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基础理论;政策演进
1引言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森林可持续经营(惠刚盈等,2009),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可持续发展的扩展延伸与重要组成(张守攻等,2001)。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草现代化的永恒主题,是林草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和补充渠道,也是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草事业发展最具潜力、最根本性的工作,是森林扩面和提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森林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倡导大食物观的有效途径。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工业革命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剧,但人类探索治理危机的脚步也从未停息。从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产生到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orldCommissionon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OurCommonFuture)报告中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此期间及之后可持续发展得到了快速传播和广泛应用,对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UNCED)通过了《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开启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进程,明确提出了人类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实现林业乃至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和重要条件(柯水发等,2021)。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的热点议题,森林可持续经营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雷静品等,2013)。当前世界各国承诺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更是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近些年社会各界倡导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Solutions,NbS)理念,是为了解决21世纪在人口、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伞形新概念,被列为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九大行动领域之一,中国和新西兰共同牵头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多学科、多领域合作,对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和可持续管理(康蓉等,2020)。通过造林和森林经营提升碳汇潜力是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李艳芳,2019)。
针对森林可持续经营,一些学者从基本定义和发展趋势(周国林,1999)、评价指标体系(陆文明,1999)、标准制定(郑小贤等,2000)、森林认证(蒋有绪,2000)、木材产品国际贸易(鲁德等,1997)、国外管理实践(张天阳等,2014;付玉竹等,2020)、经济学基础(刘璨,1999;蒋敏元等,2006)等方面做了研究,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然而,当前研究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没有给出一个清晰完整的概念,没有详尽界定其内涵与外延,对国际经验的介绍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延续性,对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最新进展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概括不全,需要进一步加强梳理、分析和研究。本文围绕森林可持续经营主题,开展基础理论及政策演进研究。首先,阐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提出背景及明确定义;其次,介绍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基础理论及发展应用;再次,总结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演进和理论探索;最后,对前文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相关政策启示。
本文的学术贡献:一是在追溯森林可持续经营国际政策背景的前提下,针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目前没有统一认知的问题,给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具体定义,解释其内涵和外延;二是系统梳理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提出、推进与发展过程,以德国、美国、其他主要林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例,深度分析其历史脉络、形成逻辑、理论基础、特色亮点;三是归纳总结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演进的几个阶段、理论探索及集成创新,指出当前问题并给出相应对策。
2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理论与发展应用
森林可持续经营(SustainableForestManagement,SFM),是指通过一定的人为直接干预措施或辅助手段,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森林进展演替和提高林地生产力,使其达到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状态,能够充分发挥支持、供给、调节、文化服务功能,产生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并且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保障下一代人拥有同样权力的一种科学的、系统的、可持续的森林培育方式。从目标上看,森林可持续经营是要培育高价值、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利用;从过程上看,森林可持续经营是要保持森林处于最佳状态,充满活力与维持较高生产力;从原则上看,森林可持续经营是遵照森林自然生长规律,充分利用自然力,同时保证森林利用代际之间的公平性、永续性;从评价上看,森林可持续经营需要满足经济的可行性、生态的合理性、社会的可接受性(柯水发等,2021);从手段上看,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有目的和有计划的经营,需要做好森林规划和经营方案(唐守正,2016)。
