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稳定性与农业低碳发展

2024-12-31 00:00:00王伟新殷徐康王晨光方师乐
中国土地科学 2024年8期

摘要:研究目的:探析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为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促进农业低碳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研究方法:基于2012—2021年中国市级面板数据,以2013—2019年开展的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为准自然实验,采用交错双重差分模型探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研究结果:农地产权稳定性的增强显著降低了农业碳强度,提升了农业碳效率,对农业低碳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这一结果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异质性处理效应并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表明,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通过“规模经营”和“长期投资”效应促进农业低碳发展,同时也因市场化程度和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不同产生异质性。研究结论:农地产权稳定性的增强在农业低碳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优化内外部发展环境,优化配套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农业低碳发展。

关键词:农业低碳发展;交错双重差分模型;农地产权稳定性;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24)08-0049-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农民增收路径及其城乡间转移决策机制研究”(21CJY03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互联网+条件下特色农产品溢价机制及对农民增收效应研究”(19YJC790145)。

工业革命以来,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发全球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造成严重威胁,实施碳减排已成为全球共识。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尽管二、三产业是碳排放的主要部门,但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同样不容忽视,已占到人类碳排放总量的23%[1]。作为全球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中国用仅占世界8%的耕地和5%的淡水资源保障了全球18%人口的粮食安全,成就的背后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碳源的大量投入。以化肥为例,1990—2020年中国的化肥使用强度从219.10 kg/hm2增长至383.32 kg/hm2,无论是强度还是增速都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①。可以预见,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要求下,中国未来农业碳排放压力依然较大,农业碳排放形势日益严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在此背景下,探寻一条统筹协调农业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发展道路成为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现有文献主要从规模经营[2]、技术进步[3]和金融市场[4]等方面探讨农业低碳发展的可行路径,而本文为这一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经济制度,既对资源配置及其效率产生影响,又是构成其他制度的基础[5]。然而,在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下,产权不明晰、不稳定、不完整以及缺乏有效保护等问题显性存在[6]。由农地产权问题引发的经营规模偏小、农民收入较低、长期投资不足、技术进步缓慢、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愈加明显[7],已严重制约着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此,中央部署推动了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工作,尝试破解阻碍“三农”发展的农地产权难题。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截至2020年,中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已超过96%①,新一轮农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此次农地确权改革的直接目标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而要素的优化配置深刻改变了农业生产过程,进一步对农业低碳发展产生深远影响[8]。这意味着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不仅有优化农业要素配置的经济效应,还有促进农业低碳发展的生态效应。

目前,与本文主题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关注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经济效应。大部分学者认为农地确权具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一是可以促进农地流转和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9-10];二是能够缓解农户信贷约束,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进而促进农业长期投资[11-12];三是为农业技术进步提供良好制度环境,推动良种、肥料等先进生产要素供给,提升农业生产效率[8,13]。另一方面关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实现路径。首先,许多研究表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降低绿色生产技术采纳成本,最终有利于农业碳减排[14];其次,还有学者重点探析了农业长期投资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发现水利灌溉和田间道路等长期基础设施投资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向低碳发展转型[15];最后,部分文献发现绿色偏向型农业技术进步可以有效提升农资使用效率和降低农业生态成本,对农业低碳发展具有积极影响[16]。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对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的经济效应和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因素分别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现有文献主要着眼于农地产权稳定性的经济效应,往往忽视了其生态环境效应,因此无法全面准确评估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的政策影响,对于农业低碳发展的研究也缺失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视角。针对上述研究匮缺,本文以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2—2021年26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交错双重差分模型从市域层面全面检验了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以期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实现农业“双碳”目标提供经验证据,并对实证分析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形成有益补充。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1)论证了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业碳强度和碳效率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为研究农地确权的政策效应和农业低碳发展的驱动因素提供了新视角。(2)手动收集整理了全国市域层面的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开始和完成的具体时间,为识别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和衡量农地产权稳定性提供了新数据。(3)采用交错双重差分模型识别农地产权稳定性的生态效应,并使用异质性稳健估计量和工具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保证估计结果稳健可信,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方法借鉴。

