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如何在释放人口生育潜力的同时保障农村女性劳动力充分就业是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选取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2016、2018与2020年四期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生育政策的调整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在女性群体中间具有年龄异质性;在农村男性与农村女性之间具有区域异质性。生育政策调整不仅影响农村育龄女性的非稳定就业,还对非政策目标群体的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空间产生挤压。促进人口结构均衡发展与农村女性高质量就业,需要同时关注生育政策目标群体与非目标群体的就业保障以及长期生育政策导致的环境差异,才能发挥政策工具效果以应对人口转型与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
关键词 生育政策;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双重差分法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25)01?0194?12
DOI编码:10.13300/j.cnki.hnwkxb.2025.01.017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问题研究——中西部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功能与发展”(22ZDA057)。
生育政策是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对人口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人口思想从探索阶段、严控阶段向包容性阶段转变,生育政策历经“一孩”“一孩半”“全面二孩”与“三孩”政策等一系列调整,旨在建设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核心的生育政策体系[1]。生育政策调整不仅作用于女性的生育行为与劳动决策,还将引致劳动力市场调整影响女性就业[2]。相较于城镇女性,农村女性劳动力作为我国非正规经济的主要参与群体,多从事缺乏长期雇佣关系的非稳定工作[3]。性别身份带来的就业歧视与户籍身份导致的城市排斥使农村女性在政策调整后面临双重就业困境。因此,如何减少人口发展举措与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实践之间的现实抵牾,有效匹配生育政策与我国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要求,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98亿,其中男性占62.7%,女性占37.3%①,女性农民工比例远远低于男性。一方面,学者们逐渐认识到,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有利于解决劳动力相对短缺的问题,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发展空间[4]。另一方面,学者们认识到了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内在冲突,通过对“工作-家庭冲突”“生育惩罚”的探讨,力图从生育全过程的视角厘清生育与女性就业之间的关系,以期构建包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5]。然而,由于生育决策的内生性以及劳动力市场对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潜在影响[6],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城乡生育政策环境的差异,导致农村地区政策目标群体识别困难[7]。现有研究对生育政策影响女性劳动力市场的关注不足[8],忽略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特征,缺乏从就业市场调整的角度出发分析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研究。
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存在自雇、无合同他雇、非农散工等多种非稳定就业实践,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7]。研究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需从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特征出发,厘清该群体非稳定就业的理论内涵,以揭示生育政策调整对就业的潜在影响。基于此,本文基于劳动力市场理论重新梳理非稳定就业的意涵,并结合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性别与户籍特征,探讨全面二孩政策影响其非稳定就业的理论路径;选取四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采用双重差分(difference in difference,DID)模型实证检验生育政策施行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同时,鉴于城乡长期以来的生育政策环境差异以及年龄对于女性响应生育政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分区域与年龄进行讨论,以期更全面地探讨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1.非稳定就业研究
关于非稳定就业的界定,目前学界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已有研究多从雇佣关系、职业类型、合同签订等非正规就业类型入手,将无合同他雇、8人以下自雇、非农散工等界定为非稳定就业群体;也有学者选取反映非稳定就业者特征的不同变量形成综合指标[9]。
