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技术发展改变了主权国家的地理边界,创造了“信息空间”这一新的地缘政治空间,由此产生遵循“技术-权力-空间”逻辑的信息地缘政治。在信息空间中对于信息权力的争夺,是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关键。信息权力是物质性权力与关系性权力的结合。一方面,由信息资源转换而成,包含信息生产力、信息处理力、信息干扰力和信息保护力等要素。另一方面,由国家、平台、个体等信息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所建,信息行为体之间具有竞争、合作与竞合三种关系。信息权力的不均衡及信息权力战将带来信息垄断、信息泄露、信息干预和信息污染等信息生态失衡的风险。对此,我们应有预警和应对方略。国家层面,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理念着力全球治理;数字平台层面,建立“平台+数据+技术”的监管机制;个体层面,着力提升信息处理和数据保护的基本素养。
〔关键词〕 地缘政治;信息地缘政治;信息权力;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D50;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4769 (2025) 01 - 0056 - 0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形态政治传播学学科体系建构研究”(22AZZ004)
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Alvin Toffler)曾指出,人类文明在经历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后,将进入信息革命第三次浪潮。① 信息革命是指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随着信息全球化不断深入,信息革命向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全面渗透,由此形成地缘政治理论在信息时代的新形态——信息地缘政治。信息地缘政治,改变了地缘政治博弈的地理空间,比如,在俄乌冲突中,两国不仅在“军事战场”上,而且在“信息战场”上展开激烈争夺,使其成为第一场将现实局部战争与网络全球舆论战高度融合的“混合战争”。② 信息技术对国家间博弈方式的改变,使得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信息全球化”逐渐走向了带有现实主义色彩的“信息地缘政治”。③ 在信息地缘政治中,信息空间成为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核心领域,其中信息权力的运行与争夺,可能酝酿出新的文明冲突,进而引起国际政治过程和相应国际政治传播的激烈变革。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地缘政治理论的演进与“信息地缘政治”范畴
地缘政治理论(Geopolitics)是探讨地理环境与政治过程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论。地缘政治理论最早来源于人文地理学奠基人弗里德里希·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的“国家有机体”学说。之后,鲁道夫·契伦(Rudolf Kjellen)受其启发首次提出了“地缘政治学”这个概念,即将国家作为地理有机体或空间现象的理论。① 在“地缘政治学”的总体框架下,不同学者基于自身时代背景以及不同的技术观,先后提出了“地缘政治理论”相关核心观点。例如,马汉(Alfred Mahan)提出了“海权论”、麦金德(Halford Mackinder)提出了“陆权论”、杜黑(Giulio Douhet)提出了“空权论”、格雷厄姆(Daniel Graham)提出了“天权论”,等等。这些核心观点,集中体现了两个基本点:一是国家对于空间及其控制权的争夺;二是技术应用对于地缘政治的重要作用。
到了21世纪,学者们普遍认为,地缘政治理论需要被重新定义,要考虑信息技术对地缘政治的影响。② 据此,新的概念纷纷出现,如信息地缘政治(Information Geopolitics)③、网络地缘政治(Cyber Geopolitics)④、数字地缘政治(Digital Geopolitics)⑤等。本文借用信息技术迭代的方式对这些概念进行整合,即“1. 0:信息地缘政治”“2. 0:网络地缘政治”和“3. 0:数字地缘政治”,并将它们用于描述信息时代的地缘政治理论发展。三者都遵循“技术-权力-空间”的基本逻辑,由此构成信息地缘政治理论的“三段论”:谁掌握了信息技术,谁就掌握了信息权力;谁掌握了信息权力,谁就掌握了信息空间;谁掌握了信息空间,谁就掌握了世界。
(一)1.0:信息地缘政治
“1. 0:信息地缘政治”关注的是最宽泛意义上的信息技术、信息权力和信息空间。地缘政治学原本具有“空间结构主义”视角,它着力强调地理空间与权力变迁之间的关系。而信息技术恰恰深度影响着“空间结构主义”视角所强调的“空间”和“权力”。