1 研究假说

1.1 农地确权对农业低碳发展的直接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外部性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产权制度缺损又是导致外部性问题的根源[17]。土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产权结构决定了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不稳定的农地产权本质上是对农户征收的一种随机税[18],使农户对农业生产和投资收益缺乏稳定预期,导致农户“短期主义”行为并造成较强的环境负外部性。面临随时可能失去或者重新分配调整的农地,农户倾向于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高碳源生产要素,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19]。这种“短期主义”行为忽视了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导致农业碳减排进程推进缓慢。

根据“产权—行为—效率”分析框架,农地确权不仅可以提升农户农地产权稳定性和安全性预期,还促使农户重新审视农地产权带来的剩余索取权。任何形式对农地的掠夺性使用都有可能造成农地产权价值的折损,阻碍农户剩余索取权的实现[20]。“有恒产者有恒心”,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提升有利于农户由“短期主义”转向“长期主义”,避免对农地和环境的过度使用,做出有利于长期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尽管农户本身可能没有促进农业低碳发展的主观意愿,但农地产权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成本成为农户个人成本的一部分,可以有效推动外部性的内部化,最终使农户在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农业低碳发展。

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有助于推动农业低碳发展。

1.2 农地确权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机理

农地确权不仅会通过影响农户“肥药减量”等直接促进农业低碳发展的生产行为,还会影响劳动力转移、农地流转、农地抵押、非农就业等众多行为,而这些行为又会对经营规模和长期投资等农业生产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并最终影响农业低碳发展水平(图1)。

1.2.1 农地确权的“规模经营”效应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质是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能够降低农业生产的生态成本,是实现农业低碳发展的可行路径[2],而理论上农地确权可以有效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新一轮农地确权通过赋予农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产权以代替改革之前“基于使用”的非正式产权,解放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被束缚在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加速劳动力向城市非农就业部门转移[21]。另一方面,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新一轮农地确权显著改善了农地产权不稳定、不清晰等问题,降低农地流转交易双方高企的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成本和信息搜寻匹配成本,进而加速农地流转和集中[9,22]。因此,农地确权引致的劳动力非农转移和农地流转集中从“人”和“地”两个方面共同促进了规模经营水平的提升。

进一步,农业规模经营对农业低碳发展的作用机制主要体现为:一是规模经营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业碳源投入的可控性,降低农业生态成本。例如,通过农地的整合和优化布局,可以减少地块之间的“边缘效应”,降低病虫害传播风险并提高土壤肥力,降低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23]。二是规模经营可以提升农户市场地位和议价能力。种田大户、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和销售能够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服务,降低获取低碳技术和生产要素的使用成本[24],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方式低碳化转型。

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a: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通过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最终推动农业低碳发展。

1.2.2 农地确权的“长期投资”效应

农户长期投资对农业低碳发展至关重要,但由于预期收益不稳和资金缺口较大等因素制约,中国农户长期投资常年处于较低水平[25],而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可以有效缓解上述制约因素,从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两个方面促进农户长期投资。从投资意愿来看,政府通过颁发土地产权证书对农地产权进行“还权赋能”,使农地由公共物品转变为准私人物品[26]。这一转变可以有效降低农户长期投资被“搭便车”的风险,进而提升农户农业生产投资意愿。从投资能力来看,农地确权后农地边界和权属得以明晰,提高了潜在市场主体对于农地抵押交易的安全感认知,使农户以农地作为抵押品获取农业生产性信贷的可能性增加[27]。此外,农地确权还可以通过农地流转、非农就业和产权激励等路径促进农民增收[28]。农地抵押和农民增收均有助于缓解农业长期投资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困境,提高农户的投资能力。

进一步,农户长期投资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对于低碳技术和设备的长期投资(如节能灌溉系统、光伏设备和有机肥料等),可以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减少化肥、农药、化石燃料等主要碳源的使用,实现低排放生产要素对高排放生产要素的替代[2]。其次,农户长期投资可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生态农田建设和农业新质生产力更新换代。这不仅能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还能减少农业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29],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b: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能够缓解融资约束和促进农民增收,进而激励农业长期投资,最终推动农业低碳发展。