森林是地球陆地上分布面积最大、组成结构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不仅与林学理论紧密有关,还与生态学理论密不可分(张会儒等,2019)。常见的林学理论包括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学、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等,创新并运用这些经营理论,可以很好地指导生产实践,从造林、抚育、保护、利用等多方面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常见的森林生态学理论包括森林演替理论、干扰理论、生态位原理、主导生态因子作用、森林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原理、种群调节机制、生物多样性原理、边缘效应等,以生态学理论作指导,充分利用这些自然规律,协调林木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能够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更好发挥。上述林学理论与生态学理论提供了一般规律性认识,从不同的方面影响或决定着树木、森林及其生态系统的建群形成、生长发展、衰退消亡等生命周期过程,并且基于不同的定位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视角。将这些理论综合应用于实践之中,可以提高造林设计水平、优化森林质量结构,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构建更加稳定、健康、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保障森林经营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2.1德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提出、推进与发展
一般认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源自300多年前的德国,此理念一经提出,便产生了强大的生命力,并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完善。德国的森林经营理念主要基于林学理论基础,按照时间脉络和发展特征,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的提出、推进与发展。
第一阶段,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的提出。1713年,卡洛维茨(HansCarlvonCarlowitz)首次在林业领域提出“可持续性产出”及“永续性”森林经营,指出在追求木材产量时要使得木材的生长量与采伐量相匹配,强调森林利用的持久性、连续性、稳定性,并且当代人在获得森林收益时要兼顾后代人对森林资源利用的权利(刘珉,2017a)。此时的可持续性和永续性更多还是出于对经济的考量,通过改善森林管理促进经济的增长以及生产率和利润的提高(Sztumsk,2023)。1795年,哈尔蒂希(GeorgLudwigHartig)出版《关于木材税收和木材产量确定》一书,首次对森林永续利用进行论述,指出“在本质上,可持续性是指几代人之间的合同,今天的错误(可能)需要几代人去纠正,为了避免错误,需要当前尽量减少风险。(因此)每个明智的林业管理者,必须即刻起以这样一种方式评估和利用国家的森林,即,使得当代人利用森林的同时确保后代人从中获得相同的收益”①。
第二阶段,可持续和永续利用在争鸣中推进。19世纪初期,洪德斯哈根(JohannChristianHurdeshagen)在《林业科学方法论和概论》《森林调查》等著作中,形成并提出了“法正林”(NormalFrost)的概念。“法正林”是指具有同一作业法、同一轮伐期等共同特征的森林经营单位,即林分各龄级面积相等,具有法正生长量(年生长量相等)、法正收获量(年收获量相等)、法正空间排列(合理有序无害)、固定的最高林业收入。这种理想化的森林培育模式对后来森林可持续经营产生了长远影响(Assmann,1970)。1826年,屠能(J.H.vonThünen)出版著作《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第一卷(后来又出版了第二卷、第三卷),他试图通过理想化的假设和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Mäki,2004),认为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农业产品生产将形成以城市为圆心的带状分布,由近及远的圈层分布依次为经济作物区、林业区、(无休闲)轮作农业区、(二圃制)改进轮作农业区、三圃制轮作农业区、畜牧区等6层(Parr,2015),林业区主要为城市提供产品需求量较大,而运费较高的木材和燃料,不同的区位会因生产基础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级差地租和利润收入(Nerloveetal.,1991)。1849年,弗斯曼(MartinFaustmann)发表“土地纯收益理论”,研究以经济导向(而非资源导向)为主的“林地和未成熟林分价值”,提出“Faustmann公式”,用于计算森林连续生长的最佳经济轮伐期,其核心是在森林经营时对林木最优采伐方案做出决策选择(张道卫等,2013),当推迟轮伐期产生的采伐成本与所获收益相等时(森林继续生长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林地期望值最大,此时的轮伐期T为最佳轮伐期。1867年,普鲁士国有林林业局局长哈根(Hagen)对“土地纯收益理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森林经营需要综合考虑经营主体的性质和森林的多功能性,指出应该明晰国有林(提供国家公共物品)的定位,不能以土地纯收益最大化为导向而忽略其公共属性,倡导森林效益永续经营(刘珉,2017a)。之后,由于德国大面积种植人工纯林(云杉、欧洲松、落叶松)带来了病虫害多发、生态功能下降等弊端,一些德国林业专家开始对只考虑“经济性”而营造速生林的行为进行批判和证伪(侯元兆等,2017)。20世纪60年代以后,德国开始实行森林多效益发展战略。
第三阶段,森林多功能思想的发展。进入20世纪,德国开始重视森林的多功能性,森林的多功能利用也成为德国林业经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亢新刚,2011)。20世纪60年代,围绕森林在区域和景观层面多功能性发挥以及林分和小班层面多目标重叠问题,对于如何制定经营方案,“船迹理论”和“和谐理论”的支持者曾经激烈交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处理森林经营各目标(木材生产、自然平衡、提供游憩等)及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是坚持以木材生产为中心、让森林其他效益自然发生,还是奉行不同主导功能平衡发展、让森林各种效益持续稳定发挥(刘珉,2017a),最终“和谐理论”占了上风,并与可持续林业相伴而行,得到不断发展和强化。1998年《德国联邦森林法》明确指出,立法是为了保护森林的经济利用功能,以及保持森林对环境、农业和休养游憩等方面的作用(李建勋等,2008)。德国森林永续利用的核心目标是培育多功能森林和高价值用材,在保障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Böschetal.,2018)。在森林永续发展理论和多功能利用思想的影响下,为了改变结构单纯的林分现状,近自然经营思想应运而生(侯元兆等,2022),进而出现了目标树作业方式及相关技术措施(赵海兰等,2019)。
森林的多功能经营,是在优先满足主导功能需求的条件下,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经营,使得森林在所有空间尺度上能够持续提升、维持和发挥所有功能,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整体持续最优效益(Asbjornsenetal.,2022;王彦辉等,2023)。雷静品等(2008)根据多目标经营理论,对小陇山次生林经营历程与成功经验进行了分析;吴钢等(2008)按照多目标经营理论,对露水河林业局森林经营做出了规划设计。当前森林多功能经营在取得普遍共识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例如,缺少公认的多功能性测度标准、生态系统不同功能之间如何权衡的问题(徐炜等,2016;Borrassetal.,2017;Torañoetal.,2023),缺乏与生态学中多功能性理论研究的有机联系,对未来森林多功能性能否实现的预测力不足(雷相东,2024)。
近自然森林经营,是充分遵循和利用森林的自然生长发育规律,实现森林的树种组成乡土化与多元化、林分结构多层化与均衡化、林龄结构多样化、生长过程周期化、生产过程绿色化、综合功能最大化。近自然经营理论起源于德国,并非只追求单一的近自然状态,更不是倡导放任不管的纯自然经营(吴水荣等,2015),它强调尽可能使林分培育方式同“潜在自然植被”生长特点相接近(邬可义等,2014)。近自然经营模式成本很低,一旦建立,未来的经营投入很少(侯元兆等,2017),其优越性在林分结构复杂、立地条件差异性明显的山区尤为明显(陆元昌等,2011)。