首先,信息革命打开了新的地缘政治空间。信息革命模糊了主权国家之间的地理界线,使得地缘政治空间不再局限于“土地”。⑥“技术因素的不断发展往往能够打开新的地缘政治空间”⑦,正如航海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分别打开海洋、天空、太空地缘政治空间一样,信息技术也打开了“信息空间”(Information Space)这一崭新的地缘政治空间。信息空间将海、陆、空、太空进行有机整合,成为地缘政治的“第五维度空间”。⑧ 它使得国家主权的作用范围由传统地缘政治关注的领陆、领水和领空扩展至“信息边疆”。
其次,信息技术丰富了传统地缘政治的权力内涵。倘若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关注的是“土地”,那么信息地缘政治理论关注的则是“知识”,这种“知识”具体体现为 “科学技术”。有学者直接提出“以信息作为争夺地缘优势的制高点”。① 信息犹如国家在信息时代中相互争夺的“石油”,任何信息都可能具有战略价值。② 更准确地讲,这种对信息进行控制的权力,称作“信息权”。“信息权”不仅是一种新型地缘政治权力,更是一种驾驭海权、陆权、空权等其他形式的上层权力,如何在信息时代争夺信息权成为信息地缘政治竞争的关键。
(二)2.0:网络地缘政治
“2. 0:网络地缘政治”在“信息地缘政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网络技术、网络权力和网络空间。与信息技术改变地缘政治相比,网络技术是通过改变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地理空间的属性来影响地缘政治。与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不同的是,网络技术更强调互联网技术(Internet Technology)的作用。学界提出一系列概念来描述网络技术、网络权力和网络空间与地缘政治之间的关系。如,“网络控制的地缘政治”(The Geopolitics of Internet Control)、“网络结构地缘学”等,但学者更多使用“网络地缘政治”(Cyber Geopolitics或Geopolitics of Cyberspace)这个概念。③ 其要旨是指网络空间成为地缘政治博弈的新领域,其核心是“网络权”。
(三)3.0:数字地缘政治
“3. 0:数字地缘政治”把“信息”进一步“数字化”,它聚焦于数字技术、数字权力和数字空间,具体可划分为“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两个维度。例如,关于数字技术,有学者提出5G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将重塑国家在数字空间领域的竞争,争夺5G技术的主导权成为“数字地缘”竞争中的战略问题④;关于数字平台,丹·席勒(Dan Schiller)将其上升到政治经济学的高度,提出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认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兴起引起世界政治经济的结构性转变,进而引发信息地缘政治的改变。⑤ 在数字空间中,数字平台具体指具有垄断特征的互联网平台。作为互联网平台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在地缘政治中甚至直接被提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总之,上述三个阶段逐步递进,反映了信息时代地缘政治理论的迭代发展过程。需要指出的是,新阶段的出现,并不代表旧阶段已经“过时”,旧阶段也并没有被新阶段所取代。这种迭代发展是一种递进关系而非并列关系。以“技术”为例,信息技术泛指一切处理信息所需要的技术,网络技术则聚焦于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则将技术进一步限定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中。新技术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旧技术的消亡,而是新技术和旧技术共同发挥作用。同理,“1. 0:信息地缘政治”、“2. 0:网络地缘政治”和“3. 0:数字地缘政治”将共同主导信息时代的地缘政治格局。本文将“信息地缘政治”“网络地缘政治”“数字地缘政治”三者归一,统一使用“信息地缘政治”这个概念。从“技术-权力-空间”的基本逻辑考察,尽管信息技术处于迭代发展的过程中,但都可以用信息技术进行概括。虽然不同的技术会衍生出不同的权力及其不同作用空间,但网络权和数字权本质上仍属于信息权,网络空间和数字空间仍属于信息空间。因此,“信息地缘政治”大体上可包含“网络地缘政治”和“数字地缘政治”。我们可以对“信息地缘政治”作一个简明定义:信息地缘政治是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在信息时代的展现,是以信息权为核心强调信息空间作为综合空间体系的地缘政治新形态。
二、信息地缘政治中信息权力的构成要素