2 数据、变量和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2.2 变量说明

2.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业低碳发展水平,采用农业碳强度和农业碳效率进行衡量。农业碳强度是指单位农业产值带来的农业碳排放量,通常以农业碳排放总量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衡量。农业碳效率是指在更低的资本、物资及人力等投入下,得到更高的经济效益及更低的农业碳排放量,本质上是将碳排放作为非期望产出条件下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2.2.2 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农地产权稳定性,使用是否完成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作为准自然实验予以表征。本文从各地政府官方网站和官方媒体搜集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完成的确切时间。具体来看,当某地政府在某一年以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形式宣称当地农地确权改革基本完成或通过验收时②,即视为当地农地确权改革完成,该地区当年及以后年份赋值为1,之前赋值为0。

2.2.3 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了外部经济环境、农村发展情况和自然条件特征三个层面的控制变量。外部经济环境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环境规制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农水平。其中,环境规制水平使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环保的词频占比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使用以2012年为基期的可比人均GDP衡量,财政支农水平使用农林水事务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衡量。农村发展情况层面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农村互联网发展水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有效灌溉率。其中,农村人力资本水平使用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衡量,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使用农村每千人拥有医务人员数量衡量,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使用农村人均道路面积衡量,农村互联网发展水平使用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衡量,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使用亩均粮食产量衡量,有效灌溉率使用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衡量。自然条件特征则包括累积日照时数、平均气温和累积降雨量。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2.3 数据来源

在剔除部分数据缺失严重的地区后,本文选取2012—2021年中国26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各地新一轮农地确权完成数据来自各地区政府、农业农村局和官方媒体网站,由笔者手动搜集;农业碳强度和农业碳效率的计算数据、控制变量、机制变量数据来自历年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经营管理年报》;累计日照时数、平均气温和累积降雨量数据来自国家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3 实证分析

3.1 基准回归

基于前文的模型设计和变量选取,本部分探究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影响。基准回归的估计结果表明(表2),农地确权改革使试点地区的农业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2.5%,使农业碳效率平均提升了0.63%(0.005/0.796)。考虑到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期间(2013—2019年),农业碳强度平均下降了24.62%,农业碳效率平均提升了6.99%,因此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政策本身贡献了碳强度下降份额的10.15%(2.5/24.62)和碳效率增长份额的9.01%(0.63/6.99),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引致的农地产权稳定性提升对农业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在统计学意义上显著,在经济学意义上也是显著的,本文的研究假说H1成立。

正如前文理论分析所述,产权状态和结构会影响产权主体的行为并最终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与结果。与以往几次农地确权改革相比,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具有更彻底、更稳定、更清晰、更落地等特点,具有较强的产权激励效应。在产权激励影响下,农户由“短期主义”行为模式向“长期主义”行为模式转变,以更好地实现剩余索取权和长期收益最大化。

3.2 平行趋势检验

多期DID模型要求各地区农业低碳发展水平在农地确权改革完成前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本文使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检验结果如图2和图3所示。在农地确权完成之前,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农业低碳发展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在农地确权改革完成后农业碳强度出现显著下降,农业碳效率得到显著提升,由此可知平行趋势检验初步通过。

但是,最新文献表明,处理前趋势检验对于DID的有效性来说,既不必要也不充分,且处理前趋势检验的效力较低,可能会导致处理后处理效应有偏误[30]。因此,本文参考RAMBACHAN等[31]的方法,在平行趋势假设可能存在不同偏离程度的情况下,对事件研究法下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进行敏感性分析。检验结果表明,即使在平行趋势假设有所偏离的情况下,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成立①。

3.3 稳健性检验

3.3.1 异质性处理效应诊断及检验

已有研究表明,交错DID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量(TWFE)存在异质性处理效应,可能会影响估计结果的稳健性。为对TWFE模型存在的异质性处理效应进行诊断和检验,本文首先使用GOODMANBACON[32]以及DE CHAISEMARTIN等[33]提出的方法进行偏误诊断,然后分别使用组别—时期平均处理效应[32]和插补估计量[34]两种“异质性—稳健”估计量进行检验稳健性检验。Bacon分解和DC分解的结果表明,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得到的估计结果并不存在严重偏误。“异质性—稳健”估计量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进一步说明了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没有因为异质性处理效应造成严重偏误②。

