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律规范和社会秩序,能显著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促进自治机制的健康发展。从制度建设到法律教育,从提升治理效能到强化法律服务,每一个环节都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尽管在推进村民自治和法律意识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村民参与度不足、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等挑战。因此,文章就法治乡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法律意识提升的实际情况与对策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长期以来,法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是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村地区的法律环境与治理模式亟须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健全的法治体系应当具有预见性、稳定性和公正性,能够确保法律的普遍遵守和有效执行。农村地区往往面临法律服务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和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法治乡村建设旨在通过整合法律资源,强化法律服务,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推动自治机构的规范化运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实际上,村民自治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抓手,是加强农村法治实践的关键环节。自治不仅是自我管理的形式,更是村民行使法定权利、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然而,村民自治常因部分村民法律意识不足、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难以有效实施,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实际效果和法治政策的落地效率。综上,法治乡村建设需要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完善,更需要从基层做起,从提升每一位村民的法律意识入手,实现自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文章将围绕法治乡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法律意识提升展开深入探讨,以期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法治乡村建设的概念
法治乡村的定义
法治乡村是指在农村地区全面贯彻法治原则,形成以法律为核心的治理模式,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效力的社会治理状态,其强调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法律必须作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决策依据,以保障每位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法治乡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实现法律的普及,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治理实践的法律监督,确保农村发展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这不仅涉及基本法律服务的普及,如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等,还包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
法治乡村建设旨在通过根植于法治原则的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其核心在于提升农村社会的法律规范意识和法律实施效力,从而达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一方面,法治乡村建设旨在确保农村地区内法律的普遍适用和有效执行,使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和决策都能够基于明确的法律规范。基于此,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形成公正的社会环境,使每位村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和尊重。另一方面,法治乡村建设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农村地区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此阶段,法律不仅作为规制手段,更是社会治理的工具,其能够有效地引导和规范村民的行为,提高农村地区的治理效率和公正性。因此,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不仅限于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率和法律遵守的比例,更关键的是通过法治推动社会公正和公平,实现农村社区的持续稳定发展。
法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法治通过确立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权力监督机制,为乡村治理的权力运行提供了透明度,确保权力的行使可以被有效监管。例如,通过实施村务公开制度,提高村民对村级决策的了解程度和参与度。这不仅可以提高治理的透明度,还可以加强社区内的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另外,法治在乡村治理中加强了民主参与,确保村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通过建立符合法治原则的村民会议、选举制度等,村民可以依法享有表达意见、参与决策和监督管理的权利。这不仅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公正性,还让村民感受到了自身的影响力,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村庄的日常管理与发展中。法治的实施有利于决策过程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使得乡村治理不仅是上级政策的执行,更是基于法律和民意的共同作用。
村民自治面临的挑战
法治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深刻且多维的,其本质在于通过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乡村社会的各种活动与交互作用在透明和公正的框架下进行。法治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治理方式,旨在通过法律的力量实现乡村治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并保障农村地区权力的合理分配与执行。具体而言,法治在乡村治理中作为权力制衡的工具,避免了权力的集中与滥用。在传统的乡村治理结构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监管不足,部分地区的村干部会滥用职权,影响决策的公正性。法治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了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提高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区成员的信任度。另外,法治推动了乡村治理中民主参与的实质性增强。通过法律保障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村民能够通过法定的渠道表达意见、参与决策过程以及监督政府行为。
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民参与度不足
村民参与度直接影响着自治的实际效果,也影响着乡村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村民自治的初衷在于让每位村民都能够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务管理中,行使其法定权利。然而,部分村民对自治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自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影响了决策的合理性。究其原因,法律意识薄弱是村民参与度不足的首要原因。部分村民对于自身的法律权利和参与村庄事务的义务缺乏充分的理解,使得他们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缺乏兴趣。同时,部分农村地区村务信息的公开程度不足,参与机会有限,村民常常难以获得完整的决策信息,导致其参与意识淡薄。尽管村民大会在法律上是村民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但由于议题设置、会议组织等环节的不规范,部分村民对其缺乏兴趣和信心,进一步加剧了村民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2.村民法治意识淡薄