学界对非稳定就业的探讨主要聚焦于对劳动者工作与收入的影响上。一方面,研究指出非稳定就业作为正规就业的“垫脚石”,为劳动者提供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与工作经验[10]。与此同时,相对灵活的工作安排可以使劳动者平衡家庭-工作需要、提高工作绩效与劳动生产率[11]。在经济转型期,非稳定就业在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农村劳动力收入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经济结构的调整作出了突出贡献[12]。另一方面,有研究指出对于劳动者而言,非稳定就业意味着不固定的工作时间与工资收入,不仅导致劳动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个体生活质量也将产生负面影响[13]。有学者认为非稳定就业增加了个体职业生涯中重复失业的可能性[14]。非稳定就业多为低生产率的工作,无法实现人力资本的有效积累,从而使劳动者陷入不稳定就业的“陷阱”中,导致更低的工资和更高的收入不平等[15]。对非稳定就业的风险性关注不足,忽略了由此产生的城乡差别扩大与城镇社会内部的不平等[16]。
2.生育政策与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研究
由于人口再生产过程的自然与社会属性,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个人、文化、结构资源与制约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生育后女性是否工作、何时工作,以及哪部分女性将重返劳动力市场[17]。现有研究从生育政策对女性生育意愿与行为、对用人单位雇佣决策的影响两方面进行了探讨[18]。从生育意愿与行为响应来看,养育子女构成了家庭中相当一部分的无酬劳动,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女性因为生理和家庭责任的原因,难以在工作上投入与同龄男性相同的时间和精力[19],这种现象被认为是解释两性劳动力市场收入差距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从用人单位的雇佣决策来看,雇佣单位倾向于依据群体情况去估计个体,基于对女性群体人力资本积累的判断,由此产生针对女性雇工的就业歧视,造成了职业起点与职业发展空间上的性别不平等[20]。
已有研究指出,生育政策放松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歧视,降低了女性的就业质量[21]。但是由于生育政策调整引致的市场作用发生在生育行为与意愿响应之前,增加了分析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影响的难度[6]。现有研究已围绕该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了探讨。微观层面的研究一般聚焦于家庭劳动供给与人力资本积累等对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的具体影响。家庭作为农村女性生育与非农就业的重要约束条件,影响了农村女性对于生育政策的响应。家庭照护的需求是制约农村已婚女性就业的重要因素[22],隔代照料是目前缓解农村育龄女性儿童照料与非农就业冲突最主要的方式,可以有效提升农村育龄女性的非农劳动供给[23]。也有学者从就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本积累等角度探讨生育对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影响,指出就业技能培训可以降低照料子女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负面影响[24];相较于农村男性,人力资本对农村女性就业的回报更大[25]。
宏观层面的研究从城镇化的一般过程出发,探讨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生育与不稳定就业困境。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会经济空间的拓展有着明显的正式与非正式空间分隔[26]。由于农村女性劳动力缺乏充分的城市机构、生活空间与家庭资源,生育子女将直接影响其工作与生活方式,增加了工作的不稳定性[27]。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职业流动性高、稳定性差,且家庭传统性别角色意识较强,加剧了生育对农村女性在用工市场上的负面影响[28]。已有学者指出,工业化赶超战略、人力资本的异质性、城乡户籍制度与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造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多元分割的局面,对于农村女性劳动力而言,性别歧视与户籍制度是其所面临的重要社会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29]。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多从家庭-工作冲突的角度出发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的潜在影响,旨在构建生育友好型支持政策、促进女性家庭-工作平衡,但仍存在以下可拓展空间。首先,从生育行为与意愿响应角度出发对生育政策的评价,忽略了政策调整引致市场波动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普遍影响。其次,近年来我国围绕生育政策调整开展了一系列尝试,由此带动了社会整体生育意愿的提高并可能影响非目标群体[7];与此同时,生育政策长期以来在农村地区也经历了多轮调整[2],使我国城乡、区域之间政策环境存在差异,政策目标群体的识别与异质性分析有待深化。最后,研究虽然关注到了非稳定就业现象的成因与经济后果,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存在自雇就业、无合同他雇、有合同他雇等多种非稳定与稳定并存的就业实践。如何将多种就业实践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揭示非稳定就业的理论内涵,反映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的潜在影响,仍有待深入探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雇主为了满足短期用工需求,使一部分劳动力长期维持在具有非稳定就业特征的次级市场部门以应对市场变化,保护初级市场的就业质量[30]。自雇、兼职、无合同受雇等灵活雇佣关系与弹性就业形式的兴起,使不稳定的就业构成了次级劳动市场;拥有长期稳定雇佣关系的稳定就业构成了初级劳动市场,由此形成了劳动力市场稳定-非稳定就业的新分割命题[31]。