3.3.2 安慰剂检验

使用交错DID模型评估农地确权碳减排效应的另一个问题是前文得出的结论可能是随机现象。鉴于此,本文采用随机生产农地确权改革完成时间和地区的方法作为安慰剂检验。图4和图5是重复1 000次随机产生农地确权改革时点估计系数的分布。可以发现安慰剂检验的估计系数主要集中于0附近,异于基准回归的估计系数,说明农地确权对农业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是一种随机现象。

3.3.3 内生性讨论①

针对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该地区所在省份当年的平均农地确权颁证率作为农地确权改革的工具变量[35]。一方面,自2013年开始的新一轮的农地确权改革是由各省级政府统一谋划推进的,因此一省的平均农地确权颁证率与省内各地区的农地确权改革进程紧密相关,满足相关性假设;另一方面,全省的平均农地确权进度与本地区的农业生产并没有直接联系,符合外生性假设。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结果表明,在考虑内生性问题的前提下,农地确权改革依然有效促进了农业低碳发展(表3)。

3.3.4 其他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还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1)排除其他同期政策干扰;(2)处理可能的“Bad Control”问题;(3)控制省份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交互项;(4)排除政策预期效应。以上稳健性检验结果均表明前文基准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②。

4 进一步分析

4.1 机制检验③

4.1.1 农地确权的“规模经营”效应

首先,对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的“规模经营”效应进行检验。本文使用农业从业人数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反向表征农业劳动力向非农就业部门转移情况,使用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比重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代理变量,使用经营20亩以上农户占农户总数比重衡量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表4的估计结果表明,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显著促进了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集中和农业规模经营,有助于通过“规模经营”效应推动农业低碳发展,研究假说H2a成立。

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显著提升了农地产权稳定性,转变了以往农民必须依靠在土地上持续耕种才能维持农地产权安全的局面,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另一方面,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不仅向农民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确权证,还将农村承包地信息登记上网,极大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加速农地流转。此外,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提升明确了农户之间的剩余索取权,降低了集体行动的交易费用,促使农户采用协调策略[36],如成立或加入各种新型农业主体,以组织化的方式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因素,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可以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地流转和集中,催生新型农业主体,进而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在规模经济效应的作用下提升农业低碳发展水平。

4.1.2 农地确权的“长期投资”效应

农地确权对农业长期投资的影响分为直接激励与间接影响两个方面。直接激励方面,本文分别使用各地区人均一事一议筹资额衡量农业长期投资水平。一事一议筹资所取得的资金一般用于农村水利设施、道路交通等农业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建设与修缮,是在村民内部进行的由农民自己出钱(或出力)进行的长期投资,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农地确权改革对农户长期投资意愿的影响[37]。表5列(1)展示了农地确权改革对农业长期投资的影响,可以发现,农地确权改革对农业长期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间接影响方面,本文使用人均涉农贷款余额来反向表征农户融资约束情况,使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反映农民收入水平。表5列(2)和列(3)的估计结果表明,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有效缓解了农民融资约束,提升了农民收入水平,有力支持了农业长期投资。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确实有助于缓解融资约束和实现农民增收,进而促进农业长期投资,最终实现农业低碳发展,故研究假说H2b成立。

上述结论与黄季焜等[38]的研究成果相一致,也符合农业投资的基本规律。究其原因:首先,农地确权可以降低农户保护农地产权的排他成本,稳定农户的投资回报预期,进而激励农户进行更多长期投资。其次,农地确权可以增加农民信贷可得性并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缓解长期投资所面临的资金约束。最后,稳定的农地产权有利于农户参与农地市场交易,因此即使农户长期在投资期内无法收回,农户仍然可以利用农地市场出售或租赁土地将投资提前变现,从而降低沉没成本对投资决策的干扰[39]。农业长期投资的增加一方面可以通过内生增长提升生产效率,在碳源投入不变情况下实现更多产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诱致性技术进步降低高碳生产要素投入份额,以更低的碳排放实现更多的产出,进而降低碳强度,提升碳效率。

