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农村自治用水模式破题开路

2024-12-31 00:00:00水嘉漪
村委主任 2024年15期
关键词:埃莉诺斯特罗姆用水

为做好取水设备保障,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农民用水自主治理能力,近些年,华北地区很多县市成立了用水协会,用来筹资更新安装节水灌溉设备,灌溉设备由各村协会自主管理,农户按本户农田面积折算成会费,用于支付用水费用。灌溉设备更新后,水价对农户来说相对划算,因此受到村民一致好评。但随着时间推移,问题也凸显出来,部分农户用水粗放,浪费现象严重,节水设施没有起到节水作用,地下水位不升反降。所以文章探讨的内容是,村民自主治理灌溉用水的可行性与短板,从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困境三重模型视角,剖析农村灌溉用水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以及利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视角,进行中国特色村民自主治理模式的探索。

水是生产之要,是生态之基,更是生命之源。我国淡水资源总量虽然在世界位居前列,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属于典型的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如何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工农业生产面临的重要问题。同时,我国水资源分布还呈现显著的不均匀状态,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严重缺水线,尤其是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等省市,人均水资源量更是严重不足,对工农业生产产生较大的限制。

在用水量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农业用水供给模式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一个非常重要但没有获得与其重要性相匹配的注意力分配的问题。这个问题表面上是源于水资源的严重不足,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缺失(如取水设备、项目等缺失、相关制度不完善),以及农民自主治理能力的欠缺(如农民对用水规则参与度、知晓度不高)。

三重模型视角下农村灌溉水资源治理问题根源剖析

基于农村灌溉用水出现的“三无”状态下无序使用灌溉水资源、霸占机井、哄抬水价等问题,笔者从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困境三重模型视角(如图),对问题的成因进行理论分析。

图 三重理论模型(图片来源:作者自制)

公地悲剧

加勒特·哈丁认为,公地是集体共同拥有的资源或财产,集体成员都有相应的使用权,但在行使使用权时,也无法阻止其他人使用,以此使得资源利用中出现无序状态,造成资源过度使用甚至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等,都是典型代表,也就是通常所谓的“公地悲剧”。公地悲剧产生的根源,在于每位参与者都知道资源会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没有人有能力阻止事态继续恶化,甚至会由于个体利益驱动而导致事态更加恶化。在村民灌溉水资源使用过程中,每一户村民作为理性人,都想占有灌溉水资源的最大使用权。

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通常在一个群体中,个人理性选择虽然能够带给个人最大利益,但由此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最终导致所有人的利益受损。这一模型理论在现实中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显著的表现。在村民灌溉水资源使用过程中,村民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无序使用或节省使用的选择,虽然可能对个人来说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可能会导致集体公共资源的浪费。

集体行动困境

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导致除非集体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有强制手段使个人为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地寻求自我利益的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在村民灌溉水资源使用过程中,在没有外力约束下,不会有村民自发地为灌溉用水的可持续而做出行动。

“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困境”三种模型,都是“搭便车”理论的表现形式,也就是在任何情形下,一个人只要能够分享到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就必然会缺乏为共同利益做出贡献的驱动力,而是选择成为一个“搭便车者”,以此导致在所有人都选择“搭便车”时,集体利益就会完全缺失。综合前三点观点,可以看到,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村民是没有动力在获得自身利益之外,为集体共同利益做贡献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下探索农村灌溉水

治理路径

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理论”和自主治理

八项准则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着手,研究了大量实证案例,而后提出公共池塘资源环境中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八项准则,即:清晰界定边界;占用和供应原则应与当地实际状况一致;集体行动的选择;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最低程度认可组织拥有的权力;嵌套式企业。八条准则的设计旨在将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让所有人获得长久的公共利益。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下探索农村灌溉水资源

治理路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研发设计的八项理论原则,在我国农村灌溉用水的治理中可以找到一些相似点,比如在公共池塘资源的边界范畴上,对于农村灌溉用水资源来说,其自身的范畴有着清晰的界定,农村的户数、人数、用水量也相对固定。再比如,当地村民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灌溉水资源,他们所使用的灌溉水资源以及为此所做出的行径都会造成村民共同要承担的后果。我国政府积极倡导村民自治,这为农村灌溉用水的自主治理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

但仅此就可以断定中国农村灌溉水资源可以实现村民自主治理吗?当然,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在前文提到的“三重模型”背景下,“搭便车”问题仍没有解决,因此,尝试聚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八项准则,在清晰界定边界、占用者行为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中,寻找农村灌溉水资源自主治理的实现路径,结合中国实际,形成一套中国特色村民自主治理灌溉水资源的模式。

