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部署要求,在上海召开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推动签署新一轮区域人大工作协作机制协议,首次编制三年协同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协同立法、加强协同监督等5份协作文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担当牵头协调职责,掀开新征程长三角地区人大协作新篇章。
三省一市人大构建高效对接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2024年3月,上海与苏浙两省人大同步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成为立法法修改通过后首个综合性跨省域协同立法。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规定,是在法治轨道上对示范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引领、保障和推动。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赴长江沿线省市考察学习、召开座谈会、市区联动开展实地调研,梳理总结本市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超大城市绿色低碳转型、跨区域协同等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上海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