空间研究领域的学者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指出,“空间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扭曲了的科学的对象,它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① 如果“空间”作为一种形态是相对中立的和公平的,那么空间里面充斥着的“内容”则是具有政治性和战略性的。“信息”是信息空间中的内容,它居于信息地缘政治中最内核的位置,是信息地缘政治理论区分于传统地缘政治理论的特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 S. Nye)指出,信息是一种软权力(Soft Power),它由免费信息(Free Information)、商业信息(Commercial Information)和战略信息(Strategic Information)构成。② 免费信息与商业信息的区别在于,使用信息是否需要支付成本,战略信息强调信息的排他性,即对信息的独自占有由此构成对竞争者的信息不对称。如今,各类信息之间的边界逐渐模糊,信息行为体借助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大数据技术,可以对用户的“心理画像”进行精准雕刻,使得任意信息都具有潜在的战略价值。而在信息地缘政治中,“接收、传播以及处理大量资料的能力——获得信息控制权——是权力的关键”③,对信息权力的争夺是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焦点。
从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④的视角看,作用于信息空间的信息权力,既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性权力,也是一种关系性权力。信息权力作用机制由“信息资源”和“信息行为体”构成:一方面,信息权力由信息资源转化而成,具体包含信息生产力、信息处理力、信息宣传力和信息防御力四个维度;另一方面,信息权力的使用逻辑由信息行为体所定义,具有竞争、合作与竞合三种逻辑,不同的逻辑对信息权力的建构作用如图2所示。
信息资源是进行信息活动所需要素的集合,包括信息内容、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等。信息资源经由信息生产力、信息处理力、信息宣传力和信息防御力而转化为信息权力。
(一)信息资源的内容
第一,信息内容是信息资源的核心,包括信息和数据两种形态。在“信息地缘政治”中,信息内容指的是在信息空间中进行跨国传播的政治信息。然而,在“网络地缘政治”和“数字地缘政治”中,信息内容不再仅仅局限于政治信息,还包括存在于网络空间和互联网平台中的各种具有战略价值的数据。从哲学意义上讲,在信息与数据的关系中,数据只是信息的一种记录形式,还有大量信息是非数据的。政治信息与数据的关系有所不同,数据本身不是政治信息,政治信息是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信息,而数据是客观中立的信息。不过,倘若将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运用于信息地缘政治博弈,那么数据也变成了政治信息。
第二,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内容进行传播的载体。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基础设施仅包括光缆、卫星、移动通信设备等具有物理意义的实体。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崛起,信息基础设施由具有物理属性的“电信层”向具有数字属性的“平台层”进行拓展。电信层仍是传统意义上具有物理属性的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层则包括操作系统平台、资讯分发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具有数字属性的信息基础设施。这种“以数字平台为中心”的信息传播模式形塑了信息地缘政治中信息传播的特性。
第三,信息技术是促进信息资源发展的变革动力。在信息地缘政治中,信息技术泛指一切处理信息所需要的技术,它是信息资源发展的动力。对于信息内容而言,信息技术革命丰富了信息内容。对于信息基础设施而言,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了信息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进程,显著提升了数据传输速度和信息处理能力,从而使信息基础设施更加高效化和智能化。对于信息技术的掌握与控制本身就被视为一种信息权力,即对信息技术进行控制的权力。
(二)信息权力的类型
信息生产力(The Power of Information Production)。信息生产力与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直接相关,指的是进行生产信息的水平和能力。信息基础设施为信息生产活动提供基础,信息基础设施越完善,信息生产能力则越强。信息技术革命直接促进信息生产力革命。其一,信息技术革命改变了信息流动的广度和速度。信息流动不再局限于主权国家的地理边界,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中可以较为容易地实现跨国流动。这种信息流动具有及时性,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信息的全球传播。其二,信息技术革命拓展了信息传播的主体。技术赋权下的个体不再被动接收信息,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积极参与信息生产。此外,人工智能技术促使信息生产逐步智能化,信息生产的主体由“人”拓展至“机器人”。以新闻领域的变化为例,机器人新闻写作既加快了新闻生产的速度,又降低了新闻生产的成本,还实现了新闻的定制生产。①