目标树经营,是通过目标树选择来培育优化森林经营结构、提升森林经营效果的一种方式,它是近自然森林经营的主要技术体系(赵海兰等,2019)。目标树经营源于德国,德国森林经营的核心目标是培育多功能森林和高价值用材,由此决定了森林培育重点是目标树(吴水荣等,2015)。在德国,以目标树架构为基础的森林经营存在不同的范式,影响较大的有弗莱堡模式、巴伐利亚模式和罗腾堡模式(郭诗宇等,2021)。以单株择伐为特征的目标树林分作业法是近自然森林经营理论技术体系中最实用和最有效的方式(修勤绪等,2009),以目标树为架构的全林经营,除了关注目标树的生长,还要兼顾目标树以外其他树木的生长,旨在提高全林分质量、生长量、价值量和中间收益(中国林业新闻网,2018)。目标树作业体系具有三大优势,即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基本要求、借用自然力而成本较低、可收获优质中大径目标材及疏伐非目标树材的双重收益(侯元兆等,2022)。
2.2美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思想及其生态学基础
美国提出的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吸收和借鉴了德国多功能经营思想,更多是基于森林生态学理论基础,强调在景观尺度上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性,认为森林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森林可持续经营与其所处的生态系统密不可分,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推动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进程,在全世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美国,私有林地通常由所有者本人(家庭)或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经营,管理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决定采伐时间及数量;公有林(联邦、州、市或县所有)的管理由政府部门来执行;联邦所有的国有林由美国农业部林务局管理(向青等,2006),国有林长期以来以多种用途和永续生产为指导思想。过去美国林务局将森林经营划分为林业用地和保护区两类进行管理,将林业用地的木材生产和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隔离开来、分而治之,实践结果并不理想(赵士洞等,1991)。为此,美国国会于1974年通过了“森林与放牧地可更新资源规划法”,要求林务局制定长期规划,确保美国未来有足够的森林资源,同时又要保持环境质量(陈幸刚等,2003)。现有国有林的森林经营规划侧重于将森林保护与恢复、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流域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公众参与,以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纳入其中,从而推进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刘亚培等,2018)。
20世纪90年代,为了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协调与多效益利用,美国提出了生态系统经营思想,作为新林业实践的核心内容。美国的森林生态系统经营,体现了经营者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关注,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求经济价值和社会利用价值的观念。生态系统经营,是以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为目标,在景观水平上长期保持森林健康和稳定,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罗菊春,2006)。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随着美国森林保护和环保运动兴起、国有林传统的生产优先经营模式受到强烈批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郑小贤,1998)。与传统的森林经营相比,森林生态经营的经营目标不同、核心理论不同、经营对象不同、经营措施不同、经营尺度不同。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更多是从森林的完整结构和整体功能出发,以生态学基础理论为支撑,仿效自然干扰机制,采取多种采伐方式,融生产和保护为一体,在景观尺度上打造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伊宏峰,2015)。在确定森林生态系统的边界时,可以以优势树种群落组成为参照,采用与林型区划相似的方法来确定(陈遐林,1999),生态系统经营需要一定决策支持系统作支撑(Reynolds,2005)。
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角度看,认识并掌握好森林演替、干扰、生态位、主导因子、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种群调节机制、生物多样性、边缘效应等森林生态学基础理论必不可少。
森林演替是森林生态系统内部各组成间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实质是建群种的变化(朱志诚等,1996)。森林提供了广泛的生态系统服务,同时森林经营利用也会改变生态系统的功能(Hernández-Agüeroetal.,2024)。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条件下会发生自身演替,人们对森林的利用、改造和经营首先要服从群落演替规律(张会儒等,2017)。丛沛桐等(2000)采用马尔可夫方法预测辽东栎群落的演替过程,旨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森林健康发育和提高森林生产力。
干扰是指引起群落或生态系统特性发生变化的因素(王纪军等,2004),可能会改变生态系统自然演变的方向和速度(周晓峰,1999)。生态系统的结构越复杂,物种越丰富,其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就越强(崔玉柱,2013)。计划烧除、生态疏伐、草甸恢复等森林经营活动可以提高景观恢复力(Quesneletal.,2023)。科学的抚育采伐属于增益型干扰,可以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中度的干扰可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丰富度和生物多样性(Joseph,1978)。胡海清等(2020)研究了林火干扰对不同类型森林的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影响,并分析了干扰的影响机制及发生机理。
“生态位”早在1910年被提出,主要是用于研究鸟类生态学,重点是分析生物空间分布,称之为空间生态位。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生态位理论展开研究(王刚等,1984)。如果在一个群落中,有两个相似的物种具有相同的生态位,就会呈现出竞争排斥现象(柴永福等,2016)。生态位是植物生态学的核心概念之一(Kermavnaretal.,2023),在造林、抚育、采伐过程中,要照顾到不同树种的生态位,充分利用林地空间,避免物种不利竞争,推动物种互益竞争,保障各类目标树在协调的环境中充分生长。
主导因子是指对生物的生存和发展起到限制作用的生态因子(余作岳等,1996)。主导因子的改变往往会引起其他生态因子发生明显变化,在森林培育实践中,要了解和发现主导因子,有针对性地进行森林经营管理。在不同的情景下,主导因子常常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光合作用时,光照是主导因子;春化作用时,温度为主导因子。极端干旱事件常导致植被气孔关闭,光合速率降低,导致植被生长减少甚至死亡(Zhangetal.,2024)。李林霞等(2024)研究认为,温度变化、季节性降水是影响云南松等5个树种生长发育的主导因子;张磊等(2020)研究发现,影响西宁市南北山油松人工林生长的主导因子为坡向坡位(温度湿度)。
