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近日,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河南省省级审计整改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整改约谈的适用情形、对象、方式、程序以及约谈后的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要求,要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情况进行约谈,要加强对审计整改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方法不科学等问题的约谈。
《办法》指出,约谈对象一般为省辖市、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省级领导兼任的,约谈负责日常工作的同志。对正厅级负责同志的约谈,报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由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约谈;对副厅级以下负责同志的约谈,经省委审计办研究后,由省委审计办主任约谈。约谈事项涉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可下沉约谈至县级以下主要领导干部。
《办法》要求,约谈应拟订约谈方案,在约谈前5个工作日内向约谈对象及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发送约谈通知书,并根据工作需要抄送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在收到约谈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确认通知事项。
《办法》强调,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将约谈及约谈后整改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约谈对象述责述廉内容;省委审计办应加强审计约谈事项整改的回访抽查,对仍然未按约谈要求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或移交省委组织部作出处理。