相比较于稳定就业,非稳定就业主要具备低安全性、低联合性与低复杂性三种特征[32]。具体而言,低安全性意味着工作保障与福利的缺失,劳动者工作时间与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可以灵活多变地满足雇佣单位的用工需求。低联合性意味着工作的流动性与临时性,通过增加劳动者的内部竞争削弱了其在市场上的整体议价能力。低复杂性意味着工作具有高替代性,低技能工作限制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获取,削弱了其对工作的控制能力[33],从而降低了雇佣成本。通过对非稳定就业内涵的重新梳理可以发现,非正规劳动关系是形式基础,不稳定的工作特征是生成途径,劳动福利与保障的缺失是具体表现。
农村女性的制度与性别身份使其被城市福利保障制度所排斥,同时面临着市场统计性歧视。因此,性别与户籍是引发市场分割的重要社会机制与制度机制[29]。生育政策环境变化引起的市场调整,产生了性别、城乡之间非稳定就业的结构化分割[34]。因此,本文基于劳动力市场理论,在城乡与性别视角下探讨生育政策调整影响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具体路径。
1.生育政策影响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城乡视角
为了适应政策环境的变化,在满足合法性的同时降低劳动力雇佣成本,企业将拓展更多的非稳定就业机会,以平衡雇佣女性劳动力产生的预期生育成本,由此在农村女性与城镇女性之间形成非稳定就业的城乡分割[34]。
从市场调整层面来看,生育政策调整使农村女性劳动力处于更加边缘化的市场生产位置,从而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性。一方面,较低的初始人力资本水平导致农村女性劳动力较多从事低技能、低复杂程度的流水线工作。相较于城镇女性而言,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中断工作。另一方面,非正规经济的扩张缩减了社会福利,减少了公共部门应承担的社会再生产责任[35],家庭发展的成本转移到家庭成员内部,使得农村女性倾向于回归家庭,以向城市输送高质量男性劳动力[36]。因此,当生育政策调整时,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就业市场与城市经济体系中均处于边缘化位置。雇佣单位出于控制雇佣成本、满足短期用工需求的考量,倾向于面向农村女性劳动力供给不稳定的就业岗位[34],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
从制度保障层面来看,由于城乡之间的福利制度差距,生育政策调整影响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一方面,户籍制度作为城乡福利资源的分配工具,存在隐性的权利挤出效应,削弱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服务获得[37],由此造成了人力资本分布的不均衡,使农村女性劳动力更容易被局限在次级劳动市场。另一方面,次级劳动市场中制度保障的缺失削弱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议价能力,加剧了其经济生活与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36]。当政策环境变化时,低人力资本积累与弱议价能力的双重劣势使农村女性劳动力更容易从事非稳定就业。
从劳动供给层面来看,生育政策调整通过影响家庭与用人单位对农村女性的劳动供给与需求,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不稳定性[5]。对于农村劳动力而言,生育政策调整使家庭生命周期中的资源配置策略发生变化,影响了劳动力的外出务工选择,加速了城乡间劳动力的流动,冲击了劳动力市场[8]。一方面,雇佣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潜在成本提升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家庭照料需求的上升、市场需求的下降等因素导致农村家庭进一步降低了女性劳动力的外部供给,增加了个体就业的不稳定性。
2.生育政策影响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性别视角
性别歧视是造成劳动力市场中两性就业差距的主要因素。劳动力市场理论强调性别是一种社会分类与屏蔽机制,使两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面临着不同的机会结构,造成了两性在职业发展中的制度化社会距离[38]。
从就业市场层面来看,一方面,农村地区较强的男孩偏好是影响该地区女性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关键要素[39]。虽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农村地区的政策环境相对宽松。在东亚传统文化塑造的性别偏好影响下,当农村地区家庭育有多子女时,其人力资本投资会更具有男孩偏向性[40]。这种文化环境和政策环境的累积作用造成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初始人力资本积累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并进一步引发了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41]。因此,当生育政策逐渐宽松时,农村女性劳动力更容易被局限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从事非稳定工作。另一方面,雇主会根据雇员的人口统计特征来估计雇佣成本,以此应对潜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29]。生育政策调整使农村女性劳动力被预期承担比男性更多的家庭责任,在遵循市场逻辑和竞争原则的情况下,雇主对女性员工的生育风险更加敏感。女性劳动力被预期承担母亲的角色从而降低自身生产率,使得农村女性劳动力分布在边缘化的就业岗位中。与此同时,外部制度保障的缺乏削弱了应对这种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中的就业分割[42]。
从农村女性劳动力个体与其家庭层面来看,生育政策调整改变了政策目标群体的家庭资源配置,加剧了农村女性劳动力面临的家庭-工作冲突[7]。为应对城镇化发展的压力,农村家庭重构了父权制下的内部分工秩序,导致农村女性更容易服务于家庭发展而回归乡土社会[43]。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家庭资源配置调整与照料责任需求使农村女性劳动力倾向于从事时间弹性更大的工作,增加了其就业的不稳定性。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生育政策调整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
三、数据与方法
1.数据选择