森林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是太阳辐射能的固定、储存、转移和释放,以及物质(养分)由环境到生产者、消费者,再到分解者、环境中去的往复循环过程。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是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直接影响到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演替和生产力(贺庆棠,1980)。木材利用的物质流分析和资源效率分析是资源环境管理的重要政策工具(Wangetal.,2024)。木片等木质燃料虽然排放二氧化碳,但用于生产能源被认为是碳中性的,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有益的(Jylhäetal.,2017)。森林通过光合作用产生的生物质可以生产清洁能源氢气,从而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Takedaetal.,2022)。有机质作为二氧化碳通量释放到大气中或作为有机碳保留在土壤中的命运取决于一系列分解过程调节因子的复杂相互作用(Subedietal.,2021)。
种群调节机制是指种群自身特征及其所处(栖息地)环境对种群数量的影响,使种群数量在某个时期相对趋于稳定(刘金福,2004)。栖息地占有率的空间格局通常由栖息地异质性所驱动,并被认为通过依赖于栖息地的调节机制来塑造种群动态,幼体存活依赖于密度的资源竞争调控(Nevouxetal.,2011)。自疏是植物种群的一种密度依赖性的正向调节机制(杨新国等,2015)。在热带次生林演替过程中,不同的植物种类在不同的时间达到其最大生物量,存在着逐渐的物种更替(Matsuoetal.,2024)。吴明作等(2000)通过拟合栓皮栎纯林在不同生境条件下单株生物量及材积密度的调节规律,证明了种群能够保持其稳定性。灵活运用植物种群数量变化的动态规律,预测未来的种群数量,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有重要指导作用。
生物多样性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包括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贾治邦,2011),它具有直接价值(提供物质产品)和间接价值(调节水文、调节气候等)(马克平等,1998)。傅伯杰等(2017)认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是生态系统管理与决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森林经营规划非常重要,因为它是生态系统服务的组成部分(Hunault-Fontbonneetal.,2023)。农业扩张、城市化发展等原因造成森林皆伐所带来的土地利用变化会导致林地破碎化并危及生物多样性(Gunawanetal.,2024)。李春义等(2006)建议通过抚育间伐提高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质量,并把生物多样性作为森林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边缘效应指的是在两个群落交叉地带,物种的种类及密度呈现出增大趋势的一种现象。边缘效应可以带来正向结果,也会产生负面作用。王国华等(2012)研究发现,比起核心区而言,(两相邻林分)斑块边缘区的平均树高、胸径、蓄积有增大趋势;Franklin等(1987)和Li等(1993)认为,网格化(块状或带状)的采伐模式会产生更多小而分散的采伐单元,造成更长林缘并减少林内生境面积。森林可持续经营,要充分考虑林分立地、树种组成、林龄结构等现状,通过抚育采伐合理控制林缘长度,达到提高森林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的目的。
2.3世界各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与实践
随着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根据不同实际情况,纷纷提出了各自的森林经营思想,并开展大量实践活动。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召开之后,森林可持续经营进入了实质发展阶段(蒋有绪,2000)。世界各国根据不同实际情况,纷纷提出了各自的经营思想,并开展了大量实践活动(Brukasetal.,2009;Lazdinisetal.,2019;Corberaetal.,2020;Sjaifuddin,2020;Bastidaetal.,2021;Wartini,2021;Dasetal.,2024;Pulhinetal.,2024)。森林经营的问题多种多样(莫尔兹等,1990),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因素,除了立法(郭明等,2000;何黎清,2009)、规划(苏立娟等,2014)、管理体制(国家林业局林业培训交流与国有林管理考察团,2011)、管理政策(国家林业局赴芬兰、瑞典林业经营管理考察团,2005)和科研(李智勇等,2000)、技术(李世平等,2005;Susaetaetal.,2014)等直接原因外,产权制度(Krugeretal.,2013;Katilaetal.,2020;Duanetal.,2024)、基础设施(永新,1985)、社会化程度(冯彩云,2006)等间接原因也非常重要。当前在推动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全球森林目标的进程中,各方正在不断创新,努力做出新的绿色贡献。然而,不同地区拥有不同自然、历史、社会和经济状况,因此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道路上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Elbakidzeetal.,2013)。当今世界主要林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大致分为三类:一是遵循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思想开展分类经营;二是遵循森林多效益一体化经营思想开展近自然经营;三是遵循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思想开展新林业综合经营(苏立娟等,2015;李婷婷,2019)。除此之外,还有北欧地区的“自然导向的林业”、南欧地区的“系统性育林”、大洋洲(澳大利亚)和南美洲(智利)的“保留性林业”、北美洲(加拿大)的“基于自然干扰的经营”、中国的“多功能森林经营”(陆元昌,2017)、印度的联合森林管理(刘珉,2017b)等。本文分别介绍世界各国具有代表性的、各具特色的、有亮点的经营政策和具体实践。
加拿大。森林作为主要自然景观,是加拿大旅游业的基础,人们对于森林的需求在游憩和景观欣赏方面比在木材生产方面更为密切(McDougalletal.,1986)。加拿大把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纳入林业发展战略,用于评价和衡量国家林业可持续发展进程(Hickeyetal.,2008)。加拿大重视森林认证工作,倡导森林经营的参与式管理(Krugeretal.,2013;Milleretal.,2020),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已经开始推行森林认证,可持续林业认证联盟与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StandardsAssociation,CSA)联合制定了CSA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雷静品等,2003)。加拿大坚持以可持续利用理论指导森林经营,早在1922年加拿大林业专家就提出了合理森林年采伐量的公式(陈蓬,2004)。