4.2 异质性分析

农地确权对于促进农业低碳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然而,这一过程因外部环境的不同存在着显著的异质性。市场化水平和金融可得性是现阶段农业生产面临的重要外部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重塑了农业生产方式,是推动农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本文从市场化水平和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两个方面进行异质性分析。

4.2.1 市场化水平的异质性

本文根据樊纲等[40]测算的市场化水平设置虚拟变量,若该地区的市场化水平高于中位数,则定义为高市场化水平,赋值为1,反之则为0。在此基础上构建市场化水平和农地确权改革的交互项并纳入回归模型,以此考察不同市场化水平下农地确权改革对农业低碳发展的异质性影响。表6列(1)和列(2)结果表明,在市场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农地确权改革对农业低碳发展的政策效应越大。具体而言,市场化水平会对要素配置效率产生深刻影响。在市场化水平更高的地区,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流转更为顺畅,更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农地确权改革的政策效应更大,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地权稳定性的“规模经济”效应机制的存在。

4.2.2 数字普惠金融的异质性

本文使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41],以此分析数字普惠金融的异质性。表6列(3)和列(4)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地确权改革政策效应的发挥有积极影响。原因在于,数字普惠金融具有门槛低、效率高等特点,能够有效拓宽农户信贷获取渠道。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农户通过农地抵押获得信贷的可能性就越大,其对农地产权稳定性的“长期投资”效应促进越明显。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为切入点,使用交错双重差分模型探讨了农地确权的生态效益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引致的农地产权稳定性上升贡献了农业碳强度下降份额10.15%和农业碳效率增长份额的9.01%,有效推动了农业低碳发展。该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2)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主要通过“规模经营”和“长期投资”效应作用于农地低碳发展水平的提升。(3)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在市场化程度和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高的地区能够发挥更大的生态环境效应。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本文发现新一轮农地确权改革有积极的生态效应,但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业低碳发展是一项长期工作,农地确权后期的“还权赋能”以及相应的配套性改革将更为重要。具体而言,一是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将低碳经营纳入抵押贷款评估指标,通过设立绿色贷款基金、利率优惠或其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采用低碳环保的农业生产方式。二是完善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审查相关法规与政策,建立协调机制,逐步解决法律与政策不统一的问题,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更为清晰、稳定的法律环境。三是建设完善农村土地信息平台,实现农村土地信息的全面共享和协同管理,提高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

第二,多措并举推进农业低碳发展。机制分析结果表明规模经营和长期投资均有利于农业低碳发展,因此,除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外,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农业低碳发展。具体而言,一是要进一步缓解农村紧张的人地关系,因地制宜改革户籍制度等制约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持续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农地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适度集中;三是稳定农户投资收益预期,加大金融财政支持,促进财政投入与金融社会资本互联互动,持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长期投资。

第三,因地制宜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农地确权改革对农业低碳发展的促进效应大小取决于市场融入程度等外部环境。鉴于此,一是要推进市场化改革,帮助“小农户”融入“大市场”。鼓励农户通过市场参与共享生产、管理和销售资源和引进绿色高效的农业技术设备,以实现农业生态效率的增长。二是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推广数字金融服务,创新设计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为农业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囿于地级市层面数据可得性,本文重点研究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强度和效率,没有考虑土地利用变化和农民生活消费等领域的碳排放情况。后续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搜集整理相关数据以更加全面准确测算中国整体的农业碳排放水平,为多举措、全领域推进农业农村减排降碳提供更为丰富的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田云, 卢奕亨. 中国省域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碳排放效率的耦合协调关系[J]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 33 - 46.

[2] 魏梦升, 颜廷武, 罗斯炫. 规模经营与技术进步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影响——基于设立粮食主产区的准自然实验[J] . 中国农村经济, 2023(2): 41 - 65.

[3] 田云, 尹忞昊. 技术进步促进了农业能源碳减排吗?——基于回弹效应与空间溢出效应的检验[J] . 改革, 2021(12): 45 - 58.

[4] HU Y, LIU C, PENG J G.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agricultural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growth in China[J] . Economic Modelling, 2021, 96: 68 - 82.

[5] NORTH D C. 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of politics[J] . 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1990, 2(4): 355 - 367.