为评估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影响,参考已有研究[7],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CF? PS2014、2016、2018与2020年四期数据,对2016年初实行的全面二孩政策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重点考察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参考既有研究将样本选定为16~60岁高中学历及以下的在业群体[44],剔除极端值与无效样本后共获得符合要求的观测数据24439个。
2.模型选择
其中,因变量yit表示农村女性劳动力个体i在t年的非稳定就业情况。本文旨在探讨生育政策引致的市场调整对农村育龄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影响,因此将实验组设定为20~40岁的农村女性,即treati=1表示在2016年时年龄为20~40岁并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村户籍女性劳动力;treati=0表示所有男性劳动力,城镇户籍女性劳动力,以及其他年龄段的农村女性劳动力。
postt为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后的指示变量。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宣布生育政策解缚,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因此,将2016年作为全面二孩政策影响的起始年份,postt=0表示2014年的样本;postt=1表示2016、2018与2020年的样本。Z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νi与μt分别代表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
本文主要关注treati×postt构造的双重差分变量系数的显著性和方向。双重差分变量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全面生育政策实行后,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割与户籍分割加剧,增加了农村女性就业的非稳定就业。
3.变量测量
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1)因变量。依据现有理论构建综合指标对因变量非稳定就业进行测量。根据理论分析,农村劳动力是我国非正规经济的主要参与群体,在其就业过程中广泛存在不稳定就业的现象[12]。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户籍与性别身份使其不仅为城市福利保障制度所排斥,还面临着市场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因此,其就业表现出低安全性、低联合性与低复杂性的特征,与非稳定就业的理论内涵具有一致性。故结合数据特征对应从保障特征、流动特征、雇佣关系三个维度选取指标,反映非稳定就业的具体内涵。
保障特征:选择工作保险缴纳、福利发放变量反映非稳定就业的低安全性特征。一方面,工作保险作为一种保障措施,可以起到稳定就业的作用[45];另一方面,工作福利的提供反映了就业过程中应对潜在经济风险的能力。因此,综合反映了就业的保障内涵。CFPS数据中包含个人或工作单位缴纳的保险类型,以及单位发放的福利类型,将包含某种保险或福利类型编码为1并对其进行累加,形成1~5评分的工作保障变量与工作福利变量。由于指标反映就业的不稳定性,对工作保障变量与工作福利变量进行逆序处理。
流动特征:选择职业中断情况表示就业的流动性,反映非稳定就业的低联合性特征。频繁的工作转换意味着劳动者长期处于不安全、不稳定的劳动力市场状态中[46],增加了劳动者内部的竞争与替代,削弱了与雇佣单位的整体议价能力。CFPS数据中可以识别非农工作是否中断,以及工作中断时已经工作的年限。将每年未中断工作的情况赋值为1,中断工作但中断前已经工作3年以上的赋值为2,有工作中断并工作不满3年的赋值为3,形成评分1~3的工作流动变量。
雇佣关系: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需要劳动者以技能条件换取[33],因此可以反映出非稳定就业的低复杂性特征。将自雇8人以下、非农散工、农业打工与受雇未签订劳动合同作为非稳定就业对应的工作类型,赋值为1,其余签订劳动合同的群体视为稳定就业,赋值为0。
为了消除不同维度的量纲差异,对非稳定就业的各个维度进行标准化处理,形成非稳定就业的分维度指标。然后对各维度进行加总,对综合指标以均值为0、方差为1进行标准化,形成非稳定就业变量。较高的非稳定就业指数表明被访者从事的工作具有更高的不稳定性。
(2)自变量。依据前文分析,以全面二孩政策指示变量与实验组变量之间的交互项构造双重差分变量,为本文的核心自变量。
(3)控制变量。参考现有关于非稳定就业的研究[9],选择受教育水平、雇佣单位类型和其他个体与家庭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包括受教育程度的虚拟变量、雇佣单位类型虚拟变量、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规模、居住地是否在城镇等。除此之外,双重差分回归中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和省份固定效应以控制不随省份与时间变化的因素,并采用稳健标准误修正异方差问题。
四、结果及分析
1.回归结果
表2为生育政策影响农村女性非稳定就业的估计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双重差分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一方面,生育政策实施后,为适应政策变化平衡预期女性生育成本,市场上的户籍分割促使企业为农村女性劳动力供给更多非稳定就业的机会,以保护初级劳动市场、平衡雇佣成本的增加;同时,户籍制度的隐性权利挤出效应削弱了农村女性的议价能力,限制了稳定就业机会的获取。另一方面,生育政策的调整使农村女性在市场与家庭层面均被预期比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不仅增加了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也使其面临着更多的家庭工作冲突。因此,生育政策调整增加了农村女性的非稳定就业,加入控制变量后结果依然显著。假设H1得到验证。
2.稳健性检验
