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网友投诉“即使长期不在家,一吨水没用,也需缴纳最低消费96元”一事,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查,报道所指的水厂为罗针新建水厂,存在每月多收2吨基本水量水费的情况。
在多数人的生活经验中,自来水自然是用多少交多少费,根本不存在“最低消费”的说法。但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自来水供水范围大,管线长,相应的运行和维修养护成本也较高,的确存在所谓的“最低消费”的规定。像这次相关部门就确认,当地实施两部制水价制度:用水单价最高限价2.0元/吨,基本水量不超过3吨/月,超过3吨按实际用水量收费。
客观说,这一做法平衡了当地自来水厂的正常运营成本和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未尝不是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相对合理的方案。不过,此事中村民投诉96元“最低消费”一事,并非无理取闹。因为全年96元实际上相当于5吨/月,这明显属于一种变相涨价了。
不过,此事中可能还有两个问题也值得重视。第一,据网友称,罗针镇大多数人在外务工,即便按照3吨/月的“最低消费”标准,不少用户可能还是觉得不公平。针对这一情况,当地不妨重新予以考察核实,在综合考量村民用水状况和供水成本的基础上,科学评估是否还需要继续在当地实施两部制水价制度。
第二,据水厂负责人反映,因为农村水费只能上门收取,实际收费户数只占一半,因此水厂在亏本经营。如果这一细节属实,当地相关部门也应正视水厂在合理收费上的难题,兼顾好用户的实际情况和水厂正常经营需要。毕竟,水厂如果长期“亏本经营”,最终伤害的还是村民的利益。
农村供水,本身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如何妥善把握其中的平衡,促成村民和供水企业的共赢,考验的是基层政府的利益协调能力——服务、监管、适当的成本分担,都不可或缺。可以说,这也是一道真实的民生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