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发挥环评源头准入把关重要作用,加强宏观尺度源头预防,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环评改革,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环评改革取得进展同时,也出现了基层审批数量较大、制度叠床架屋、环评机构乱象等新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环评管理“放得活”,确保环评管理“管得住”,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更为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等,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
优化调整审批权限
本次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的目标是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主要由部省两级负责。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应承担相应更多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工作。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包括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水库、引水工程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
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与其管理和技术能力相匹配。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力量最薄弱,仅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减轻基层审批压力
《通知》从三个方面统筹考虑建立与审批能力相适应的环评审批权限,以减轻基层环评审批压力。
优化调整审批权限,“两高”项目等生态影响重大项目和环境影响不确定的项目均由省部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非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由市县两级审批。
优化环评类别,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地市试点和园区试点,为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取消一部分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积累经验,持续减少基层环评审批数量。
探索优化环评审批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和质量,一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减轻环评审批负担,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开展环评改革试点
本次试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试点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类别,二是试点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
第一类是地级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试点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取消部分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探索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
第二类是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分别选取2—3个产业园区,试点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试点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类别
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的地区为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选取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轻、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业,试点信息填报标准化、选址论证智能化、预测评价规范化、智能化辅助环评审批。
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是保证环评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准入把关和监管。
规范环评工作程序。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将环评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等情况纳入监督检查,有关档案、资料造假或者故意违反工作程序等基础资料明显不实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落实信用监管机制。对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减少复核和抽查的比例、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纳入“黑名单”的环评单位依法禁止从业,对信用较差的环评单位,住所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具备基本技术能力等条件。
强化责任追究。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双罚制”,依法实施终身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追究技术评估单位、审批部门把关责任,并广泛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保障改革取得实效
加强制度衔接融合,为项目环评改革提供保障。《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融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环评信息化支撑持续增强,环评文件质量持续提高;加强技术评估能力建设,加强环评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管理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环评审批业务的相关部门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环评文件复核、信息化监管等,确保项目环评全部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受理审批,相关信息共享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统一尺度、规范把关。严格环评准入把关和监管,严查严打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加强改革任务统筹实施。生态环境部将建立环评改革试点保障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全程跟踪指导;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做好各级审批能力摸底评估,科学优化调整审批权限;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地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试点任务、工作进度、责任分工和预期成效,确保试点有序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