(1)PSM-DID回归。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我国还于2011年与2013年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结果不仅受市场作用,还是自身与家庭理性决策的“自选择”过程。因此,为了更好地估计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本文在稳健性检验部分采用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对样本逐期匹配后再次进行回归(表3)。PSM-DID的结果与基础回归的结果影响方向一致,加入控制变量后政策效应的估计值为0.069,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2)替换非稳定就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前文分析,现有研究对于非稳定就业的界定并未形成统一标准。为了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非稳定就业综合指标中的工作福利、工作保障、工作流动性、雇佣关系四个维度各自作为因变量分别回归,分析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不同类型非稳定就业的影响,结果如表4所示。分不同维度来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农村育龄女性劳动力的工作流动性,即增加了就业过程中的工作中断,回归结果符合前文的理论分析。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企业面向农村育龄女性劳动力供给不稳定的就业岗位,频繁的工作中断阻碍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积累,并通过强化劳动者内部的竞争与替代,使农村女性陷入不断流动的不稳定就业陷阱中。
替换非稳定就业划分标准的回归结果表明,非稳定就业的内涵不同,政策效应的评估结果也将不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与就业越来越灵活。如何更全面、清晰地界定非稳定就业概念,是后续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的方向。
(3)安慰剂检验。通过对双重差分交互项重复随机抽样1000次开展安慰剂检验,观测随机抽样系数与真实系数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抽样结果与真实结果如图1所示,绝大多数随机抽样的系数结果聚集在零点左右,说明随机抽样情况下虚假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未产生显著不为零的影响,真实生育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不是随机的,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其中,因变量yit表示农村女性个体i在t年的非稳定就业。psott为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后的指示变量,2014年取值为0,2016、2018与2020年取值为1。intensityi为农村女性劳动力个体的性别和户籍变量,在分析农村女性劳动力与城镇女性劳动力时,农业户籍为1,非农户籍为0;在分析农村女性与农村男性时,女性为1,男性为0。Z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νi与μt为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若psott×intensityi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割与户籍分割加剧,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
本文在不同性别之间、不同户籍样本之间选择合适的对照组,逐期匹配后再进行广义DID回归。按照性别对全部农村劳动力样本进行逐期匹配后,共获得样本17461份;根据户籍对全部女性样本进行逐期匹配后,共获得样本8906份。广义DID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双重差分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农村女性劳动力与农村男性劳动力、城镇女性劳动力之间的就业差距,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广义DID回归结果与前文一致,表明本文的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3.进一步分析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由于区域间生育政策环境的差异以及政策目标群体自身年龄的异质性,对生育政策的评估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结合生育政策效应的城乡与性别差异,在广义DID回归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区域、分年龄讨论全面二孩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
(1)年龄异质性分析。考虑到生育政策对于育龄群体与非育龄群体的作用具有显著差异,本文将样本按照年龄划分为16~30、30~45、45以上三个年龄组,对每组样本的非稳定就业进行实证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与农村男性劳动力相比,生育政策调整增加了全部年龄组中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似无相关检验P值为0.731,表明不存在显著的组间差异。已有研究表明,全面二孩政策颁布后育龄期夫妇生育二孩的意愿较高[46]。因此,这一年龄段的农村女性劳动力面临着普遍的市场性别歧视。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同时加剧了45岁以上农村女性的非稳定就业。
与农村男性劳动力相比,45岁及以上的农村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在家庭中普遍面临着隔代照料的家庭责任。当生育政策调整时,雇佣单位基于对农村女性劳动力回归家庭意愿的判断,更倾向于为农村男性劳动力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36],挤压了45岁以上农村女性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空间。
