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是高校内部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高校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工作重心、任务目标,既各有侧重又具有高度一致性,通过分析高校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协同监督现状,分析协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协同监督机制的路径,为提升高校监督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协同监督;内部审计;巡视巡察;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9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形式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作出了一体化部署,强调高等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在对高等教育提出更高期望的同时,对高校内部监督体系有了更高要求。如何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协调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合力,以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高校应借力内部审计部门的“经济体检”、党委巡视巡察机构的“政治体检”等优势,研究如何增强监督体系的协同性和有效性,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新方法、新路径。
研究和实务表明,内部审计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都有监督全覆盖、惩防体系健全的工作要求。同时,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监督客观上具有协同效应,两者协同监督可以实现1+1>2的效果,监督质效能够得到显著提升。已有学者对协同监督的必要性以及“巡审联动”监督机制进行了探索,如曾晓璇等从高校财会、审计、巡视监督现状等角度论述了协同监督的重要性[1]。李延绍从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协同的机理出发,研究建构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协同机制[2]。葛盛晓以某高校在“巡审联动”方面的实践经验为例,分析现存问题并探索解决方案[3]。
因此,探索并构建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协同监督工作机制,以优势互补实现监督合力,融合贯通审计“经济体检”的专业优势和巡视巡察的“政治体检”权威优势,实现内部审计借势、巡视巡察借力的叠加效应,对提升高校内部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协同监督现状
(一) 监督制度逐渐完善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聚焦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监督体系建设指明新的方向。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巡视办、中央审计办以及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加强各类监督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监督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巡视巡察工作和审计工作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基于新时代监督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各高校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分别出台了有关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的相关制度。在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的有效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出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巡视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审计等部门关于被巡视事项的情况通报,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的有效协同。
(二) 监督协作探索开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高校开始探索内部审计监督,历经30余年发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各高校设立了单独的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学校二级部门、相关所属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财务收支审计、预算专项审计和工程审计等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了巡视巡察机构,制定学校的巡视巡察工作规划,对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部分高校探索开展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联合的工作方式,如抽调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巡视巡察工作,提升财务监督力度;开展内部审计项目时须参照以往巡视巡察的工作成果等。以内部审计、巡视巡察为代表的各类监督形式,贯通和融合成为强化高校监督的重要途径。
三、高校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工作协同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协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现行的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及巡视巡察相关制度都强调,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和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意见》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审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方针,部分高校也针对本学校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协同工作提供了保障。现行制度规定较为宽泛,对领导组织、工作机制和工作指引等给出了一定意见,但落地实施有待完善;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的分管领导不同,人力资源整合的难度较大,监督主体结构松散、职责边界不清晰,致使协同主体缺乏强制约束,监督效能发挥不足,具体表现在工作规划和人员调配不一致,协作和推进的力度有待提升,缺少科学、有效、精准地监督;大部分高校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巡视巡察计划缺少统筹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内部巡视巡察计划则建立在既有的阶段性规划(一般为5a)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分解为各个年度的工作安排,制定规划的过程中缺少顶层设计和全局把控,可能导致同一年度一家单位多次迎检,增加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监督成本;高校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时,除巡视巡察机构的专职人员外,还会从全校范围内抽调工作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调配。
(二) 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未形成监督合力
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两种监督形式各有侧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工作成果运用方面存在局限性;二是在整改工作的落实方面存在短板;三是沟通效率有待提升。
1.成果运用不足。实务中彼此对另一方的既有工作成果运用存在不足,例如审计工作人员只关注巡视巡察结果报告中与经济业务相关的信息,对政策内容重视程度不够;巡视巡察工作人员从意识形态出发,对审计发现的经济方面问题敏锐程度较低,未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双方对彼此工作成果的运用有待加强。
2.整改落实不力。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两种监督形式都有相应的整改要求,但实务中存在“重检查,轻整改”现象,纸面整改、应付整改现象仍然存在。在探索开展“审巡联动”工作过程中,对同一问题,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在问题定性、整改路径及成效评估方式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增加了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负担,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3.沟通不够顺畅。一方面是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未建立常规性沟通机制,影响沟通效率,协同监督的“事中介入”不足;另一方面受制于高校信息化建设水平,财务、资产、教学等业务系统之间不互通,采集数据存在一定难度,影响信息传递效率。同时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的工作成果未能有效整合,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一体化程度较低,不仅增加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负担,也影响工作成效,不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和形成监督合力,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的融合度有待提升。