瑞典。瑞典非常重视森林保护立法工作。1903年瑞典议会通过第一部森林法,到20世纪末已经进行了7次修订(聂影,2011)。1994年瑞典议会通过新森林法,标志着瑞典森林经营管理已经由经济导向为主转向经济与环境并重的新阶段,森林的多功能性利用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Angelstametal.,2022)。瑞典林学家认为,合理的抚育间伐能够保持地表植被的多样性,增加土壤的肥力,同时可以增加林地的经济产出,要尽可能利用自然力通过天然更新降低环境影响(任文子等,2019)。瑞典重视森林采伐迹地的天然更新,近些年瑞典采伐迹地的天然更新已达60%以上,这一比例仍在继续提高(Wohlfahrt,1996)。同时,延长轮伐期、减少化肥应用、阻止外来树种种植、优先发展阔叶林等也是瑞典森林经营的重点方向(范俊岗等,2003)。此外,瑞典在森林认证、林业合作组织、协作治理等方面的做法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认可(Pailleetal.,1982;江泽慧,2002;孙晓梅等,2003;Zubizarretaetal.,2024;Thorning,2024;Karlssonetal.,2024)。
芬兰。芬兰根据森林权属不同采取差别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国有林管理相对比较简单,经营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私有林管理则是灵活有度,实行采伐前自主申报备案制度,前提是采伐申报必须符合前期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承诺及时进行迹地更新(赵波,2005)。芬兰的林业合作组织相当发达,最早建立于1907年,历经100多年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三级管理的完整体系。在国家层面有农业生产者和森林所有者联盟,区域层面有10个区域森林所有者联盟,地方层面有150个森林经营协会并设有300个办事处(鲁德等,2012)。芬兰森林资源丰富,不仅是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生产的重要国家,同时也十分重视森林的多功能利用(Vihervaaraetal.,2010;Krögeretal.,2017;Torañoetal.,2023),在对多功能林业的认识和理解上,芬兰人认为,林业首先是林业产业,应发挥其作为产业的作用与应有的效果,即需要对森林进行经营和利用,并且侧重于“用”和“多用”(李小勇等,2011)。
新西兰。新西兰的林地私有化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与增长。1987年前国有林基本上是以国营为主,之后为了减轻政府债务,同时刺激林业生产,大胆尝试进行国有林森林经营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将国有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出售给私人公司和个人,经营权一般为60~90年(2~3个轮伐期)(张大华,1996)。这些私有化的森林主要以人工商品林为主,依靠市场机制运作,关键是出售时保留了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出售后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陈洁等,2009)。新西兰用集约经营人工林来取代天然林木材生产,从而实现对天然林的保护,很好地解决了木材生产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因此被誉为新西兰模式(Brownetal.,1994;Hunter,1998;Maclaren,2001;张耀启,2003)。近年来,针对人工外来树种的大量引进在新西兰国内引起了一些争议(Roche,2017),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发挥森林多功能性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新西兰开始关注人工林的立地质量和长期生产力(Wattetal.,2005),也在尝试用多树种代替单一人工林的种植(Thomasetal.,2024),并不断完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应对和解决相关问题(Phillipsetal.,2024)。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同样也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对森林经营方式进行了调整和变革。首先,森林经营目标从以前的木材生产居主导地位,转变为优先考虑环境、社会和生态要求,并据此在区域、景观层次上来考虑木材生产(Howelletal.,2008);其次,营林措施必须统筹考虑保护生态系统与改善土壤结构、森林保水蓄水等之间的关系,并且关注森林的林龄、结构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Hopmansetal.,2005)。新经营方式的核心是在景观层次上考虑木材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具体措施包括多目标经营、社会化经营、分类经营、拟态经营、健康经营、经济经营、认证经营和安全经营等(韩学文等,2007)。澳大利亚一些专家认为,周期性干扰是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原因,天然和人为干扰的结合具有良好的生态效果和现实意义(Turner,2023)。宋长贵等(1992)研究发现,经历过有控制的烧除和周期性伐木干扰的次生林常常更易于生长发育,会增加森林中幼林的数量和分布,比原生林更能为动物提供好的栖息环境。
俄罗斯。俄罗斯是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均居世界第一。俄罗斯的森林权属以国家所有为主,近些年在森林私有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白秀萍,2006),并在保护与开发协调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Dobryninetal.,2021)。俄罗斯长期坚持森林分类经营的方针(Elbakidzeetal.,2013),1943年就制定了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的政策方针,将森林资源分为三类,采取不同措施经营。第一类是位于河湖两岸、通道、居民小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具有防护价值、社会价值、科研价值的森林,主要是进行保护,不允许进行主伐利用;第二类是分布在人口稠密地区林木资源可及的森林,既具有美化环境和防护功能,亦具有一定的可利用价值,能够在不损害其发挥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进行适度采伐利用;第三类是指多林地区的森林,进一步又划分为开发林和储备林,可以进行大规模的主伐利用(尹发权等,2003;韩景军等,2004)。
日本。日本将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作为林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林业经营理念重在保护,以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并通过健全立法、完善规划、加强林权管理、加大财政投入、贷款支持、生态补偿、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提供保障(薜建明等,2007;Ueharaetal.,2015)。日本森林经营任务主要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管理透明,监督有效(白立强,2004)。在森林经营中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包括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处置、灾后恢复与重建3个方面(陈绍志等,2014)。森林组合在日本的森林经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MDPI,2023),森林组合共有三级:全国森林组合联合会(全森联,指导下级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保险业务等)、都道府县森林组合联合会(县森联,提供技术培训、资金支持、信息服务等)和市町村森林组合(森林组合,开展项目实施)(苏秀丽,2011)。日本通过流域林业管理体系开展森林经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三级区划的158个以中小流域为单位的森林计划区开展综合经营,打破行政区域和所有制限制,强调流域上游与下游的协调合作,强调国有林与民有林的协调合作,强调营林部门和木材生产、加工部门的协调合作(卢贵敏等,2011;罗攀柱,2018)。