[6] 罗浩轩. 通往“权利束完整”之路: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理论逻辑[J]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6): 116 - 123.

[7] 冯华超, 钟涨宝. 土地调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一个研究述评[J] . 中国土地科学, 2017, 31(7): 83 - 90.

[8] 高叙文, 方师乐, 史新杰, 等. 农地产权稳定性与农地生产率——基于新一轮农地确权的研究[J] . 中国农村经济, 2021(10): 24 - 43.

[9] 杨广亮, 王军辉. 新一轮农地确权、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来自chfs的证据[J] . 经济学(季刊), 2022, 22(1): 129 - 152.

[10] 郑淋议, 钱文荣. 农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的影响研究[J] .统计研究, 2024, 41(2): 114 - 126.

[11] 米运生, 石晓敏, 张佩霞. 农地确权与农户信贷可得性:准入门槛视角[J] . 学术研究, 2018(9): 87 - 95.

[12] 蒋妍, 李怡忻, 崔益邻. 农地确权、农户投资与农户信贷——基于2019年“千人百村”调查的实证分析[J] . 中国土地科学, 2022, 36(7): 63 - 73.

[13] 林文声, 王志刚, 王美阳. 农地确权、要素配置与农业生产效率——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实证分析[J] . 中国农村经济, 2018(8): 64 - 82.

[14] 姜松, 周洁, 邱爽. 适度规模经营是否能抑制农业面源污染——基于动态门槛面板模型的实证[J] . 农业技术经济, 2021(7): 33 - 48.

[15] 李自强, 叶伟娇, 梅冬, 等. 环境规制视角下农业基础设施对粮食生态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J] .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中英文), 2022, 30(11): 1862 - 1876.

[16] 黄伟华, 祁春节, 聂飞. 财政支农、技术溢出与农业碳排放[J] . 软科学, 2023, 37(2): 93 - 102.

[17] CAI M, MURTAZASHVILI I, MURTAZASHVILI J. The politics of land property rights[J] .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2020, 16(2): 151 - 167.

[18] BESLEY T. Property rights and investment incentives: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Ghana[J]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5, 103(5): 903 - 937.

[19] 郑淋议, 钱文荣, 刘琦, 等. 新一轮农地确权对耕地生态保护的影响——以化肥、农药施用为例[J] . 中国农村经济, 2021(6): 76 - 93.

[20] 罗必良. 科斯定理:反思与拓展——兼论中国农地流转制度改革与选择[J] . 经济研究, 2017, 52(11): 178 - 193.

[21] 李丽, 张耀宇, 张安录. 农地确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经验分析与实证检验[J]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 33(2): 153 - 164.

[22] SéOGO W, ZAHONOGO P. Do land property rights matter for stimula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Burkina Faso[J] . Land Use Policy, 2023, 125. doi: 10.1016/j.landusepol.2022.106475.

[23] 何妍, 周青. 边缘效应原理及其在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J] .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7,15(5): 212 - 214.

[24] 盖庆恩, 李承政, 张无坷, 等. 从小农户经营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J] . 经济研究, 2023, 58(5): 135 - 152.

[25] 刘守英. 中国农业绩效的微观土地制度基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农业绩效》评介[J] . 中国土地科学,2020, 34(4): 105 - 110.

[26] GALIANI S, SCHARGRODSKY E. Land property right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J] .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11, 54(S4): 329 - 345.

[27] 孙琳琳, 杨浩, 郑海涛. 土地确权对中国农户资本投资的影响——基于异质性农户模型的微观分析[J] . 经济研究, 2020, 55(11): 156 - 173.

[28] 宁静, 殷浩栋, 汪三贵. 土地确权是否具有益贫性?——基于贫困地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 . 农业经济问题,2018(9): 118 - 127.

[29] WU Q H, GUAN X L, ZHANG J, et al. The role of rural infrastructure in reducing production costs and promoting resource-conserving agriculture[J]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2019, 16(18). doi: 10.3390/ijerph16183493.

[30] ROTH J. Pretest with caution: event-study estimates after testing for parallel trends[J]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Insights, 2022, 4(3): 305 - 322.

[31] RAMBACHAN A, ROTH J. A more credible approach to parallel trends[J] .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023, 90(5): 2555 - 2591.