信息处理力(The Power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信息生产力的进步使得信息的“可见性”得到扩大,这对信息处理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今,我们深处“信息丰饶”的时代,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信息,同时也面临“信息过剩”的风险。所谓的“信息过剩”,指的是人们面对海量信息难以从“信息海洋”中“打捞”有效信息,使得有效信息被无效信息所“遮蔽”。信息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信息“不可见性”的扩大,就要求增强信息处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指的是对信息进行收集、辨别和分析的能力。首先,在信息地缘政治中一切信息都具有潜在的战略价值,需要对信息进行收集。其次,在信息空间中,大量信息不仅是无效信息,而且是虚假信息,这需要对信息的真假进行辨别。最后,信息的战略价值需要经过信息分析才能凸显。倘若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分析,那么这些具有潜在战略价值的信息也只是无效信息。因此,在信息地缘政治中,信息处理通常采取以下策略:先收集信息,再辨别信息的真伪,最后对信息进行分析,目的在于使无效信息转变为有效信息。
信息宣传力(The Power of Information Propaganda)。“信息战”(Information Warfare)是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宣传战”(Propaganda Warfare)中,“信息”成为“宣传战”的主要武器。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黑色宣传”(Black Propaganda)作为心理战的一部分被广泛运用,它强调故意隐瞒的信息宣传。尽管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国家对于信息传播的垄断,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参与信息传播活动,但这些活动不再仅仅围绕国家利益展开,这使得“宣传”向所谓的更加科学的“传播”(Communication)转变。不过,对于利益与权力的争夺始终都是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本质。与此同时,算法、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社交媒体中的运用,使得信息地缘政治迎来“计算转向”(Computational Turn)。“计算宣传”(Computational Propaganda)成为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重要方式,它是社交媒体平台、自动化代理人和大数据的集合体,旨在有组织地操纵公共舆论。①“计算宣传”经过“宣传-传播-新宣传”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表现出更加强大的宣传效力,不仅借助社交机器人散播虚假信息,而且通过算法施行隐蔽的技术操控。在信息地缘政治中,对于宣传活动的效果评估成为衡量信息权力的重要指标。
信息防御力(The Power of Information Protection)。信息防御能力是国家在“信息战”中必须具备的一种信息能力,它是信息生产力、信息处理力和信息宣传力正常运作的前提,失去信息防御力的国家将丧失信息权力。具体而言,信息防御力指的是主权国家对信息技术、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信息平台等要素进行保护和供给,以及针对信息攻击(Information Attack)进行信息反击(Hack back)的能力。一方面,旨在保护本国政府、企业、个人的信息不被他国监听和窃取,抵御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干预”,从而保护国家信息主权和信息安全。另一方面,能够承受对方的信息攻击。这里的关键在于,不只是能够承受第一次信息攻击,而是在承受对方第一次信息攻击后,仍然具有足够的还击能力。通常情况下,进行反击的目的在于“停止恶意活动或减轻其影响,或者收集可用于归因目的的技术证据”。②
三、信息地缘政治中信息权力的互动关系
信息权力不仅是一个物质范畴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关系范畴的概念。信息权力既由信息资源转化而成,也由信息行为体互动关系建构而成。信息行为体指的是在信息空间中参与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主体,信息技术赋权下“国家”“平台”和“个体”参与信息地缘政治博弈活动,成为行使信息权力的信息行为体。其中,“平台”起到连接国家与个体的中介作用。不同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及不同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信息权力的作用机制。
(一)信息行为体
