与“强制”界限,协商制定弹性方案,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并公开处理结果以警示。大同古城事件应成政府反思基层治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契机,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平衡,推动城市发展。
上门删差评,只会得到更大差评
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一女子给某茶饮店差评,遭店家上门“拜访”。涉事茶饮店已被商场要求暂停营业。商家为求好评,或诱哄或报复的现象普遍。差评影响业绩,商家敏感正常,但不应恼羞成怒,报复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基于真实体验评价,但给差评被上门“沟通”,此行为有碍风度,令人愤怒恐惧。平台应完善隐私保护,堵上泄露漏洞,让消费者放心评价,也应畅通沟通渠道,让商家有反馈申诉途径。正确面对差评是商家必修课,批评使人清醒,商家应容得下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