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2024-12-31 00:00:00刘敏
乡村科技 2024年10期
关键词:农广校实施方案农村部

2024年5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在全国选择5个地级市,每个市遴选800人左右、覆盖不超过5个县;同时,在5个试点市外选择70个县、每个县遴选100人左右,实施学用贯通培养,共计1万人以上。培育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优先考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群。同时,在2年培养期内协议帮带约6万人,通过产业平台辐射带动约20万人。

《方案》明确了实施内容。一是拓展培育目标。重点关注农业与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相融合的“农业+”新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文化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培养一批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高素质农民。二是拓宽培育内容。根据产业或从业就业领域特点,按需设置培育内容,优化组合培育师资,打破学科边界,提供跨专业、跨产业的知识技能学习资源。三是创新培育方式。分析从业或就业岗位所在领域应当具备的素质能力要求,以培育对象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技能为标准,选用适宜的培育场景,宜培则培、宜训则训。鼓励培育主体与用人主体协同探索协议委托、订单定制、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培育方式。四是探索培育路径。探索教育培训机构与人才发展服务机构深层次紧密协作新机制,构建农业农村部门与政府人才集团等协作育人新体系,贯通农民教育培训与乡村人才发展政策,缩小农民从业就业需要和产业用人需求之间的距离,为农民提供从学习提升到转化应用的闭环式服务。

《方案》强调,试点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原则上主要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简称“农广校”)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实施。其中,试点县主要由县级农广校牵头会同承担试点任务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具体实施;试点市主要由市级农广校会同市政府人才集团(政府人才运营平台)具体实施。试点市、县应当已出台或近期拟出台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关政策。承担试点任务的农广校应当是独立法人(农广校为主牌或副牌),且有固定的教学场所、稳定的经费保障、较强的师资队伍、成熟的办学经验、较好的社会影响。鼓励政府人才集团(政府人才运营平台)、专业培训机构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按照地方申报、部级评审、开展试点、绩效评价的程序开展学用贯通试点工作。一是地方申报。各省份根据《方案》要求报送试点县建议,各有关省份根据本方案要求报送试点市建议,每个试点市、县单独编制实施方案,阐明目标产业或领域、培育目标和规模、培育对象遴选要求、培育模式、实施路径、经费支出、预期成效,相关财政、人才、就业政策保障等内容,并单独列出创新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试点市、县推荐名单后,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实施方案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二是部级评审。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各省推荐名单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审查实施方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学用环节是否贯通、培育模式是否创新、实施路径是否清晰、经费支出计划是否合规、是否有相关政策保障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各省。三是开展试点。各试点市、县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试点任务,通过个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方式确定培育对象。培育过程纳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管理。鼓励各地将试点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及时上报。未按要求报送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未通过评审或执行中发生重大偏差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试点资格,相关资金在2024年提前下达2025年相关资金预算中予以扣减。四是绩效评价。农业农村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试点组织和实施情况、创新探索成果、培育实效等。评价结果优秀的,组织推广成功模式;评价结果良好的,可继续推进试点;评价结果存在较多问题的,提出调整意见和限期整改要求;评价结果较差、认为不适合继续推进或拒不整改的,取消试点。

(记者: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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