印度。社会林业(社区林业)是印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一大特色,此概念产生于1968年,由印度林学家威士托比在英联邦第9届林业大会上首次提出(刘克勇等,2016),后来经过不断发展推广,并在印度的相关法律中被确定下来(Sindhuvarshini,2022;Ballaletal.,2023)。社会林业是指为了乡村发展在传统林区以外的所有土地上由人民直接参与种植和经营林木的行为,最终是要实现促进生产、繁荣经济、保护环境的目标(李维长,1993)。社会林业强调当地人民组织起来直接参与规划、执行和管理等过程,并可从中获得利益。印度社会林业的主要类型包括乡村片林、联合森林经营、生态林等(胡延杰等,2001)。联合森林经营是社会林业的亮点,作为社会林业最大的项目,吸引了世界的广泛关注(Malhotraetal.,2000;Bhattacharyaetal.,2010;Jain,2022)。联合森林经营是由政府林业部门与当地村社签订协议,让当地村民参与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分享森林收益的一种联合经营方式,提倡在荒地和疏林地上造林和护林,鼓励妇女和工匠参与,旨在提高农户生计(刘珉,2017b)。
卢旺达。卢旺达是人口最稠密的非洲内陆国家之一,境内耕地、森林、稀树草原交错分布,森林经营管理外部环境条件复杂。20世纪末,卢旺达开始进行森林转型改革,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并注重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森林面积减少和森林退化现象得到遏制,2010年后森林面积开始恢复并保持持续增长(李天润等,2022)。近年来,卢旺达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推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森林经营管理,加强森林景观恢复的一体化治理,改变林地管理方式,改善森林经营模式,发展农用林、用材林,恢复天然林、防护林,加快恢复经过森林砍伐和正在退化的林地,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卢旺达采取了优先发展林业的相关政策和计划,重视社会大众、发展伙伴和捐助者的支持与协作,未来要通过林业助力打造具有气候弹性和低碳经济特征的国家,同时不断加强与国际机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Campeseetal.,2022)。
世界各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与实践的总体趋势是:更加重视森林的生态调节与环境保护作用,注重森林多功能性的发挥;坚持森林生长量大于采伐量的可持续利用原则,开展森林的规范化管理和精准化经营;确定森林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参与、多方协调、综合施策、共同治理。世界各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与实践为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3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演进和理论探索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重要进程,认真履行国际生态环境公约,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持续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不断学习,在实践应用中不断创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经营思想,包括森林分类经营、适地适树经营、全周期森林经营、结构化森林经营等。
3.1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演进
中国高度重视林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是联合国森林论坛主要推动方、蒙特利尔进程成员国,也是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和亚洲干旱地区倡议成员国,多年来连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按照政策制定时间和政策内容方向,大致可以分为探索、提升、发展三个阶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
第一阶段:森林可持续经营初步探索阶段(1992—2014年)。此阶段主要是跟随国际可持续发展进程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制定相关政策并付诸实际行动,政策内容集中在服务国家战略、制定国家标准、撰写国家报告等方面。一是开启并跟进国际议程。响应《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议程》,原国家林业局于1995年提出《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计划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二是制定标准和指南。2002年发布《中国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2006—2009年,出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纲要、方案、指南等;2013年编写《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国家报告》。经过初步探索,建立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磐石根基”,打好了以后的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提升阶段(2015—2020年)。随着2015年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的开始,森林质量提升工作也提到了重要议程,此阶段政策内容聚焦于提高森林质量、加强国际合作、扩大国土绿化方面。一是高位推动聚焦质量提升。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着力”,作出“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和“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重要指示。随后,原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出台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并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二是加强国际合作和政策支撑。2017年,中国推动联合国森林论坛《延吉宣言》出台和发布,继续与相关国家共同推动温带及北方乃至全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出《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强调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要求认真执行《森林抚育规程》,完善森林经营技术措施,推进林地立地质量评价、森林质量提升关键技术、营造林机械化等研究和应用。经过质量提升,筑牢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四梁八柱”,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第三阶段:森林可持续经营创新深化阶段(2021年至今)。此阶段主要是围绕科学绿化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展开,政策内容体现在坚持量质并重、试点先行、深化改革等方面。一是科学绿化强调量质并重。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出要国土绿化要数量质量并重、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走科学、生态、节俭之路。二是试点先行理论指导实践。2022年《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出台,国家在森林采伐管理、技术标准、基础配套、经费支持、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给予森林可持续经营更多政策支持。经过创新深化,打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难点堵点,迈开了快速前进的步伐。