首先,国家。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将国家作为地理的有机体或者空间现象进行理解,主权国家则是参与地缘政治博弈的主要行为体。而在信息地缘政治中,尽管国家、平台和个人都能够参与信息空间的博弈活动,但三者的地位并不对等,国家始终是信息权力最重要的主体。其次,平台。数字平台具有连接国家与个体的中介作用,成为参与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重要行为体。一方面,信息空间中的跨国信息传播自上而下进行“两级传播”或“多级传播”。另一方面,个体在数字平台中进行信息生产,并借助数字平台实现信息的跨国界传播。在这种双向互动的传播过程中,数字平台具有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和限制的能力,由此构成数字平台所拥有的信息权力。最后,个体。根据个人所掌握的信息权力,将参与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个体划分为意见领袖和普通民众。意见领袖是在信息空间中对信息传播具有“用户影响力和用户活跃度”的“人”,在信息地缘政治中主要指的是政治精英。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社交机器人”成为信息地缘政治中新的意见领袖。普通民众是国家进行信息地缘政治活动的作用对象,其在数字平台中的数据就具有战略信息性质,成为主权国家和数字平台争夺的重要内容。
(二)互动关系的形成
从横向关系上看,行为体与行为体之间倾向于“竞争关系”,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国家与国家为了争夺政治权力展开竞争。二是平台与平台为了争夺经济权力展开竞争,其目标在于实现资本的积累与扩张。当平台具备垄断性质时,它就成为参与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主体,由经济组织演变为“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的复合体。三是个体与个体为了争夺话语权力展开竞争。这里主要指的是意见领袖,他们通过生产优质信息来争夺目标受众,并对目标受众进行针对性垂直传播,以扩大舆论影响力。
从纵向关系上看,行为体与行为体之间倾向于“合作关系”,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国家与平台展开合作。一方面,国家需要借助平台进行信息传播,并通过国家政策、法律等强制手段对平台进行规训。另一方面,平台基于自身运行的商业逻辑,在接受国家规训的同时,向国家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以维系平台的生存。二是平台与个体展开合作。一方面,个体是平台得以发展和维系的前提。平台中的个体越活跃,则代表平台越具有经济价值,往往能为平台带来投资和广告等经济收益。因此,平台基于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针对用户进行精准传播,以保持平台的活力以及用户的黏性。另一方面,个体之所以使用平台,是因为用户的信息需求能够得到满足。通过信息把关,平台已经实现了对于用户的信息操纵,决定了用户能够看到什么信息以及不能够看到什么信息。这是平台与个体进行合作的结果,平台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为用户提供个体感兴趣的信息,而这一行动满足了用户的需求,由此保持了平台与个体之间的长期互动关系。
从交叉向关系上看,行为体与行为体之间倾向于“竞合关系”,“竞合”(coopetition)是“竞争”(competition)与“合作”(cooperation)的组合,它是对信息地缘政治博弈中的各类互动关系的一种整体性描述。平台是连接国家与个体的中介,作为信息行为体的国家、平台、个体在数字平台中展开地缘政治博弈活动。需要指出的是,信息空间中的数字平台,既包括区域性数字平台,也包括国际性数字平台。倘若聚焦于区域性数字平台,那么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则是上文已经分析过的“横向关系”或“纵向关系”。倘若聚焦于国际性数字平台,那么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则是一种“交叉向关系”。
四、信息地缘政治中权力失衡的风险预警及治理方略
在信息空间中,不同信息行为体对于信息资源的占有是不对称的。因此,不同信息行为体对于信息权力的掌握也是不对称的,这种权力失衡将带来整个信息地缘政治的生态紊乱并产生一定风险。对此,需要确立预防风险的治理方略。
(一)信息权力失衡风险的表现
第一,信息垄断,即信息资源(包括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和信息内容)被少数信息行为体所垄断。我们可以用“信息鸿沟”(Information Divide)来描述信息空间中信息资源的分配现状,信息资源是被少数国家和少数平台所占有的,不同国家和平台之间的信息资源差距是巨大的。由于信息资源可以转化为信息权力,这种信息权力将加剧信息空间中的“马太效应”,即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荷兰学者何塞·范·迪克(Jose van Dijck)指出,当今世界的数字平台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脸书、推特、油管为首的美国平台系统,二是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中国平台系统。① 尽管美国仍主导着全球的互联网平台系统,但随着以TikTok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出海”,中美两国在信息产业的差距正快速缩小,这表明未来数字平台的地缘政治博弈将聚焦于中美两国之间。