(三) 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亟需加强
新时代提升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在监督全覆盖的大背景下,对内部审计人员和巡视巡察工作组成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都面临着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不少高校存在内部审计人员年龄断层、知识技能更新速度慢等问题。而巡视巡察工作中,除少数专职从事巡视巡察、纪委监察工作的人员外,每一轮巡视巡察都会抽调不同业务部门的人员形成工作组,大多数人员没有巡视巡察的工作经验,尽管巡视巡察机构会对工作组成员开展培训,但时间较短,难以使工作组成员形成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完整认识;工作组成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导致工作经验难以积累和传承,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人员虽然对本职范围中的工作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协同监督了解较少;业务与政治素养皆过硬、能够准确把握协同工作切入点,即“审巡兼备”的多功能人才存在较大缺口,现阶段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现阶段探索开展的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协同监督工作存在机制不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会出现个别单位重复接受检查、成果利用效果不佳等问题,增加相关单位的迎检负担,影响监督效能。
四、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路径探析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理论上存在可行性,实务中要实现真正协同融合,仍有很多障碍,需从顶层设计、融合方式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探析。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协同监督总方针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作用,全面规划监督主体、工作环节,加强协同机制的顶层设计[4],制定协同监督的方针和战略,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党委“一盘棋”总布局,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搭建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工作的沟通桥梁[5]。如成立审巡协同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协调和落实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协同工作。协同监督工作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量本年度协同监督的对象和时间安排,充分征求组织、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报送协同监督领导工作小组,通过顶层设计强化协同监督的科学性,弥补两种监督形式短板,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协同监督效益。在资源配置方面,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统筹和规划,如组建巡视巡察工作组时充分考虑时间和人员安排,针对工作人员的不同技能和特长合理分工;根据监督对象不同,妥善协调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内部审计,与常规、专项巡视巡察工作同步开展审巡工作,在监督的计划方面和资源配置方面真正做到“谋全局”“划全篇”,全面优化并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要明晰职责边界,从计划、实施、整改、问责等方面构建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的协同总方针,包括但不限于沟通机制和成果移交、跟踪和问责等内容,推动协同监督规范化发展,提升协同监督机制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 推进深度融合,提升监督质效
建立协同机制,需要从多个角度推进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不同效能,实现优势互补,进而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1.善于利用既有工作成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利用好巡视巡察成果及相关的整改材料,对经济业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挖掘问题线索,落实后续检查,必要时进行审计抽查,深入挖掘问题本质;巡视巡察工作组也应当查阅被巡视单位以往接受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全面了解被巡单位的业务情况,寻找突破点;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挑选典型案例形成针对性较强的问题清单和案例库,对师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效率,突破成果运用的局限性。
2.重视审巡整改一体化,弥补整改工作短板。高校整改工作应当在党委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集中组织下,着眼于优化工作部署、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整改建议、提升工作效率上,通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设立整改工作专班等形式,推进审巡整改工作的落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适时研判、共同研究,并明确整改标准,适时组织“再监督”,促使内部审计部门、巡视巡察机构双向推动,一体整改。
3.加强部门间沟通,定期会商,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高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拓宽审计和巡视巡察信息渠道,提高协同监督机制信息透明度和工作融合度。一是做好日常信息沟通,明确协同工作责任人与材料移送、问题对接渠道;二是运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审计和巡视巡察工作。如基于校内办公网站,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典型问题及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开展线上线下研讨,加强事中的有效沟通,共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和分析;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整改要求、辅助被监督单位提交整改材料,推动一体化整改,切实提升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工作融合度。
(三) 重视从业人员素质培养,提升业务能力
构建协调高效的协同监督机制,不仅对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工作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有较高要求,还需要相关部门定期利用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的培训。可从相关业务机构选拔骨干,建立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协同人才库,加强对监督过程的管理和分析。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复盘,利用复盘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形成一支素质过硬的监督队伍,推动协同工作规范化运行。必要时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拓展高校监督执纪的工作思路,进而提升监督效能。
五、结语
建立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工作协同工作机制,对节约监督成本和提升高校治理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发挥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工作的优势和长处,促使高校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最优化监督效能。协同监督现状存在改进的空间,建议高校从顶层设计、工作融合和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改善现状,建立有力、高效的协同监督机制,促进两种监督形式优势互补,提升高校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曾晓璇,丁友刚,顾力为.数字治理背景下的高校财会、审计、巡视协同监督路径研究[J].财会月刊,2024,45(4):76-79.
[2]李延绍.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协同机制构建[J].会计之友,2021(4):141-145.
[3]葛盛晓.高校“巡审联动”监督机制研究:以Z高校为例 [J].审计与理财,2021 ( 5):16-18.
[4]王金瑞,侯金平.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协同监督的研究[J].现代审计与会计,2023(7):10-12.
[5]谢炜瑜.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协同的路径研究[J].财会研究,2023(11):55-59
责任编辑:田国双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校本应用专题研究项目“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助力学校新发展格局下的风险防范”(2023XB10)。
第一作者简介:周冬戈,吉林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