3.2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探索
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在推广应用林业发达国家经典理论和学习借鉴部分发展中国家经营思想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国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森林经营理论和思想,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分类经营、适地适树经营、全周期森林经营、结构化森林经营。
森林分类经营是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前提,决定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方向。森林分类经营,是指按主导功能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对不同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2020年实施的新《森林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森林分类经营,列出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定范围(赵海兰,2020)。中国的森林分类经营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提出了按照三类划分的森林分类经营思路,即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兼容性林业三大类(雍文涛,1992)。参照此森林分类经营思想,有些学者做了相关研究,提出在实践中,对于商品林,做好综合抚育、速生丰产林建设;对于公益林,做好封山育林、保育结合;对于兼用林,做好统筹兼顾,大力推行复合经营(陈龙虎,2010)。
适地适树经营是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决定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选择。适地适树经营,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立地分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开展的经营。进行立地质量调查与分类,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树种的选择、林分的结构、功能的发挥和管理措施都与立地质量紧密相关(王彦辉等,2023),要通过对立地的监测评估,对其宜林性和潜在生产力进行预判(郭艳荣等,2012)。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林业专家就开始对中国森林立地展开系统的调查研究,并于90年代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张万儒,1997)。范金顺等(2012)研究了福建省林地生态因子特征,编制了立地质量评价等级表和省域的森林立地分类系统;陈晓波(2014)在东南沿海地区的沙质土壤地带,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选择乡土树种培育,最大程度地提高了森林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
全周期森林经营增加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时间轴,明确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未来。全周期森林经营是根据一个生长周期内森林的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以林分垂直空间结构为依据,对森林生长发育做出阶段划分,并进行相应经营设计,采取相应的抚育及收获作业措施(陆元昌等,2017)。科学认识不同树种的生长周期至关重要,由于过去的一些错误认识,中国大量处于中幼龄林的树木被提前主伐,造成了林地、林分极大的浪费(雷相东,2022)。传统按林龄划分的森林生命周期方式更多适用于人工同龄林,天然次生林发育则有不同,可分为四个阶段:建群阶段、质量阶段(杆材形成阶段)、扩张阶段(径生长阶段)、成熟阶段,林业工作者可以借助林木生长的自然过程,实现以低成本达到高质量的效果(侯元兆等,2022);林分演替的发育阶段划分比较有代表性的为:建群阶段、竞争生长阶段、质量选择阶段、近自然森林阶段、天然恒续林阶段,这种划分方式也适应于异龄混交林(雷相东,202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专家将森林全周期划分为更新及幼抚阶段、形干阶段、径级阶段、森林成熟与二次建群四个阶段,采用人工林目标树经营、恒续林经营等方法,建立了栎类、油松等北方主要树种的典型经营技术体系(林草助力碳中和微信公众平台,2018)。
结构化森林经营细化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优化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空间结构。结构化森林经营,是依据结构决定功能的原理,按照森林的自然生长和演替过程规律,通过特定的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空间结构,改善林分生长状况的技术方法(惠刚盈等,2009)。结构的可解析性及森林的健康性是结构化森林经营的理论基础,在抚育间伐时,应依据结构化经营原则,充分考虑树木的多样性、竞争压力以及混交度等条件(李永祥,2016)。陈明辉等(2019)研究表明,通过结构化森林经营,东北阔叶红松林的林分生产力提升明显,林分空间结构也更加合理;赵中华等(2013)研究认为,采用结构化森林技术对甘肃小陇山林区的锐齿栎天然林进行抚育,既能调整林分结构,采伐利用部分成熟木材,还能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
3.3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集成创新
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集成创新集中体现在新一轮试点工作的方案规划、政策突破、落地实施之中,即按照“科学经营、精准施策、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压实责任、多措并举”的原则,坚持多功能、全周期、近自然、精细化和分类、分区、分林经营。加大森林采伐管理、技术标准规定、林道配套支持、经费支持、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创新。抚育对象以急需抚育的中幼林为重点,优先考虑人工林、商品林中的中幼龄林抚育,兼顾天然林、公益林的中幼龄林培育,抚育主体以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林业局为主,兼顾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单位,并参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有序推进”要求选择试点落地实施。
近期的试点内容:一是初步建立科学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二是推动建立有效的森林经营管理决策机制;三是积极建立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保障机制;四是总结提炼多样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经营样板。未来的规划目标:打造一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示范单位,初步形成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决策机制,使得典型林分结构更加优化,天然林进展演替更加顺利,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以不断增强①。