第二,信息泄露,即信息内容被信息行为体非法获取。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与平台共谋以窃取信息数据。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向国际社会曝光美国监控全球的“棱镜计划”(PRISM),首次引发世界各国对于信息泄露的广泛关注,引发对于信息主权和信息安全的广泛讨论。另一方面表现为通过网络入侵(Hacking)的方式窃取信息。例如,2022年6月22日,西北工业大学发布《公开声明》称该校遭遇境外网络攻击。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为首的技术团队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此次网络攻击来源于美国国家安全局。② 调查发现,美国进行网络攻击活动具有三个目的:一是窃取远程业务管理账号口令、操作记录等关键敏感数据;二是窃取网络设备运维配置文件和日志文件;三是渗透控制基础设施核心设备。③ 这表明,美国进行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目标是窃取具有战略价值的关键信息和控制信息基础设施。
第三,信息干预,即信息行为体基于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目的对其他信息行为体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干预。在人工智能时代,信息空间的生态由“人”主导变为“人+社交机器人”的共生。在信息地缘政治博弈中,社交机器人被用于执行政治传播任务,它能够在社交媒体上使用算法和自动化技术来扩散特定信息、诉诸政治诉求、发布政治广告并影响舆论。①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OII)的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有81个国家有组织地在社交平台运用社交机器人进行计算宣传和传播虚假信息。② 社交机器人被广泛用于各类政治事件中,力图操控他国舆论和政治,由社交机器人组建的“网络水军”(Cyber Troop)成为信息战的武器,它使得“工业化造谣”(Industrialized Disinformation)变得非常专业化。
第四,信息污染,即具有有害性、欺骗性、误导性的信息内容对于信息资源的破坏。一方面表现为信息空间中没有意图性的“虚假信息”(Misinformation)。与“误导信息”(Disinformation)强调“有意制造假信息”所不同的是,“虚假信息”是“无意散播的假信息”。按照听觉文化研究者默里·谢弗(Raymond Murray Schafer)的说法,虚假信息已经构成信息空间中的“听觉香水”(Acoustic Perfume),大量充斥其中,同时我们不得不听。③ 另一方面表现为信息空间中具有意图性的“深度伪造”(Deep Fakes),即将图片和声音输入机器学习的算法,对脸部和声音进行逼真处理(Face Manipulation),从而制造出实为合成却极其逼真的视频以用作虚假宣传。④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深度造假威胁着国家安全。
(二)预防风险的基本方略
风险预警的目的是预防风险。对此,有学者主张从“技术”层面出发预防风险,有学者则主张从“空间”层面出发预防风险。本文则聚焦于信息地缘政治的本源即“信息”及信息行为体,初步探索预防风险的基本方略。
1. 国家层面: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全球的信息权力失衡风险治理
传统地缘政治强调“零和博弈”,而信息地缘政治则强调“竞合博弈”。信息技术对地缘政治空间的改变需要国家革新地缘政治空间风险治理的理念。传统地缘政治空间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主权国家可以准入或禁止他国民众进入本国所控制的地理疆域,而信息空间则超越主权国家的地理边界,具有“非排他性”。信息行为体仅需凭借互联网便可进入信息空间,任何一个国家想要排除他国信息行为体进入信息空间是十分困难的。严格意义上讲,单一的主权国家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信息空间的控制。信息空间具有“全球属性”,包括信息鸿沟、网络攻击、虚假信息、网络恐怖主义在内的诸多风险因素,这些均属于全球性问题。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首次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以及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五点主张。⑤ 2022年中国发布了《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进一步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十点主张。⑥ 这都为信息风险的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 数字平台层面:建立“平台+数据+技术”的监管机制