由表7可知,与城镇女性劳动力相比,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在35~45岁与45岁以上年龄组显著,具有年龄异质性。可能的原因是,对于16~30岁年龄段的女性而言,绝大多数为一孩生育期,且初入劳动力市场的女性群体就业具有同质性[14],因此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不具有户籍分割效应。对于30~45年龄段的女性而言,雇佣单位基于对女性二孩生育成本转嫁的判断,将非稳定就业岗位供给流动性更高、制度保障不足的农村女性劳动力以控制雇佣成本。对于45岁以上非育龄女性劳动力而言,户籍制度的福利排斥效应使农村女性劳动力普遍缺乏保障资源。与此同时,农村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面临着回归家庭承担抚幼与养老的双重家庭需求。因此,当生育政策调整后,相比较于同年龄阶段的城镇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市场风险转移到了流动性高、城市福利资源不足的农村女性劳动力之中。
以上回归结果表明,政策不仅对育龄女性劳动力产生了影响,还存在着溢出效应,对非育龄农村女性劳动力产生作用。即将退出劳动力市场、在家庭中承担祖辈角色的中老年农村女性劳动力,为了服务子代和家庭发展同样承担了就业风险。
(2)区域异质性分析。我国生育政策长期以来在城乡及不同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这会对政策效应产生影响[20]。在全面二孩政策颁布前,各省级行政区可以分为一孩政策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一孩半政策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二孩政策区,包括海南、宁夏、青海、云南、新疆[47]。一孩政策区内所有夫妇执行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区城镇户籍家庭执行一孩政策,农村户籍家庭在头胎为女孩的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二孩,二孩政策区所有的农村户籍家庭允许生育二孩[47]。生育政策环境的基础不同,政策变化时市场的调整也可能产生差异。因此,进一步分区域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进行评估。
由表8可知,与农村男性劳动力相比,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在非一孩政策区显著为正,政策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对于非一孩政策区中的农村女性劳动力而言,这些地区农村家庭的生育环境相对宽松,家庭人力资本投资的性别差距将影响到劳动力市场上的用工偏好;同时,与一孩政策区相比,非一孩政策区女性的就业份额较少[20],即使前期已经具有相对宽松的生育政策环境,当生育政策调整时,由于长期的人力资本积累差距与区域就业结构限制,依然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
与城镇女性劳动力相比,生育政策调整在所有政策区增加非稳定就业的效应显著,似无相关检验P值为0.4513,表明政策调整导致非稳定就业的户籍分割没有显著的区域异质性。雇佣单位为应对政策环境变化调整雇佣策略,在满足合法性需求与降低雇佣成本的平衡下,普遍向流动性大、灵活性高的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了潜在市场风险。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CFPS2014年、2016年、2018年与2020年全国数据,基于劳动市场理论,采用DID模型评估了全面二孩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生育政策调整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具体而言,生育政策调整引致市场波动,通过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与城乡户籍分割,在农村女性劳动力与农村男性劳动力、城镇女性劳动力之间形成了稳定与非稳定的就业分割,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第二,生育政策调整对非稳定就业的影响在女性群体中具有年龄异质性与区域异质性。相比较于城镇女性劳动力,生育政策调整增加了30~45岁、45岁以上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从区域特征来看,非稳定就业的性别分割在非一孩政策区更为显著;非稳定就业的户籍分割无显著区域差异,户籍分割具有普遍性。
随着人口转型、经济发展等问题的凸显,农村女性劳动力受到来自市场、城乡、性别等多种结构性作用汇集的影响,这反映出农村女性劳动力面临的家庭人口再生产与市场劳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本文试图揭示这一现象背后复杂的社会机制与市场作用,即政策环境变化对生育主体和潜在照料主体非稳定就业的影响,是造成这一冲突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区域之间不同的生育政策环境以及特殊的城乡户籍制度,使家庭对农村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出现差异,这种长期累积的人力资本差距影响了农村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表现,并塑造了企业的歧视性用工偏好,使农村女性劳动力面临着性别与户籍的双重市场分割。与此同时,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具有复杂性,表现为不仅影响了个体生育意愿与行为,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家庭整体的生育与养育负担。家庭作为我国农村居民城镇化过程中生产生活的重要依托,其养育需求的增加将以代际关系为纽带提升对非育龄农村女性隔代照料的需求。因此对于非育龄农村女性而言,生育政策调整对其同样产生了就业挤压。此外,市场对女性的“生育惩罚”由于城市福利资源的差距,也广泛存在于女性劳动力群体之中,使女性群体产生了分化,揭示出“生育惩罚”的本质为对更具脆弱性的女性群体产生不利影响。当政策环境变化时,“核心-外围”的市场分割加剧了处于市场边缘的农村女性劳动力的“生育惩罚”,政策调整引致市场风险通过多重市场分割转移到了具有更高脆弱性的群体中,增加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非稳定就业。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针对生育政策导致的农村女性劳动力非稳定就业增多,应加强针对这部分群体的制度保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中基本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应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户籍制度对农村女性的福利挤出,增强其人力资本积累,抵御生育及生育政策调整引发的市场风险。