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视剧《半熟男女》成为热议焦点。区别于传统的爱情剧,该剧号称“全员恶人”,剧中人物各怀心思,在情场中钩心斗角,被网友称为爱情“修罗场”。那么,《半熟男女》里发生了哪些法律问题?
“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这个大平层要是没有内部关系,根本抢不到。”剧中,曾诚和周斌为了多购一处大平层的房产而“假离婚”,但实际上领了离婚证。此时二人表面上感情稳定、互相信任,约定购置房产后再复婚。
那么“假离婚”有什么风险呢?
“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并无真实离婚意愿的情况下,相互串通,以骗取政策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离婚行为,并预先达成在目的实现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共识。这一现象存在于社会中,会对个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不可取。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一旦夫妻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随即解除。
因此,“假离婚”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一是在“假离婚”期间,另一半在法律层面上无需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即使出现与其他异性的不当关系,也无法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婚姻内的重大过错;二是在“假离婚”期间双方的收入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若在此期间发生遗产继承等情况,一方将无法以配偶身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一旦一方不愿复婚,则双方此前为了“假离婚”而草率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可能会给个人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被“小三”后如何维权?
剧中,大美女孙涵涵在健身房偶遇多金、携有离婚证的周斌,以为找到了真爱。周斌的妻子曾诚发现丈夫出轨,主动找到孙涵涵说明,两人结婚多年,近期为了购房办理离婚证,并未真的离婚。
孙涵涵明知自己被“小三”,却不愿放手,而周斌则计划在房产投资完成后与曾诚复婚。
事实上,像孙涵涵这样被动成为“小三”的并不少见,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武运波说,隐瞒真实婚姻、恋情等与他人交往,是违背道德的。如果有其他情形,可能构成侵权。影响此类案件的因素,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双方交往时长、是否发生性关系、有无怀孕或流产等。
举例来说,被动成为“小三”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有的人甚至因此患上抑郁症,这类损害就构成了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受害群体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婚内出轨送的礼物,另一半可以要回吗?
剧中,周斌复婚后,依旧纠缠孙涵涵并送给她价值不菲的钻戒求婚。此时的孙涵涵已经不想和周斌有任何瓜葛,于是在周斌求复合时偷偷录音保留证据,并事后将录音、聊天记录、钻戒等周斌出轨证据交给曾诚,帮她看清了周斌的真面目。
现实生活中,第三者往往不会将收到的礼物送还给原配,那么对方婚内出轨送出去的礼物,夫妻另一半可以要回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既非生活需要,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损害了另一方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赠与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应归于无效。夫妻另一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被赠与的财产。
婚内出轨,离婚时会“净身出户”吗?
剧中,曾诚复婚后意识到周斌爱的只有他自己,下定决心要和周斌离婚,并拿出周斌出轨证据,要求周斌净身出户。而身为律师的周斌认为自己就算有错也不至于净身出户,打官司曾诚也分不到太多钱。
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概念。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轨”可认定为有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夫妻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增加无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重。
(本稿综合澎湃新闻、《法治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