数字平台成为当今信息地缘政治中最活跃的主体,起到连接国家与个体的中介作用,具有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和限制的权力。数字技术赋权、赋能下的数字平台,正逐渐成为信息生态的“守门人”。对数字平台的治理,不仅需要建立“平台+数据+技术”的协同治理机制,而且需要完善针对平台、数据和技术的立法工作。对此,欧盟已经出台了《数字市场法案》《数字服务法案》《数据法案》,我国也相应出台了针对数字平台的新版《反垄断法》和《数据安全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提出了《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等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本在严格意义上仅属于国内立法或区域立法,并不是国际立法。目前,尚未存在该领域具有国际公信力和实际约束力的国际法,这需要加速推进。
3. 个体层面:提升进行信息处理和数据保护的基本素养
对个体进行信息操纵是信息地缘政治博弈的手段之一,通常表现为通过反复传播虚假信息,进攻受众的潜意识,从而改变个体的态度及其意向行为。鉴于此,个体需要提升自身信息素养,即信息技术运用和信息识别、解读、收集、选择、批判、发布所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首先,需要提升个体的信息处理能力。一方面,民众需要逐步理解社交媒体存在的信息并非对真实世界的镜像反应,而是有选择性地呈现,甚至许多信息的生产就是为了进行信息操纵。因此,民众需要转变“非对即错”的二元对立思维,对媒体上的信息进行批判性理解。另一方面,民众需要从多方信源核实信息真伪,借助多方信息核查平台辅助自身信息辨别工作。其次,需要提升个体的信息保护能力。数据是信息的组成部分,并且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素养成为信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个体的数据保护和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总之,信息地缘政治是一个交叉性强、影响面宽、渗透性深的新学科,需要政治学、传播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互联网技术等多学科多维度来攻关的新研究领域。
① 参见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3页。
② 方兴东、钟祥铭:《算法认知战:俄乌冲突下舆论战的新范式》,《传媒观察》2022年第4期。
③ 马立明:《从信息全球化到信息地缘政治:互联网思维逻辑的演进与趋势》,《国外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① 索尔·科恩:《地缘政治学:国际关系的地理学》,严春松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14页。
② David J. Lonsdale, “Information Power: Strategy, Geopolitics, and the Fifth Dimension,” The Journal of Strategic Studies,vol. 22, no. 2-3, 1999, pp. 137-157.
③ Eric Rosenbach and Katherine Mansted, The Geopolitics of Information, Cambridge: 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19;马立明:《从信息全球化到信息地缘政治:互联网思维逻辑的演进与趋势》,《国外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④ Stanley D. Brunn,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Geopolitics of Cyberspace: Learning, Re‐Learning and Un‐Learning,”Geopolitics, vol. 5, no. 3, 2000, pp. 144-149;蔡翠红:《网络地缘政治:中美关系分析的新视角》,《国际政治研究》2018年第1期。
⑤ Orlando Woods, “Clashing Cyphers, Contagious Content: The Digital Geopolitics of Grime,” Transac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British Geographers, vol. 46, no. 2, 2021. pp. 464-477;丹·席勒等:《信息传播业的地缘政治经济学》,《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12期。
⑥ Stuart Elden, “Secure the Volume: Vertical Geopolitics and the Depth of Power,” Political Geography, vol. 34, 2013, pp. 35-51.
