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社会结构呈现掌握政治话语权的贵族和处于边缘的平民明显地二元分化。这种分层引发了激烈的社会动荡,平民阶层对于法律权利的渴望日益高涨。公元前494年,平民采取行动,他们拒绝参加军队,集体离开罗马,在城市之外的神圣山上集结,要求更公平的法律和政治代表权。贵族们意识到,没有平民的支持,城市和军队将无法正常运作,最终,双方达成妥协。贵族同意设立新的官职——护民官。(护民官由平民选举产生,专门负责保护平民的利益,对元老院和执政官颁布的违反平民利益的法令,拥有否决权)这一事件,也让贵族阶级同意制定一部公共法典,以确保法律的公开性和平民的法律权益。公元前449年,贵族成立了十人委员会(十人团)制定并公布了成文法,并将其刻在十二块铜表上,这就是《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内容广泛,体现出罗马法律的全面性和实用性,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家庭法方面,它规定了父权的绝对性,父亲对子女拥有终身的支配权。财产法方面,详细规定了财产权的转移和债务问题的处理,如相关法则明确指出,债务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员进行协调和解决,显示了罗马法律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刑事法方面,对许多犯罪行为做出了具体的惩罚规定。例如,对盗窃和伤害案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制度,展现了罗马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民事诉讼方面,规定了诉讼程序,确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司法程序。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具有重要地位与深远影响。它不仅是古罗马法律的基石,也奠定了西方法系的基本框架。就当时而言,作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的条文中,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平等,主要体现在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的一些条款上;二是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可以不再依靠贵族的记忆力”,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三是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如规定“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铜表法》不仅是古罗马法律的基石,也奠定了西方法系的基本框架。《十二铜表法》的根本原则和概念,如契约自由、财产权保护、以及罪刑法定原则,深刻影响了后续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世纪,随着罗马法的复兴,十二铜表法中的许多原则被重新采纳,并被整合进当时的法律体系,如罪刑法定原则,成为现代刑法的基石;契约自由原则,成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罗马法系国家中,如法国、德国等国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国家的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契约、家庭法等方面的规定,都可以追溯到十二铜表法的基本概念。此外,罗马法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虽然较小,但仍可见其痕迹。例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中,某些契约和财产法的原则与罗马法有着共同的法理基础。
《十二铜表法》展现了罗马人独特的经验与惊人的智慧,罗马法律精神——公正、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具有超越时空与民族的永恒价值,永远闪耀着智慧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