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强市 先行先试广东开启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局面

2024-12-31 00:00:00张晓芒
环境 2024年10期
关键词:试点工作变电广东省

广东是核电大省,也是核技术和电磁技术利用大省。近年来,广东省坚持把“强市放权”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不断尝试辐射安全监管事权下放,持续强化地市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优化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承担变电工程排污许可国家试点,稳步推进全省辐射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贡献广东力量。

“接得住”“管得好”

放权强市有成效

“十四五”以来,广东省核技术利用产业飞速发展,全省核技术利用持证单位数量自2020年以来翻了一番,各种源项、装置量大、点多、面广,监管任务非常繁重。因此,放权强市、重心下移既是方针,也是趋势。根据地市实际能力,广东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市循序渐进进行事权下放,经过几年尝试,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事权下放可不是简单“一放了之”。广东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区监管任务和监管能力不仅存在很大差异,而且与常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相比,各地普遍存在辐射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流动频繁、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等现象。

“基于区域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差异化,我省坚持稳中求进,在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把握节奏、按需下放、逐步下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同时,做好下移事项跟踪督导,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广东省就逐步将Ⅲ类射线装置和Ⅳ、Ⅴ类放射源的辐射安全许可核发工作委托给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下放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事项,也正是从这时起,真正实现事权下放和权责统一;2017到2020年间,实现主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分批委托或重心下移,地市责任进一步压实;2021年,根据多年实践效果综合评估,将市辖区全部省级审批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部分省级审批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实施。

“转大弯不转急弯。多年实践证明,根据区域能力建设差异化分别逐步进行行政事项下放委托,能够保障放得下、接得住。”据介绍,广州、深圳、东莞等市也不负众望,均在辐射安全监管中逐渐展现出良好的管理水平,并逐步建立起完整有效的机制,很好地保障了区域环境和公众辐射安全。

放权不是放任,简政不可减责。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不仅积极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事前服务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反馈,还千方百计帮助地市提升履职能力。

“针对委托下放事项,我们编制了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明晰,依法行政。同时,指导地市制定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并加强培训指导。”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生态环境厅还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指导地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此外,定期监督与经常性抽查也是必不可少,环评和验收复核更是纳入了每季度常态化工作。从数据上来看,2020年以来,省厅组织完成的辐射项目技术文件质量复核就有146宗。

“软”政策“硬”支撑

帮扶指导全过程

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为检验金属对接焊缝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在石化行业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探伤作业往往在深夜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容易出现疏漏,可能引发放射源丢失、被盗或人员受到误照射等辐射事故,移动放射源探伤活动一直是辐射安全监管的重难点领域。2023年以来,惠州市大亚湾分局在石化区多次开展相关辐射安全检查,如单是埃克森美孚一期项目,就开展了15次现场检查。

“重视对用源企业涉核工作人员资质、场所规范、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设备等的检查,是确保辐射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降低辐射事故发生概率的应有之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省厅一贯重视提升地市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不仅在统筹管理上谋划软政策,还在资金保障、平台资源上给予硬支撑。”

2020年以来,省厅共支持各地市项目资金超过1.5亿元,主要用于帮扶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市购买核与辐射监测设施装备,为其解决监测装备不足问题。在人员能力建设方面,则是搭建监管能力提升平台,建设“广东省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并配套实施“广东省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

据了解,该系统将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队伍、业务信息库治理,在线培训与上岗前考核、监测和执法装备/应急物资、监管执法工作情况统计、个人剂量监测等情况全部集中在一个平台,实现在线管理、信息实时掌握。

“辐射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涉核设施往往技术复杂,对安全和可靠性要求极高,需要依靠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帮扶指导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市涉核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认知、经验、技能均存在不足,要么在工作中操作不够规范存在暴露风险,要么工作时存在恐惧心理影响正常履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平台可以说是个“一揽子”能力提升工具,建好后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该平台包括监管对象装置基本原理、监管对象辐射安全重要物项、国家监管法律法规要求、检查程序详解释义、现场检查执法实操示范等,并以图文、动画、视频、智能AI等形式呈现。届时,全省各地市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可在上岗前和日常工作中登陆系统随时学习,达到“边干边训”“实干多训”的目的。

“平台建设工作量巨大,但建好后,人员培训考核、监管队伍日常管理均可在平台实现。”该负责人还表示,平台将开发AI查询功能,地市相关工作人员可通过该系统实现涉核内部资料即时查询,即使是新人,工作也将更好“上手”;后续还将开发可供企业进行办证、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AI问答及智能化审批系统,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勇探索强推动

笃行实干有担当

在传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监管领域,项目以往只需通过环评便可投入建设运营。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进行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旨在积累示范经验,后期在全国逐步推广该领域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这次试点工作中,广东与浙江、陕西一起成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深度参与其中。

据了解,广东省选取了变电工程类型齐全的深圳、东莞作为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省厅成立了省级试点工作机构,并指派厅精兵强将、邀请领域内专家加入工作组,共同指导各地市相关工作,做好“传帮带”引路人,同时引进监测领域技术专家和有资质的机构强化监测支撑,帮助试点地市协调解决各类工作“难点”“堵点”。

在市级层面,深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电网公司(供电局)也建立起试点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成员职责,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顺畅、信息共享及时、经验反馈迅速,合力推动试点工作高效推进。

此外,省市两级相关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制定了《广东省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现场调研表》,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通过摸清底数、编制方案、定期报告、积极探索,深圳、东莞不负众望,顺利完成30座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证核发、证后监管任务。其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对整改完成后的变电工程进行了复测,持续监测该变电工程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情况。

完成“既定动作”外,广东还主动加码,组织深圳、东莞对全面推行变电工程排污许可制进行了技术可行性分析,分析认为,全面推行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可行的。

可以说,广东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推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地市相应监管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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