4结语
森林可持续经营旨在通过对现实和潜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保持森林的生命力、生产力、活力、更新能力和生物多样性等特性,以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和精神的需求。中国古代的“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仁及草木,德及鸟兽”“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中普遍蕴含着朴素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和思想在历史进程和时代变迁中得到不断丰富,德国开启了历史先河并做出了突出贡献,最早提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创新性地提出了“法正林”理论、土地纯收益理论,多功能林业思想、近自然经营思想和目标树作业方式;美国在汲取德国可持续经营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系统经营思想,其背景蕴含着深厚的生态学理论基础;其他主要林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跟进,围绕各自倡导的经营理念、理论和思想,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活动,推动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全面发展。
世界各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与实践表明: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性,实现森林由木材生产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平衡发展是大势所趋。森林生长量大于采伐量是可持续经营的基本要求,规范化管理和精准化经营是其进一步提升的根本途径。森林可持续经营需要一个包容开放的空间,兼收并蓄的态度,科学严谨的方法,综合统筹的管理。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借鉴了国外典型经营理念与思想,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并在实践中不断应用推广,形成了与时俱进的管理政策和别具特色的经营理论,并进行了集成创新。按照政策制定时间和政策内容方向,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筑牢基础的初步探索阶段(1992—2014年),巩固提高的质量提升阶段(2015—2020年),锐意突破的创新深化阶段(2021年至今),提出森林分类经营、适地适树经营、全期森林经营、结构化森林经营,开展多功能、全周期、近自然、精细化、分类、分区、分林经营。
当前森林可持续经营,过度关注实践应用,缺乏理论创新,过度关注森林自身问题,缺乏对生态系统经营的整体思维;未来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树立系统思维、交互思维,注重多学科交叉、多功能利用、理论联系实际、长中短周期相结合。具体可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提高。一是借鉴德国多功能利用近自然经营思想,重视林学基本理论,科学经营人工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在近自然森林经营理论和关键技术方向上探寻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好立地调查与立地分类,做到适地适树和科学经营。具体来说,对于以大径材为培育目标的人工林,可以实行近自然目标树经营,采取择伐作业;对于集约经营的人工原料林,可以放开经营采伐权,采取皆伐作业,并进行及时更新;对于公益林中的人工林,可以实行均质经营或按传统的方式加强抚育间伐,成熟后采取必要的更新采伐,兼顾生态与经济功能。二是借鉴美国生态系统协调平衡与生态系统经营思想,重视生态学基本理论,加强天然次生林的经营,保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针对天然次生林的经营,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人为措施相结合的方针,既要保持天然林的原真性,又要进行适度的干预,帮助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实现其良性演替发展。具体来说,对于天然商品林,要根据林分生长状况,进行目标树选育或林下补植补造,萌生林要逐步实现从矮林到中林再到乔木的转化;对于天然公益林,要区分一般公益林和重点公益林,视原来林分生态功能发挥状况和森林保护等级,酌情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针补阔或封育措施,逐步实现从针叶或阔叶纯林向针阔混交林的转化。三是借鉴芬兰等国家多效益主导利用分类经营思想,坚持区分不同主导功能按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经营。进一步区分商品林和公益林的不同主导功能,进行精细化经营、差异化管理。具体来说,对于商品林,可以分为集约经营的人工原料林、以培育大径材为主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其他人工或天然商品林;对于公益林,可以在防护林中再细分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根据这些细分的主导功能确定明确的经营目标,采取相应的经营措施。此外,对于不同权属(国有、集体、私有)的森林采取差异化、针对性的政策,实行灵活高效管理。既要重视生态保护,也要重视产业发展,不仅要提倡多功能发挥,而且要支持多用途应用。
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不仅要求森林数量增长,而且还要实现质量提升,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贡献。下一步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要做好科学规划与设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好长期森林经营规划、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和年度森林作业设计;要加强组织管理与保障,加强业务上的纵向联系与部门间的横向合作,做好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奖优罚劣;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发展林草新质生产力,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多出高质量的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既要重视高水平人才培养,也要不断充实实用技术人才;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总量,提高资金单位标准,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改善资金使用效率,做到集约化、精细化、项目化管理。此外,还要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政策支持,树立先进经营理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营林道路畅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减少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最后,要做好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监测样地,树立示范基地,从林分、景观、区域不同尺度对森林可持续情况进行评价,为未来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