第二,应考虑到前期政策环境的差异,针对不同生命周期、不同职业类型的群体,制定多元化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对于年轻育龄女性,应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生育津贴补偿,使其可以应对生育产生的就业风险。对于中老年群体,应完善乡村福利性托育、抚幼等公共服务,减轻农村家庭的养育负担。对于前期生育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针对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村女性群体,应给予生育保险缴费优惠,同时对生育导致的养老金缴纳中断进行补偿,减轻家庭工作冲突与经济负担;针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村女性群体,应加大公共财政对企业与个人的生育补贴,避免生育成本完全由女性承担,减轻由于生育退出劳动力市场导致的经济风险,以政策支持减轻市场性别歧视。第三,应识别农村女性劳动力多种非稳定就业实践,对于受雇群体,落实其相应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措施;针对自我雇佣的群体,给予税收减免与信贷支持,增强其就业的自主性以减少生育政策引致的就业不稳定性。第四,针对非稳定就业者的高流动性,应建立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一方面促使企业建立对员工的在职培训;另一方面通过公共服务体系为非稳定就业群体提供技能培训支持,预防农村女性由于生育导致的工作频繁中断使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提升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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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Impact of the Adjustment of Fertility Policy on the Precarious Employment of Rural Female Labor Force
YANG Shuochen,DU Haifeng,JIN Xiaoyi
Abstract How to unleash the fertility potential of the population while ensuring the full employ? ment of rural female labor force is a major practical problem facing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Utilizing data from the China Family Panel Survey (CFPS) conducted in 2014、 2016、 2018 and 2020,this study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impa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childbirth policy on the pre? carious employment of rural female labor force through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ID) model.The re? 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adjustment of the birth policy has increased the unstable employment among the rural female labor force,with age heterogeneity within the female population and regional het? erogeneity between rural males and rural females.Despite its positive effect on the unstable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the adjustment of the fertility policy encroaches on employment op? portunities for other rural female labor force groups not targeted by the policy.To promote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 structure and high-quality employment for rural women,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employment security of both policy target and non-target groups,as well as the environ? mental differences caused by long-term fertility policies.This approach can maximize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icy tools to meet the demands of population transform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 fertility policy; rural women labor force; precarious employment; difference in differ? ence
①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2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s://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404/t20240430_ 1948783.html.
(责任编辑: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