⑦ 刘从德:《地缘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4页。
⑧ David J. Lonsdale, “Information Power: Strategy, Geopolitics, and the Fifth Dimension.”
① 张妍:《信息时代的地缘政治与“科技权”》,《现代国际关系》2001年第7期。
② Eric Rosenbach and Katherine Mansted, The Geopolitics of Information.
③ Stanley D. Brunn,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Geopolitics of Cyberspace: Learning, Re‐Learning and Un‐Learning”;Ron Deibert, “The Geopolitics of Cyberspace after Snowden,” Current History, vol. 114, no. 768, 2015, pp. 9-15.
④ 黄仁伟:《5G、“一带一路”与“网缘政治”》,《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9期。
⑤ 丹·席勒等:《信息传播业的地缘政治经济学》。
① 亨利·列斐伏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7页。
②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Jr.,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 Foreign Affairs, vol. 77,no. 5, 1998, pp. 81-94.
③ 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阎学通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164页。
④ 一般来说,现实主义强调国际政治权力是一种物质性权力;建构主义则强调国际政治权力不仅是一种物质性权力,更是一种关系性权力且物质性权力所产生的影响是观念建构的产物。
⑤ 本图基于成婷婷和刘云刚的研究抽象修改而成。参见成婷婷、刘云刚:《信息权力及其地理学研究展望》,《人文地理》2019年第1期。
① 张磊:《智能媒体的现实图景与未来想象——以新闻领域的变化为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① Samuel C. Woolley and Philip N. Howard,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Computational Propaganda, and Autonomous Agents:Introduc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 10, 2016. pp. 4882-4890.
② 迈克尔·施密特、丽斯·维芙尔:《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2. 0版》,黄志雄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538—539页。
① 姬德强:《数字平台的地缘政治:中国网络媒体全球传播的新语境与新路径》,《对外传播》2020年第11期。
② 《报告》主要针对美国网络攻击活动调查及美国网络攻击武器的技术分析,例如《美国中央情报局(CIA)“蜂巢”恶意代码攻击控制武器平台分析报告——关于美国中情局主战网络武器的预警》《美国国家安全局(NSA)“酸狐狸”漏洞攻击武器平台技术分析报告》《西北工业大学遭美国NSA网络攻击事件调查报告(之一)》《美国NSA网络武器“饮茶”分析报告》《西北工业大学遭美国NSA网络攻击事件调查报告(之二)》等,具体参见“中国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https://www.cverc.org.cn/index.htm,2023年4月10日。
③ 《西北工业大学遭美国NSA网络攻击事件调查报告(之二)》,2022年9月27日,https://www.cverc.org.cn/head/zhaiyao/ news20220927-NPU2.htm,2023年4月10日。
① Nathalie Maréchal, “When Bots Tweet: Toward a Normative Framework for Bots on Social Networking Sit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 10, 2016. pp. 5022-5031.
② Samantha Bradshaw, Hannah Bailey and Philip N. Howard, Industrialized Disinformation: 2020 Global Inventory of Organized Social Media Manipulation, UK: Programme on Democracy Technology, 2021.
③ Kendall Wrightson, “An Introduction to Acoustic Ecology,” Soundscape: The Journal of Acoustic Ecology, vol. 1, no. 1, 2000,pp. 10-13.
④ 姬德强:《深度造假:人工智能时代的视觉政治》,《新闻大学》2020年第7期。
⑤ 五点主张包括,第一,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第二,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第三,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第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第五,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参见《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gov.cn/ xinwen/2015-12/16/content_5024712.htm,2023年4月10日。
⑥ 十点主张包括,第一,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第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稳定;第三,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第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国际合作;第五,维护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体系安全稳定;第六,合作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第七,促进数据安全治理和开发利用;第八,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第九,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第十,坚持互联网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人类。参见《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22年11月7日,http://www.news.cn/politics/2022-11/07/c_1129107067.htm,2023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