[32] GOODMAN-BACON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with variation in treatment timing[J] .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2021, 225(2): 254 - 277.

[33] DE CHAISEMARTIN C, D’HAULTFOEUILLE X. Two-way fixed effects estimators with heterogeneous treatment effects[J]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20, 110(9): 2964 - 2996.

[34] BORUSYAK K, JARAVEL X, SPIESS J. Revisiting eventstudy designs: robust and efficient estimation[J] .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024. doi: 10.1093/restud/rdae007.

[35] 方师乐, 赖慧颖, 黄祖辉, 等. 农地产权稳定性与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农业生产率提升的视角[J]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 53(11): 86 - 101.

[36] 郑沃林, 罗必良. 农地确权颁证对农地抛荒的影响——基于产权激励的视角[J] .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9, 21(4): 90 - 99.

[37] 罗仁福, 王宇, 张林秀, 等. “一事一议”制度、农村公共投资决策及村民参与——来自全国代表性村级调查面板数据的证据[J] . 经济经纬, 2016, 33(2): 30 - 35.

[38] 黄季焜, 冀县卿. 农地使用权确权与农户对农地的长期投资[J] . 管理世界, 2012,28(9): 76 - 81,99,187 -188.

[39] DEININGER K, JIN S Q. Tenure security and land-related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Ethiopia[J] .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06, 50(5): 1245 - 1277.

[40] 樊纲, 王小鲁, 马光荣. 中国市场化进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J] . 经济研究, 2011, 46(9): 4 - 16.

[41] 郭峰, 王靖一, 王芳, 等. 测度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编制与空间特征[J] . 经济学(季刊), 2020, 19(4):1401 - 1418.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Stability and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a New-round Land Certification in China

WANG Weixin1,2, YIN Xukang2, WANG Chenguang2, FANG Shile3

(1. Modern Business Research Center,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3. School of Management, Wenzhou Business College, Wenzhou 325035,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enhancing the stability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on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its internal mechanism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or deepening rural land institution reforms and promoting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methods are as follows. Based on manually collected panel data from the cities in China from 2012 to 2021, this study uses the new-round land certification reform conducted between 2013 and 2019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employing a staggered double difference model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reform on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enhancement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stability significantly reduces agricultural carbon intensity and improves agricultural carbon efficiency, positively affecting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ese results remain valid after considering endogeneity issues, heterogeneous treatment effects, and conducting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 Further analysis reveals that enhancing the stability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promotes low-carbon development in agriculture through the effects of “scale operation” and “long-term investment.” Additionally, due to varying levels of market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e, there are heterogeneous impacts. In conclusion, the enhancement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stability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deepen rural land institution reforms, optimize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refine supporting policies, and promote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rough multiple measures.

Key words: low-carb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staggered double difference model; stability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new-round land certification

(本文责编:郎海鸥)

①2020年,全球平均化肥使用强度为146.40 kg/hm2,欧盟为157.03 kg/hm2,美国为126.16 kg/hm2,日本为238.18 kg/hm2。数据来源:世界银行,https:// datacatalog.worldbank.org/search/dataset/0037712/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

①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20-11/10/content_5560093.htm。

①农业碳源的排放系数具体为:柴油0.59 kg CE/kg,化肥0.89 kg CE/kg,农药4.93 kg CE/kg,农膜5.18 kg CE/kg,灌溉266.48 kg CE/hm2,翻耕312.60 kg CE/km2。单位“kg CE/kg”表示每千克农业碳源所排放的标准碳重量。

②例如六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发布公告,宣布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https://www.luan.gov.cn/zwzx/ztzl/zxzt/hyhsjszllszx/shgg/140011.html。

①本文还进行了政策外生性检验和遗漏变量的内生性讨论,结果均表明基准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篇幅限制,检验结果留存备索。

②篇幅限制,其他稳健性检验的具体结果留存备索。

③为了排除“规模经营“与”长期投资“两个机制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导致回归结果出现偏误,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具体而言,在文中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将其他机制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一并纳入回归模型,以控制机制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检验结果表明,各个机制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并不会影响机制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健性。篇幅限制,具体结果留存备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