村民自主治理灌溉水资源模式的探索

正是受“三重模型”的影响,村民自主治理灌溉水资源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找到“三重模型”问题的解决对策,弥补村民自主治理灌溉水资源的短板,便是探索中国特色村民自主治理灌溉水资源之道。

确定用水权

聚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八项准则中的“清晰界定边界”,必须要明确规定从公共池塘中提取资源的权利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和可供单位提取资源的数量,需要确定用水权利人和用水权限。确定用水权限是水资源管理和水价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结合县域可分配水量和“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首先,要分析县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总量及可利用量。根据“三条红线”的控制指标,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次,在确定县域确权的可分配水总量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水资源状况、用水需求、节水潜力等。通过科学计算和分析,确定一个合理的可分配水总量,既能满足当前用水需求,又考虑到未来发展需要。根据用水实际现状及有关标准,划分出合理的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用水量和预留水量,这些水量应得到优先保障,以确保基本生活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将县域确权的可分配水量扣除合理的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用水量和预留水量,得到农业可分配水量,这一步骤的关键是确保农业用水的合理分配,既要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又要避免浪费和过度开发。农业用水确权到农业用水户是农业用水权确定的关键环节。可以通过建立农业用水户档案、发放农业用水权证等方式,明确每个农业用水户的用水权益和用水责任。同时,加强用水监管和计量设施建设,确保农业用水户按照规定的用水量和用水方式使用水资源。最后,对农业用水分配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提出保障措施。这包括对农业用水分配方案的经济性、社会性和环境性进行评估,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如建立奖惩机制、推广节水技术等,以保障农业用水权的顺利实施。

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

聚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八项准则中的“占用者行为监督”,应当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市场、协会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形成以政府主导,协会监管协同的共治格局。以协会为枢纽,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提升村民的反馈意愿,让村民在制度建设中有参与感,责任感。首先,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为多元治理格局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推动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协会和市场的监管,确保他们依法依规运行,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协会作为枢纽,应充分发挥其监管和协调作用。农村可以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由村民推选出协会的会长,农民用水者协会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推动农民用水自律和健康发展。同时,农民用水者协会还应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和市场运作,为政府提供行业信息和建议,促进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在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村民的意愿反馈方面,农民用水者协会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和反馈渠道来实现。例如,协会可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农民用水者协会还可以建立村民意见建议反馈平台,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政府和市场主体反映,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落实分级监督惩罚机制和冲突解决机制

分级制裁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灌溉用水的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应由农民共同制定,并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形成。为了确保规则的有效执行,需要设立监督和惩罚机制。这可以包括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农村灌溉用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限制用水等。在农村灌溉用水管理中,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罚款等方式;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暂停用水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分级制裁的方式可以确保惩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农村灌溉用水管理中,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至关重要。通过加强沟通和协商,可以增进农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减少矛盾和冲突。同时,需要利用好农民用水者协会、村民议事委员会以及乡贤们的沟通协调作用,引导村民共同参与用水事务管理,为村民自主治理灌溉水资源事务贡献力量。

统一思想认识,鼓励行动自觉

除上述外,我们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设置公开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村民知晓农村灌溉用水的紧迫情况,了解用水政策,掌握节水技巧,自觉自愿自发地配合政府和协会的水价改革、用水监管等工作。为了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可以组织一些与农村灌溉用水相关的活动,如节水知识竞赛、节水家庭评选等。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村民的节水意识,还可以增进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共同保护灌溉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村民自治体现了农村发展的独特路径和优势。在这一模式下,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明晰权限,为农民合作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各种合作组织成为了农民参与治理的重要平台,这些组织不仅促进了农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还帮助农民形成了公共精神和参与习惯,通过合作组织的努力,农村灌溉水资源的治理得到了显著改善,推动了农村灌溉用水的有效供给。这种治理模式的核心在于激发农民的自主性和参与性,农民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管理,而是成为了治理的主体,积极参与到农村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中,这不仅提高了治理效率,也增强了农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村民自治的其中一个目标是要实现农村的持久发展和繁荣。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升级等措施,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得到了全面提升。村民自治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模式。它充分发挥了政府、合作组织以及农民等各方的作用,推动农村灌溉水资源的供给,实现了农村灌溉水资源的善治,有力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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