部分农村地区的村民对于法律的理解局限于表面,未能深刻认识到法律对其日常生活和社区治理的具体影响。一方面,法治意识淡薄导致部分村民在面对争议时更多依赖于传统的非正式解决方式,而非通过法律途径。这种现象在小型社区中较为普遍,村民更倾向于通过熟人网络解决冲突,认为法律程序复杂、耗时长且成本高昂。同时,部分村民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面对村级管理层的不当行为或不合理决策时,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增强是促进村民参与治理的关键因素,也是保障自治行为合法、合理进行的基石。当村民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时,更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法律意识可以使村民意识到通过法定渠道解决争议和表达诉求的重要性,减少对非正式或传统方式解决问题的依赖,增强社区治理的正式性和规范性,提高处理问题的效率和公正性。当村民普遍具备法律基础知识时,可以更好地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行为,确保这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正原则,且监督不仅涵盖财务和资源分配领域,还包括日常的治理活动。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任何不公正或非法的行为都会受到社区内部的质疑和抵制,从而促进了村庄治理结构的透明化和合理化。
法律意识提升策略
法律教育与培训
法律教育与培训是提升村民法律意识的关键抓手,是建设法治乡村的基石。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村民可以获得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法律知识普及是法律教育的重要任务,应确保每一位村民都能够接触和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法律知识的普及缺乏与村民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因此,培训课程应侧重于案例教学,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案例来教授村民如何具体应用法律。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让村民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并且学习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利用媒体与技术
基于媒体与技术普及法律知识可以有效增强法律资源的可达性,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其核心优势在于广泛的覆盖范围和即时的信息传播能力,能够迅速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可以覆盖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通过法律节目、专题讨论和互动访谈,可以有针对性地解答农民的法律疑问,为其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另一方面,现代技术的应用为法律知识的传播提供了更为个性化和互动性强的平台。通过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在线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各种社交媒体渠道,法律专业人士可以直接与村民互动,为其即时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这不仅突破了传统法律服务的地域和经济限制,使得法律服务更加贴近村民的实际生活,还增强了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政策与实践
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角色
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和分工体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全方位治理,确保了法治理念的有效实施与本土化适应。在此过程中,国家政府主要承担策略制定和资源整合的职责。通过制定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相关法律,国家政府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确保了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国家层面的支持还包括财政资金的投入、专业人才的培训以及监督机制的建立,这些都是确保法治乡村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而地方政府则更侧重于法治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本地化调整,地方政府深知本区域的具体需求和现实问题,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订更具针对性的执行方案。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还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法治教育活动,监管乡村治理的法律执行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案例分析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高“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辽宁省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项目,将法治和自治相结合,通过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其中,部分法治乡村通过成立法治教育中心,定期组织法治讲座和研讨会,邀请法律专家和律师为村民讲解法律知识,讨论村庄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冲突解决方法,不仅有效提升了村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提高了他们解决村庄内部矛盾和管理村庄事务的能力。另外,项目还推动了村民自治委员会的建立。村民自治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村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确保政策的透明和公正执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成立,让村民直接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落实了民主决策和法治原则,提高了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村民的满意度。
建议
法治乡村建设应推动综合性的法治教育和治理创新,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法律顾问服务、支持法律援助活动以及增设法律服务站点来实现。同时,加强法律教育对于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政府应与教育部门合作,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和成人教育计划,利用网络平台和公共媒体普及法律知识,确保每位村民都能够接触到基本的法律知识。
其次,拓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村务公开、民意调查和村民大会,让村民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最后,支持跨地区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建立区域性的法律服务联盟和信息共享平台,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
村民自治与法律意识的提升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为了实现法治乡村的目标,应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自治的质量。法律意识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是多层面的,高度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村民理解其权利和义务,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自治活动,提升自治实践的效果。具体而言,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使村民在参与村庄事务时更加自信。理解法律规定可以使村民更有效地监督村民委员会等的行为,确保这些行为不超出法律的界限。例如,当村民清楚地知道自治规章和政策制定的法律程序时,可以要求相关主体在制定决策时必须经过社区讨论和公开投票。同时,法律意识的增强也可以帮助村民在面对权利受侵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在具备法律知识的情况下,村民拥有了更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的可能,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申诉和诉讼等方式寻求公正处理,而不是依赖于传统的非正式解决方式。因此,应针对具体的地区特点进行调整,促进农村地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组织化与市场化比较视角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BJY135)。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