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025-02-16 00:00:00
科学中国人 2025年1期
关键词:管理

为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科学、规范管理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卓青项目”),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卓青项目”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导向,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国家战略必争领域、北京高精尖产业需求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深度协同与集智攻关,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一体化创新,解决重大科学难题,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会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切实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职责分工

北京市教委负责研究制订“卓青项目”总体规划,确定支持领域和方向,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制定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卓青项目”的申报、立项、评估、验收等;组织和指导“卓青项目”开展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开展整体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对项目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批复“卓青项目”年度预算;会同市教委制定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评价等工作。

“卓青项目”依托高校负责对项目申报、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实施条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费管理,组织预算编报,加强预算执行,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指导与跟踪问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是“卓青项目”任务和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总体计划和目标任务,把握科研创新方向,组建科研创新队伍,培育科研创新成果;结合科研需求合理确定经费用途,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接受依托高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估等管理。

申报立项

“卓青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按照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进行分类管理、滚动支持。北京市教委面向北京地区本科层次以上高校,遴选青年科研领军人才实施“卓青项目”。

“卓青项目”依托高校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吸纳优秀科研院所、行业头部企业、国际创新力量共同开展研究,提升项目创新水平以及与所在产业需求契合度。

“卓青项目”负责人为北京高校教师或与北京高校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国际创新人才,有能力组织并领导高水平科研团队,在科研创新上具有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有能力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卓青项目”采用专家推荐制。推荐专家应是在其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院士、学部委员和长江学者(社科类)等。每位专家至多推荐3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由3名(含)以上相同领域专家推荐。由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申报。

“卓青项目”按照专家推荐、项目论证等步骤公开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报相关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立项支持。

经费管理

一、“卓青项目”负责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将资金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在经费支出范围内,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资金用途,无须提供经费预算说明。

二、依托高校应当合理控制仪器设备购置支出。“卓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市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相关规定,加强高校、科研机构设备仪器共享、共用,对使用“卓青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履行查重评议程序。

三、依托高校应按照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科研类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会议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业务费用支出标准和内部报销规定等制度,切实解决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的报销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

四、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标准,参照北京市科学研究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建立劳务费分配制度。

五、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人文社会科学类、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具体绩效支出核定比例,由北京市教委在项目组织中予以明确。绩效支出安排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自主确定,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依托高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

六、依托高校建立健全绩效支出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理规范分配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课题)研究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真正体现科研人员价值。绩效支出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应在单位内部公示。管理支出由高校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

绩效管理

“卓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依托高校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经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在项目验收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对“卓青项目”实行“过程管理,动态监测”,采取年度自评、中期考评、末期验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各项目应设立科学、合理、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各项目对照任务书在不同阶段对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对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发布自评报告。

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前景、绩效成果、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减少支持力度;对于出现重大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不再具备建设条件的,及时终止项目,并停止经费支持。

“卓青项目”以成果质量和贡献为导向进行分类评估管理。自然科学类评估侧重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服务行业企业技术发展等;人文社会科学类评估侧重解决重大社会科学问题、服务民生效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

“卓青项目”依托高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含财务执行情况)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

成果管理

北京市教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应对“卓青项目”可能产生的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书面约定。依托高校应对项目及下设课题可能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与有关单位进行书面约定并监督执行。

使用“卓青项目”专项经费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并与所选领域直接相关,凡未标注的或不直接相关的成果,将在绩效评价时不予认可。

“卓青项目”全过程应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阶段履行承诺、奉行学术界公认行为准则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和管理。

(内容源自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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